装修服务发票需要填写备注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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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服务发票需要填写备注栏吗?,第1张

装修服务发票需要填写备注吗?
导读:法律主观:关于发票的政策,今年出的特别多,税务局关于发票备注栏又出新规。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写自行开具情形一: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

法律主观:

关于发票的政策,今年出的特别多,税务局关于发票备注栏又出新规。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写自行开具情形一: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情形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情形三: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情形四: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情形五: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安保服务同)、经纪 *** 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同)选择差额计税,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的字样才是合规的发票。情形六: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卡业务中,最终销售方收到销售款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备注栏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形七: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情形八:保险公司代保险 *** 人汇总开 *** 费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 *** 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个人保险 *** 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 *** 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 *** 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 *** 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 的国税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 *** 人汇总代开”字样。情形九: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代开专用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三、专用发票的开具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近向国税机关自行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委托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代开专用发票:(三)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情形十: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税务机关代开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 *** 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 *** 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 *** 人汇总代开”字样。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 *** 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6、差额征税 ***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 *** 专用章。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二、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正确填写方式1、货物运输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依据:《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之一条。2、建筑服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3、 *** 不动产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特别提醒:同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4、出租不动产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5、 *** 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参照不动产 *** 和出租填写备注栏信息。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项。7、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第四项。8、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备注栏填写:“根据11号公告补开”或“根据18号公告补开”字样、原地税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或缴款书字轨及编号),以及原营业税收入确认凭证编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关于做好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5月4日发布)9、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依据:《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现在不同的企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内容也不同,当然在最实际的问题上也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正确填写方式上也一定要注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实际用途来备注,例如发工资,还款,投资款,项目款,货款等。这个每个银行可能不同,您可以靠近的选,或是自己备注。备注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备注也不用乱写,否很有可能在税务检查或是法律证据方面对您其他的业务和证据产生影响。

一、备注

在银行办理对公转账(需用到转账支票、经办人身份证、进账单):转账支票将上面的要素填写就可以了:注意的是日期大写和金额大写不要写错了,日期和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涂改,涂改了的支票将导致作废;如果是收到的支票,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还需要填制进账单;如果是主动付的支票,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也要填制进账单。

二、用途

公对私转账用途可以填差旅费、资金、工资、补助等,具体根据用途填写。 转账是不直接使用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账户划转到收款账户完成货币收付的一种银行货币结算方式。 当结算金额大、空间距离远时,使用转账结算,可以做到更安全、快速。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商品交易和货币支付都通过转账结算的方式进行。

:现在的银行对个人转款一般为5万以下可以转款(根据银行自己的规定的数额,有的银行必须是2万以下可以转款)

1、 转账要求

5万以上则根据去办理的银行的要求必须提供被转款人与转款人之间的合同或协议(如购销合同,工程合同,借款合同),报销费用或者工资什么的当然可以转,不过金额有所限制,

2、公对公的转账处理

公对公转账,顾名思义是指公司对公司的转账,或者单位对单位的转账,公对公的资金划转,具体包括四种 *** ,最常见也是最不提倡的就是现金付款,因为现金付款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一些问题,所以税务局会经常审查,对公司非常不利,最简单且范围最广的方式就是网上转账,可以按照需付款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按规定填写内容,然后勾选所需选项,授权通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