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旧账,最多查多少年?2022税务稽查七大重点!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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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查旧账,最多查多少年?2022税务稽查七大重点!务必注意!,第1张

税务局查旧账,最多查多少年?2022税务稽查七大重点!务必注意!
导读:      “请所有人停止手上工作,交出财务报表,双手离开桌面”相信这个场景是所有会计人的噩梦,对于会计来说,最为让人胆战心惊的一定要数企业被税务稽查的时候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税务稽查到底是为何查如何查翻旧账能翻多少年      一、

      “请所有人停止手上工作,交出财务报表,双手离开桌面”相信这个场景是所有会计人的噩梦,对于会计来说,最为让人胆战心惊的一定要数企业被税务稽查的时候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税务稽查到底是为何查如何查翻旧账能翻多少年

      一、税务局来翻旧账能翻多少年

      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机关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你们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

      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那只能要求你补交3年以内所欠的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

      如果你们属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那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缴税款。都记住了吗当税务稽查来的时候,你就可以用期限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了。

      二、为何查呢

      首先,税局并不是想查谁,就查谁。税务稽查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税务稽查的稽查对象来源,有四个方面。

      一是“被抽查”。我们每一个企业的名字在税务稽查的系统里有一个“数据库”。在有税务稽查任务的时候,就会从数据库里进行抽,形式类似摇号,抽奖。

      所以,无论你企业多老实,多规矩,你都有可能被抽中。另一方面讲,如果你真的有违法偷税的嫌疑,也有可能抽不到你。

      二是“被举报”。目前通过中国裁判网中对应企业被稽查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非常多的案件均来源于“被举报”。

      三是“被分析”。税局系统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分析,会得出一个企业经营异常的判断,这一类企业也会被放到税务稽查“异常企业数据库”,在这个数据库里,你被稽查的概率就非常高了。

      四是“被关联”。也就是被其他行政机关转办,交办等形式关联到的税务稽查。或者是跟你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被查到偷税漏税等财务问题,你公司也会受到税务稽查。

      三、如何查呢

      税局查账,一般都查什么

      答: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

      1,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

      2、查发票。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

      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4、查资金流。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还有要特别提醒医美老板一点,在面对发票问题时,一定保证发票、业务、资金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问题。

      税局查账,一般什么时候查

      税务局税务检查一般是每年的5月-12月,日期并不固定。当然如果通过系统判别你有问题,那么税务稽查组也可能上门检查。

      以下三种情况,税务机税务机关就有可能随时来检查:

      1发票管理系统发现某个单位的发票用量明显增多

      2税负较上月相比较变动率超过正负30%

      3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的时候等

      四、2022年税务稽查七大稽查重点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可能涉及税务风险方面的内容很多,比如发票风险、增值税风险、往来账目风险、纳税申报风险等都可能引来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的重点有哪些

      1、虚开发票

      现在国家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2、公转私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3、骗取出口退税

      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增值税零申报

      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5、虚列人员工资

      针对人员工资,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

      6、税收优惠企业认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是税务机关清查的重点。

      7、税负率异常

      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五、企业帮教你几招,是不是虚开看发票就知道了

      发票虚开,很多情况下是真票假业务,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站等方式查验发票真伪无法发现虚开的问题(因为发票本身就是真的)。但依照税务人员的经验,根据有限的票面信息,同样可以对发票是否涉及虚开进行分析判断,最终揭穿其虚开的事实

      1、销售地、采购地距离分析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从节约成本、方便接受服务的角度考虑,会尽量就近采购。如某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玻璃中会消耗天然气,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该只能指向该单位接受了虚开。随后的调查,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该单位因接受虚开,被定性为偷税,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虚增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行为导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同时被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2、对方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分析

      任何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其相对稳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再比如,一个注册资本金五万元、员工人数五人的企业,不太可能承接造价一亿元的工程、开出一亿元面额的发票,这与其经营能力不相符的。

      检查人员在检查B公司“管理费用”账簿、凭证时,发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单位为“胜电子经营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咨询费”,金额为29999元,无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询问该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是:管理咨询费。检查人员查询“胜电子经营部”相关注册信息,发现该经营部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销售。显然,这样的单位是不可能提供咨询服务的,该发票所记载的业务并不存在,为虚开。最终,该单位发票违法行为被处罚,同时,虚列费用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并被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

      3、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整

      从常理来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价税金额恰好为整数的概率极低。

      4、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的处罚

      六、金税四期要上线!“虚开虚抵”发票的行为必须收手了!

