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房东收回房子装修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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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房东收回房子装修费谁承担,第1张

房租到期房东收回房子装修费谁承担
导读:法律分析:对于租客装修房子这种情况,假如合同当中明确表示租客在租赁期限之内自己装修费用自己承担,到期之后房东不承担装修费用的损失问题,那房东自然就不用赔偿。但假如合同当中另有规定,租客对商铺进行装修之后,在租赁期限到期,房东可以以一定的价格

法律分析:对于租客装修房子这种情况,假如合同当中明确表示租客在租赁期限之内自己装修费用自己承担,到期之后房东不承担装修费用的损失问题,那房东自然就不用赔偿。但假如合同当中另有规定,租客对商铺进行装修之后,在租赁期限到期,房东可以以一定的价格支付装修费用,那就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给租客一定的装修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协商解决

看原来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按照约定协商解决。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