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鼓励买房!抚州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意味着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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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鼓励买房!抚州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意味着啥?
导读: 1、直接鼓励买房!抚州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意味着啥?2、驻马店哪家装饰公司好点?给介绍下 五星怎么样?3、2018年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解读4、驻马店米拉拉装饰公司怎么样5、驻马店黄淮学院好不好?2月27日,江西抚州

2月27日,江西抚州市人民 *** 办公室印发《抚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12项措施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渡难关。抚州市通过给予购房户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升至60万以拉动市场消费活力。

《通知》提出,要激活市场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尽快开工,拉动市场消费活力,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户150元/㎡的购房补贴,起始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此期间,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购房户全额缴交契税后,由受益财政对购房户所缴纳契税全额予以补贴。同时,加强房价管控,防止房地产企业因购房补贴肆意涨价,真正实现让利于民。

此外,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提升了10万元。《通知》显示,符合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合同备案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阶段性提高至60万元。7月1日起恢复至目前的更高额度50万元。

从抚州新房交易数据来看,抚州房产网数据显示,截至2月27日,2月抚州新建商品住宅成交161套,较1月下降566%,市场回落较为明显。从房价上来看,2月份抚州房价8000元/平方米,新房套均价在89万左右。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指出,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对于新房套均价89万的抚州来说,将有效降低公积金购房者购房成本。

“江西抚州这一政策本身的目的是 *** 需求,通过拉动需求来提振房地产市场,通过补贴的方式拉动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并非首次,但近几年进行大面积补贴的现象已经极少,可以看出当地政策拉动楼市的迫切性非常强。”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说道。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长邹琳华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明确指出,地方 *** 应以协助解决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为限,不应走到鼓励购房或剌激购房的旧路上去。

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三四线城市需求端的 *** 力度越来越大,没有太大的问题。可以看到,棚改退出之后,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就开启下行,但国家明确要求三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对三四线城市的要求也是一样的。因此,三四线城市需求端放松和一二线城市需求端放松并非一个概念,三四线城市的 *** 主要以支撑和托举为政策导向,政策落地后,市场需求也不会向以前一样被激发起来。”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抚州市政策提到,降低企业购地资金使用成本。调整预售重点资金使用节点。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并制定了后期建设计划的,可申请使用该楼栋重点监管资金的50%。

同时,降低预售重点资金监管比例。2020年1月15日(含)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由6%调整至3%。

在放宽商品房预售申报条件方面,《通知》指出,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适当降低预售商品房形象进度标准,高层、小高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的1/3调整为1/4,多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达到主体封顶形象进度调整为1/2,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知》亦明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开发项目的信贷额度,加大放款力度。对房地产项目,要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适当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或者免除疫情期间的利息。

许小乐表示,房企端,抚州市政策与其他城市类似,主要集中在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预售资金的使用、放宽预售条件及加大金融支持等方面。这有利于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增强房企拿地积极性,维持市场稳定运行的同时,也为疫情结束后行业能尽快恢复正常运转创造条件。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发文稳楼市,对消费者需求端的 *** 政策力度也不断加大,包括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提高首套房可贷额度等。

不过,在张波看来,抚州的这一政策并不具有代表性,通过补贴的方式拉动楼市几乎不会在一二线城市出现,三四及以下城市未来采取放松的可能性会增强,但未必会选择补贴的方式来推进。

2月14日,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首次出售的,由市财政按1000元/个的标准对购买人予以补贴。

2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 *** 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上升到5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更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同时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除了各类人才购房,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购房都有相应的购房补助。

2月24日,江苏省南通海门市官方微信公众号“海门发布”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自海门市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至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三个月内,购买装修成品房、完成房产主管部门商品房合同网签且在交房后两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购房户,市财政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装修标准计算的契税额度给予奖励。

2月25日,广西钦州市人民 *** 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2020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在钦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100%;2020年4月1日至30日期间在该市本级的,则补贴比例为80%。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该市本级购买的,补贴比例为50%。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该市本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

  河南驻马店五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是河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并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审定拥有装饰设计、施工二级资质的驻马店装饰公司。公司下设家装、工装、材料、设计、工程、监理、企划、业务等八大部门。各部门各尽其责,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合作。联系人:宋配

  五星装饰全称为驻马店市五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建设厅审批的,具有二级施工资质,是集办公装饰、商业装饰、家庭装饰为一体的大型装饰企业。公司拥有敬业的设计团体和一批工艺精湛的专业施工队伍,勤奋敬业、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以及监理人员是工程的强力保障,五星装饰公司是驻马店装饰领域极具实力的建筑装饰企业之一,五星人正以更大的热情来美化自然、美化生活。

