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博物馆设计单位是什么单位

装修宝典037

贵州省博物馆设计单位是什么单位,第1张

贵州省博物馆设计单位是什么单位
导读:首页新闻资讯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热点专题贵州省博物馆作者:贵州省博物馆来源:贵州省博物馆发布时间:2019-11-05 12:35:17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280516 信息分类: 厅属单位发布机构: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

首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公共服务

热点专题

贵州省博物馆

作者:贵州省博物馆

来源:贵州省博物馆

发布时间:2019-11-05 12:35:17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280516 信息分类: 厅属单位

发布机构: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19-11-05 12:35:17

文  号: 是否有效: 是

名  称: 贵州省博物馆

贵州省博物馆机构简介

一、单位行政

贵州省博物馆是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

业务范围:

(一)开展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展览工作

(二)开展历代文物研究、博物馆研究、通史和近代史研究,民俗、民族历史研究、古代建筑研究、古书画研究、古器物研究、文物修复技术研究、藏品研究;

(三)开展文物宣传、文物讲解、历史文化知识普及,文物信息 *** 建设,历史著作及图录编辑出版、考古发掘等工作;

(四)开展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推广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部

(三)安全保卫部

(四)社会教育部

(五)陈列展览部

(六)保管部

(七)研究部

(八)自然部

(九)信息中心

(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

(十一)文创研发部

四、单位领导

党委书记:王曼

馆长:李飞

五、办公 ***

0851-86822214(传真)

六、观众服务 ***

(0851)84811809

七、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7号

八、邮政编码

550081

九、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主办单位: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邮编:550081

ICP备案编号:19002393号

移动版

|

电脑版

(一)、职能处(室):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 *** 、财务、公产、提案、资料、后勤服务、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2、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申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法规监察处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负责规划法规政策咨询、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开工验线、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受理举报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4、综合处

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报建件的登记、受理、传递。负责对规划管理审批结果的审核和发放“一书两证”。负责建设项目业务、技术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负责全局业务计划下达、技术业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5、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参与跨区域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加强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市)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用地范围,负责报建小区级以下的地块修建性详规的审查。

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规划建筑管理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处

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专项规划,承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

8、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处

负责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负责村镇建设和农民新村修建性详规的审批;负责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并指导监督农房建设。

9、总工程师办公室

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局技术管理、技术评审、拟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推广技术进步,开展学术交流;参与规划定点、重点市政工程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审查论证,制定规划技术规定;负责城市规划资质审核;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规、控规、风景区规划。指导区(市、县)人民 *** 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

10、城市设计处

负责各类各层次城市设计方案的制定、审批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市设计条件的拟定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城市设计方案的贯彻落实与监督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设计有关的各类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社区环境改造、形象建设、城市美化等专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回顾与评鉴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相关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将围绕建设信息资源中心、打造大数据产业新高地的战略定位,按照“基础构建、集群聚集、创新突破”的思路,科学规划大数据产业布局,建基地、引人才、聚企业、抓应用、保安全、促创新,努力将新区建成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中心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基地。

一是加快数据资源集聚能力和管理能力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集聚全省政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数据资源;引进国家级数据资源库,争取国家基础数据存储中心、容灾备份中心和重点企业数据中心落户;拓展数据来源渠道和范围,支持和鼓励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升数据采集能力,参与数据资源库建设;设立贵州省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完善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开放、开发等标准,规范 *** 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保证数据资源有序、有效使用。

二是加快计算服务能力和应用能力建设。引进公共云服务龙头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等公共云服务;引导财政资金支持的信息化项目优先部署在统一的云计算基础设施,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共享;面向贵州省建设电子政务、智能交通、智能物流、企业管理、智慧城市等方面的需求,发展服务功能强、商业模式新、带动效果大的行业云平台;面向企业研发、产品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需求,提供专业化的工业云计算服务;加快研发云计算平台资源管理软件、云安全防护产品、云模式应用软件,发展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的云计算系统解决方案。

三是加快大数据分析能力和利用能力建设。加强大数据分析关键算法和共性基础技术研发,开发专业化的数据处理分析工具,形成大数据基础技术与产品资源池;发挥大企业平台引领作用和专业大数据服务企业创新优势,加快市场化的大数据应用,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提供特色化的数据服务;支持数据开放、共享和应用服务,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大数据的公共应用;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示范应用,推动专业化的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发展,提高大数据行业应用能力。

四是加快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建设。着力发展服务器、移动智能终端产品、云计算与大数据通用基础软件、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等产品,构建基本完整的电子信息软硬件产品链;大力发展面向信息技术产业的规划咨询、方案设计、投融资服务、系统集成、测试评估、安全审计、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建立产业联盟,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软硬件产品链垂直整合和企业间战略合作。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 *** 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下放给市(州、地)人民 *** 。

