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场里租了间店面,到期以后我装修可以拆走吗

装修宝典039

我在市场里租了间店面,到期以后我装修可以拆走吗,第1张

我在市场里租了间店面,到期以后我装修可以拆走吗
导读:我个人认为:之一、您和市场之间,应该签订有《租赁合同》,要看合同中对此有无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有规定,应该按照规定办理;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原则上应该双方协商处理。但根据我的常识判断,一般合同中不大可能会有如此详细的规定,可能只会有保持店面

我个人认为:

之一、您和市场之间,应该签订有《租赁合同》,要看合同中对此有无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有规定,应该按照规定办理;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原则上应该双方协商处理。但根据我的常识判断,一般合同中不大可能会有如此详细的规定,可能只会有保持店面外观整洁且无损坏的规定。

第二、关于您对店面的装修,可能是您在租赁店面后,为了经营便利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而已。因此,您对这个装修工程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说,您是否想要保留这个装修、或者是否拆除这个装修,都是您自己决定的事,其他人无权干涉。

第三、关于店面的外观。因为您的装修,会对原来店面有所改动,比如,为了装修,在原来店面的墙上钉了很多钉子,凿了很多孔洞,等等,这些实际上都导致了原来店面外观的损坏。一般来说,您在拆除原装修的时候,应该尽量减少对原来店面外观的破坏,如果确有损害,应该恢复到原状。如果拆除装修会导致原来店面外观很大损坏,有需要维修恢复原状的话,还是不拆除更合适些。现实生活中,很多类似您的情况,装修的店主是不拆除的,直接留给市场了。

第四、话又说回来,前述几点建议,只是从法律上、或者道理上的分析,只是个理论上的分析,在实践中未必完全适用。您最方便便捷的办法,就是和市场管理处的同志沟通一下,请他们到实地看看,您们商量着办,都多为对方考虑考虑,谁也别难为谁,然后确定如何办理。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按照《租赁合同》办事;二是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规定,您在能保持或恢复店面外观原状的前提下,有权利拆除装修;三是为了稳妥起见,您直接和市场管理处的同志们沟通解决更合适。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一、你的之一个问题属于物权法上的添附问题,属于动产和不动产的结合,依照民法通则意见86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

具体到你的这个事情来说,

1你的装修物肯定是不能拆除的,如果你不租,可以让你的房东支付给你相应的补偿金。这里的依据应当是不当得利,而非该合同条款,因为这个条款规定的不是你和房东之间的关系。

2你们的装潢补偿的条款在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下一任的承租人。因为这样实际上是把你的房东的负担转嫁给第三人,这似乎有失公平。

二、第二个问题由于房东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她当然可以在她自己的房屋上设立这样的限制。如果你不能接受当然可以选择不续约。

法律分析:房租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于装修费的补偿,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解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合同期满后撤场,承租人不可以破坏店里的装修。如果破坏,应当赔偿出租人损失。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这个要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适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一般要装修房屋是要经过房东同意的,否则有权利要求你拆除并恢复原状;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装修部分能够拆除搬移的,就直接拿走,但不得敞甫搬晃植浩邦彤鲍廓破坏房屋;

3、不能搬移的部分,可以和房东协商补偿,但房东也可以要求你拆除并恢复原状,也就是不给你补偿。

以上就是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提供帮助。

法律分析:由合同约定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装修部分能够拆除搬移的,可以直接拿走,但不得破坏房屋;不能搬移的部分,可以和房东协商补偿,但房东也可以要拆除并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 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