      我们都知道金税三期已经很强大了,近日国税公告了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金税四期上线后,国家的“监管之网”织得越来越严密。

      为什么这么着急采购金税四期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随着11月1日15个地区陆续公布社保入税,再加上之前已经社保入税的地区,全国各地区社保入税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所以,原有的金税三期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那“金税四期”强大到何种地步

      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

      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这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

      企业帮提醒各位老板和会计,税局以票控税,查税必查票!虚开发票是红线,一定不能碰!

      七、“虚开虚抵”发票的行为必须收手了,企业帮送你7个提醒

1、稽查局查账: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

,才会上报,稽查局才来查账的。

2、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会要求你提供公司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

3、如果查出公司的账务有问题,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承担刑事责任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3种 *** 产生:通过电子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确定。

参考资料: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主要是针对于有问题的企业,在税务过程中出现的偷税漏税等情况,这个税务稽查成立之后一般意味着公司可能存在着税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这个是比较严重的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被税务稽查严重吗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您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就是过来检查您企业有没有按时交税、有没有偷漏税的行为,实际是对您企业的一种监督,被税务稽查并不严重,也不一定等于偷税,但是在对您企业稽查的过程中被确实查出有偷漏税的行为,那么就按偷漏税进行处理,一般都不会吊销您企业的营业执照,您企业补缴齐税款就可以了。

二、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是指被稽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后发表了不恰当的税务稽查意见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1固有风险是指在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被稽查对象整体财务报告和涉税账务余额及业务类别上发生错误而引发的税务稽查处理意见不当的可能性。

      2控制风险是指可能出现在财务报表中的涉税重大错误不能被单位的内部控制结构程序和政策及时防止或发现,从而引起税务稽查意见失当的风险。

      3检查风险则是指在内部控制未能发现和纠正的财务报表中涉税重大错误仍然未能被税务稽查人员的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税务稽查主要是一个监督的形式,主要是看公司方面是否存在着漏税偷税的情况,这个并不是说一定要求公司承担多严重的后果,即使查出行为一般也不会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1税务稽查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

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之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

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

2税务稽查不同于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 *** ,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2005]43号)

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 *** 人进行税务约谈。

(2)实施日常检查

(3)移送税务稽查

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那么,在“金税四期”即将到来的背景下,哪些企业会被税务稽查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哪些企业会被税务稽查?

一般而言,“金税四期”上线后,会被税务稽查的企业主要有以下这些:

1、虚假开户企业

随着实施的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及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会多维度的核查企业真实性,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识别企业是否有开户资格。

2、空壳企业

随着系统的不断升级,那些想利用空壳公司开户,来实施电信 *** 诈骗、洗钱、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已经行不通了。

3、库存账实不一致的企业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 *** ,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4、虚开发票的企业

包括三种情况: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收支严重不匹配的企业

比如:只进不出、只出不进等等;与同行业对比收入差异过大、成本过低或无成本等等。

6、申报异常的企业

很多公司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所以经常随意申报甚至不申报。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往往也会引起大风险。

7、常年亏损企业

企业常亏不倒,明眼一看就有问题,对于这种企业,想让税务局不查都难。

8、重点费用异常

企业无车但有加油费、停车费、维修费报销;工资表人数与差旅费报销有差异等。

以上是对“金税四期”即将到来的背景下可能会被税务稽查的重点企业介绍,如企业存在上述问题,一定要趁早进行妥善处理,从而以维护好自身税务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及细则规定的税务稽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当然,应对税务稽查有一些技巧,对这些具体细节问题,我们不便进行讨论,有些属于筹划的内容,可请当地税务专家筹划解决。

  一、纳税人与税务稽查

  随着国家财政需求的无限扩张和总体经济形势的下滑,国家财政与纳税人在利益方面的交锋就体现在税务稽查层面上。税务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细化和具体,企业/纳税人面临市场恶化、信贷紧缩的重压下, *** 意识日趋强烈,这致使税务稽查过程中对执法的较量越来越激烈。征纳双方均加大了研究税收法律的力度,只有如此才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使自己的利益更大化。从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来看,并没有本质上的普遍提高,很显然,我们的社会变化太快,不仅仅是纳税人适应不了,税务干部也同样适应不了。从已经发生的案例看,税务稽查过程中,由于税务检查人员不留神或疏忽,而导致的实体法引用出错,执法程序不规范,取证工作不到位或证明方向不明确,如果纳税人能够将 *** 进行到底,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直接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或败诉、稽查人员被责任追究,而保住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二、税务稽查的执法依据