(三)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四)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五)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六)将原省招商局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相关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 *** 工程。

(四)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生猪屠宰、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照授权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 *** 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口岸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并督促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统筹规划全省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商务系统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 *** 和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 *** 、信息管理、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公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工作;承担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商务运行综合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及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组织全省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商务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制工作。

(四)财务处。

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全省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散装水泥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九)酒类流通管理处(贵州省酒类流通管理局)。

拟订省内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酒类流通销售许可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监测分析全省酒类流通信息,维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地方子站;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监督、指导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对外贸易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重要产品的市场专题调研,提出对外贸易的建议;推行品牌战略,培育我省出口品牌;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省非 *** 机构的申报核准业务;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邀请外商来黔商务洽谈、考察等事项。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服务贸易工作;指导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服务贸易业务展洽活动。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有关目录的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贯彻执行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负责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核准、转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省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进出口、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我省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开发区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及发展战略,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开发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开发区工作,组织、协调开发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开发区设置和建设用地、发展外向型经济、吸收和利用外资、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作;协调处理全省开发区的有关重大事宜。

(十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省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援外计划,督促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省的多、双边无偿经济技术援助。

(十六)世界贸易组织与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承担配合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义务有关具体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全省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具体行为;建立我省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七)产业损害调查处。

承担进出口异常情况对省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八)信息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国际电子商务运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机关电子政务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负责维护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应用系统;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指导贵州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工作。

(十九)贸易发展处。

承担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办以省人民 *** 、省商务厅名义主办和协办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博览会;支持省内企业、产品进行国际市场的推广活动;为企业提供贸易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组织举办与进出口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协调全省进出口货物运输、仓储工作;负责省内企业国际货运 *** 的备案工作。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01 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0名(含省人民 *** 口岸办公室、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各1名,省投资促进局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一)省人民 *** 口岸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商务厅。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省人民 *** 口岸办公室是省人民 *** 主管全省口岸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督促检查口岸联检单位监管、查验、检疫等工作;协调口岸进出境货物运输及重要物资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对全省直通港、澳陆路车辆指标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开辟国(境)外航线、航班和申请临时进入我省非开放区域的外籍交通工具事宜提出审查意见;检查督促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实施;负责一、二类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二)设立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为省商务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促进省内外双向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我省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性对外招商的宣传、推荐、展会等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省投资促进机构的业务指导、咨询、统计;负责外来驻黔投资促进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建立全省吸引外来投资项目库和公布招商目录;组织开展网上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投资促进有关的项目考察、论证、评估、咨询等工作;推动投资签约重点项目的后续跟踪、协调、落实工作; 指导全省各地“一站式”服务、外商投诉等工作。

(三)设立贵州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贵州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省商务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商务流通促进、商务举报投诉相关服务工作。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

(四)原省招商引资局下属企业划入省商务厅,纳入省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

(二) 《贵州省商务厅 *** 信息公开指南》

(三) 贵州省商务厅 *** 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 贵州省商务厅 *** 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 *** 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指定地点为: 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栋贵州省商务厅办事大厅 *** 信息公开受理点 ,公开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之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 *** 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 *** 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 *** 信息。申请公开的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 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 *** 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州省商务厅政务大厅;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一楼。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 *** 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贵州省商务厅 *** 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贵州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贵州省商务厅 *** 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 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贵州省商务厅 *** 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4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 *** 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6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 *** 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 *** 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 *** 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贵州省商务厅监察室;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7楼1703号 。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 *** 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 贵州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20楼2003号。 申请人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供 *** 信息的,由商务厅 ***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免费提供;申请人要求以邮寄方式提供的,商务厅 ***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邮寄费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统计、 *** 、政务公开、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法规处。

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或省人民 *** 裁决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 ***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州人民 *** ,地区行署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

审计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省人民 *** 驻外办事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全省行政事业行业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联系协调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工作。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人民 *** 主管部门和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 管理的农业、水利、林业、资源环保资金,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

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中央投资或中央投资为主的在黔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省投资或省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有施工企业、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下设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二处。

(七)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监督在黔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和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局。

参与起草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地厅级领导干部及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市(州、地)主要领导干部、省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州、地)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局下设经济责任审计一处、二处、三处。

(九)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市(州)人民 *** ,地区行政公署部门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省人民 *** 委托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 *** 援助、贷款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借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派出审计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协助管理市(州、地)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派出审计处、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审计厅专职纪检监察员。行政编制1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 *** 、公产、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水利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州、地)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水资源处(贵州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财务处。

编制水利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六)科技与外事处。

拟订水利科学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参与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省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

(七)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地)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饮水安全处。

拟订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农村节约用水和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溉排水和节水灌溉等工作;实施灌区、水泵站工程节水改造发展规划。

(十)“三小”工程处。

指导和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烟水配套工程处。

拟订烟叶生产配套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