  近年来,作为驻马店地区装饰行业的知名企业,五星装饰公司以雄厚的实力为底蕴,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各种荣誉纷至沓来,2005年6月,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授予“河南消费放心品牌装饰企业”;2005年3月,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授予“河南省十强装饰企业”;2006年5月,天中晚报社读者问卷调查组委会授予“读者信赖的装饰行业”;曾荣获"2006、2007年百姓喜爱家装品牌"等众多荣誉。

  多年来,五星坚持品牌经营与资本运营,前沿设计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逐步提高企业品牌、质量、诚信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五星的管理水平,使五星成为装饰行业的龙头企业。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五星人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将发展作为企业的永恒主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企业外拓发展的同时,公司将不断调整经营战略,以稳健的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一体化发展为主导,广泛拓展相关产业,加速与国际化接轨;与国际品牌材料商缔结合作联盟,以更加专业的眼光与精神为国人打造完美生活空间,以"科学管理、理性设计、真诚服务"的理念共铸五星装饰的中国品牌!

2018年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解读

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了规范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河南省人民 *** 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驻马店市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县、区人民 ***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驻马店市人民 *** 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城乡规划、房管、财政、审计、公安、 *** 维稳、法院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 *** 、居委会,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发展改革、房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市人民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区级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在征收计划、政策法规、征收补偿方案、补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统一。

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应当熟知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备房屋征收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接受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被征收人的监督。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 *** 、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 *** 、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 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九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建设的需要;

(二)由 *** 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 *** 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 *** 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 *** 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符合相关条件,确需征收房屋的各类征收项目,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向市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所在区位、范围、被征收人的户数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

(二)市发改委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及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相关材料;

(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和项目范围内土地所有权性质的相关材料;

(四)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市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实施房屋征收的,应组织人员对拟征收范围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结合财政、监察、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予以核实,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市 *** 应组织纪检监察、国土资源、住建、城乡规划、财政、房管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市国土部门负责对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的调查认定与勘界;市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用途及面积的核实;其它部门根据职责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二条市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预评估价格和调查核实的情况,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人民 *** 。

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依据、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和房屋征收面积、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标准、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市人民 *** 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采取召开听证会、收集书面意见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市房屋征收部门。

第十三条市人民 *** 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人民 *** 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公众代表一般为被征收房屋所在地 *** 代表、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第十四条市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情况复杂,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市 *** 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设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 作出书面的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对 *** 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及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同时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办理。

第三章征收评估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规定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参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同一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 *** 或者变相 *** 受托的房屋征收价格评估业务。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权属等相关资料,并协助实地查勘。

被征收人拒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的,房屋征收评估价格按规划、土地、房管部门作出的合法权属文件结合房屋征收区域内被征收相似房屋的价值评估。未经登记的,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或规划、土地、房管部门认定作为评估依据。被征收人承担不协助实地查勘的不利后果。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送达评估结果。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房地产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的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10日内向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四章征收补偿

第二十三条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 *** 的保障性住房,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进行安置。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 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 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六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 *** 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出征收决定时已经停产停业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市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 ***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一)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二)没有房屋所有权关系证明的;

(三)暂时无法考证房屋合法所有权人的;

(四)房屋所有权有纠纷尚未依法解决或正在诉讼的;

(五)其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公安、教育、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征收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章搬迁拆除

第三十三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市人民 ***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五条房屋拆除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六层以下(含六层)多层房屋及20米以下构筑物的拆除,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其它房屋及构筑物的拆除或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拆除施工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境清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加强市人民 *** 对区级人民 ***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实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备案制度。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必须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失误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 *** 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5月28日驻马店市人民 *** 公布的《驻马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驻政〔2004〕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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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价格方面,驻马店米拉拉装饰公司的收费标准与当地市场价相当。一般来说,简单的家庭装修费用在每平方米200-300元之间,较为复杂的装修可能需要每平方米500-800元。商业空间和办公室的装修费用则会根据装修的复杂程度和使用的材料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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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一名黄淮学院的学生

黄淮学院原名驻马店师专,2004年升为二类本科。刚刚建设了俩个新校区,北区和中区。北区建设快完成了,而中区还很荒芜。

刚开始是不太好,但是却一直在进步,我们都看在眼里。而且是驻马店唯一的一所本科大学,很受当地 *** 的重视。

今年,之一批本科毕业生考研,上线率达到426%,可以说是很好的成绩了。

但不可否认它有许多不好,例如硬件设施不好,住宿条件不好。但是作为一所大学来所,应该还行,一般的大学。

这里有豪华的国际学院,也有贫困生。

这里有努力学习的学生,也有爱玩的学生。

这里有主持播音的人才,有一周一次的英语角,有50多个形形 *** 的社团。

总之,我是这里的学生,我爱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