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铺到期后装修不许拆除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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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店铺到期后装修不许拆除合理吗,第1张

租店铺到期后装修不许拆除合理吗
导读:法律分析:如果当时经过房东同意装修,就可以拆除。根据《民法典》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

法律分析:如果当时经过房东同意装修,就可以拆除。根据《民法典》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 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 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你好:

1、合同即将到期,如果想继续租赁该商铺,你当务之急应该跟房东续订合同。

2、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应该首先取得房东书面同意。双方更好就合同到期不再续订或者中途解除合同情况下,对装饰装修如何处理问题进行详细约定,以免后患。

3、法律对于租赁房屋装饰装修费用补偿问题,在合同到期或者中途解除时,以及装饰装修是否经过同意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处理方式有不同规定。

法律分析:房租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于装修费的补偿,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解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要看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明文约定可以按照要求索赔,但如果没有就麻烦些,更好的 *** 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诉讼的话,律师会主张装修损失的赔偿,不过关键还是在合同。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