  税务稽查的执法依据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税务检查及《实施细则》中关于税务检查条款而来的,总局关于检查工作的管理是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而进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规程》规定了税务稽查工作步骤。《规程》第六条规定:“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即税务稽查具体工作流程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四个部分。其中选案是稽查局的内部工作,现在基本上是计算机选案,对于纳税人来说,最关键的就是稽查、审理这两个阶段,审理程序完成后,执行阶段已没有太多可以研究的余地了。在实施稽查、审理的过程中处理的好坏完全决定了案件的结果,所以纳税人应全力以赴处理这两个阶段的法律事务。纳税人一旦签收《检查通知书》后,一切行为均要纳入法律程序,一切的证据、言词均应以税收法律法规的标准来对待,切忌抱有侥幸心理。

  稽查的 *** 及重点

  在实施稽查时,一、检查帐簿。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凭证和帐目核算纳税人的经营数据,审查帐簿记载的数据是否完备、真实、合理,是否有可疑之处,为下一步查证提供线索。二是查询。在实施稽查时,检查人员会向纳税人的供应商、客户进行延伸,通过发函由他们所在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或亲自进行询问和核对。三是盘点。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账簿记录对存货、库存、原材料等进行实地盘点。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通过会计凭证、帐簿、发票、报表以及实物相互核对来检查帐、货、票是否相符。

  当然要求每一个纳税人都能达到税法的要求是不现实的,我们的税收法律是很难遵从的,有些要求太高脱离了社会的实际,有些条文无法适应中国的14亿人的从农业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所有状况。但是,不是每笔税款的少缴都能最终认定为偷税,客观事实上的偷税和法律认定的偷税有很长的距离要走,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一切法律后果均在未定状态。法律上的“偷税”要有证据证明,并且要求执法程序合法,充分的证据和执法程序合法都是税务稽查要做的工作,而现实中税务稽查工作也并非完美无缺,税务稽查中的违法行为均能构成执法瑕疵致使全过程无效。所以做为“偷税者”逃避惩罚的机会确实存在;另一方面,纳税人被冤枉的情况也是有的。

  所以,在税务稽查进户检查阶段,就是和税务机关博弈的开始,请一位有经验的税务律师帮助您处理,制定一套应对方案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税务稽查不是在解决问题,他们更多的是在制造问题。

  之一因为他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第二个原因是他们的工作成果与纳税人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第三个原因是担心稽查人员滥用权力,第四个原因是担心稽查人员不滥用权力。但很多稽查人员并没有经商的经验,他们对于商业的法律基本上是一知半解,特别是大学生税官们,他们在税法的适用上遇到的困惑比纳税人还要多,由于缺乏经验,很多执法由说理变成了蛮横和推脱责任的循环,这自然让纳税人陷入了困境之中。

  稽查查的是什么?他们所检查的并不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情况这样冠冕堂皇的话,这是新闻稿上和教科书的书面用语,也是税务稽查人员打算蛮横无理的更好借口。在工作过程中,稽查人员与会计会面对同样的问题,什么是法律上的事实?法律上的事实如何构成税务上的事实?什么是构成税务事实上的证据?在查清这些事实之后,法律适用的问题就迎刃而解,所以难点不是在税法的适用,而在于纳税人的事实如何构成了税法上的事实。任何铁案都要有铁的证据支撑。

  税务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

  税务上的事实首先是一个法律上的事实,只有在法律上事实的成立的基础之上,在去思考它是否能构成一个税务的事实。比如销售收入,这是一个会计、税务、经营中常用的术语,在会计上解释成销售商品或服务而带来的现金流入。它首先是销售商品或劳务。而销售收入的基础在法律事实上的销售行为,而销售行为的证据必须达到《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合同法》本身包含了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形式和法定内容,这是形成销售收入的基本事实,这些合同本身已经包含了与纳税有关的所有信息,缴纳哪种税、纳税金额、缴纳时间、纳税地点等等,这些内容正时税务稽查人员要核实的内容。当这些内容与会计帐簿、报表上的数字相互印证时才有法律上的意义。

  而一般的企业管理中,由于追求管理分工的科学化、精细化,在企业机构设置中,将销售与会计是设立为截然分开的两个部门,各自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销售部分负责签订销售合同不考虑纳税是如何安排的,而财务部门只负责记帐、纳税不参与销售合同的制订。这样就在日常管理中,将销售收入的过程被人为分割成两大部分,这两部分没有时间上的衔接,自然有些纳税人在收款和寄发票的过程中屡屡出错,无形中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管理内耗。由于法律框架和财务框架相互牵扯,不能形成合力,时间一久会动摇企业管理的总框架。

步骤与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 *** 结论性文书。执行。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一、选案环节

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

二、检查环节

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 *** 的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 *** 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

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

三、审理环节

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四、执行环节

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

税务稽查的范围:

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法律依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 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其建筑材料属于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