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51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参考资料内容如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51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店不开了烟草证一般会自动注销。如果被许可人从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日起,就没有到当地烟草公司进过货,且实际也没有开店经营,出现这种情况后,会在发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予以注销。被许可人从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日起,有过进货记录,之后就没有再开门经营了,事后监管按擅自停业处理的,则被设定为擅自停业之日起满一年后,该许可证注销。
办理烟草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
2、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进行核查;
4、审核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店不开了烟草证一般会自动注销。如果被许可人从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日起,就没有到当地烟草公司进过货,且实际也没有开店经营,出现这种情况后,会在发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予以注销。被许可人从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日起,有过进货记录,之后就没有再开门经营了,事后监管按擅自停业处理的,则被设定为擅自停业之日起满一年后,该许可证注销。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已具备上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可以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前往本地烟草专卖局或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店面改小烟草证有影响。经营烟草专卖店面租赁,如果缩小经营面积,需要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擅自缩小经营面积而未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能会面临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处罚。所以店面改小烟草证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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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停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二)许可证正副本; (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 第二十一条 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二)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