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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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第1张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导读: 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2、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3、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4、装修公司资质怎么办理(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 *** 、政务公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 *** 、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参与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草拟综合性报告和文件;协调管理窗口业务;负责统筹局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委、市 *** 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组织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政策;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单位以及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对市外施工企业及本市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进行注册登记;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报告;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设计科技科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建设工程的技术工作及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负责组织审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超限审查;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监督和检查;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城市建设科

拟定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许可、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参与审核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

指导拟定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管养计划及改造计划;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费的预算;负责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和接收;组织开展市容市貌、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的相关工作。协调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候车亭的建设及维护;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草拟有关村镇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各镇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全市村镇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农民住宅新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行业管理,草拟有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农村开展改水工作。

(八)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科

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设立审批、资质换证、发证和行业的指导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发放、验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登记、审查、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师、估价员执业注册的管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投诉。

(九)安全管理科

拟订本市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燃气行业、供水行业、园林行业和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信息、统计;参与城建方面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地震办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信息收集、保存等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指导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交流,指导镇(区)地震工作部门的工作。

(十一)人事科(与老干科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老干、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行业内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建设经费、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管直属单位资产。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息、 *** 、宣传、督查、联络、信息化建设、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综合检查;监督行业内部各项收费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房改单位公有住房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含市代管的中央、省属驻安单位)的住房资金管理;承担市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住宅小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商品房市场准入的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 *** 、抵押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和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权属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 *** 和开发利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数据统计、整理发布工作;对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行业实施具体管理。

(五)建筑市场管理科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投标 *** 机构及交通、水电相关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城市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勘察设计业招标投标、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及报批;负责组织重要的科技项目开发、试验和鉴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承担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核发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各县、区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

(六)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初步设计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项目库的建立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上报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实施监督管理,办理市管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登记手续及房屋拆除登记备案手续。

(八)风景园林科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的保护、建设的综合管理和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负责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参与和指导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与报批工作;组织风景园林区资源评估、申报、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绿化、美化建设管理。

(九)物业服务管理科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业绩考评工作;负责对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技术指导;参与制订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十)房屋租赁管理科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市场运行态势的分析与研究,测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及有关信息;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十一)公用事业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初步设计工作;承担审查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道路桥涵及路灯照明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公用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公用行业市场;负责城市建设、公用行业统计年报工作;指导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科

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制定城镇容貌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公用设施监督、管理和相关信息咨询与服务;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做出更正或查处;协调处理因行政执法与群众发生的矛盾与纠纷。

(十三)行政财务科

负责财务、会务、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车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依法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国有资产和廉租住房资金、房屋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四)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党政各种会议的准备与组织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通讯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反馈、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 *** 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拟订有关行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法制建设计划,组织行政规章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报批;负责普法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进行改选换届;负责全局党员管理,搞好党员统计;指导并审批基层党组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干部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四)劳动人事科

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对全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进行管理;指导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 *** 、高级 *** 评审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五)群工部

指导全局工会、武装、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卫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政工干部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科技科(张家口市抗震与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改项目;组织有关技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导和管理行业技术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指导工程建设类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规划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钻井、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负责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稽查、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投标及招投标 *** 、建设项目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工程开工和竣工备案;承办进出市施工队伍审批工作;管理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共建筑内外装饰;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地方统一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 *** 、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拟订全市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承办部分产品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负责建设机械和材料设备准用证工作;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装备构成;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有关规章,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拟订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政策,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实行综合计划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外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或协助办理涉外有关事项和手续;负责有关外向合作项目的审核和报批;监督注册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负责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公厕改建、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垃圾、污水处理、城肥等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指导县城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二)综合开发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政策、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 *** 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制定城市住房“解危解困”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对住宅小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建、旧小区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市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主城区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主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全市房屋情况统计工作;对全市房屋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负责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的审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房改政策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房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区范围内各单位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市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集资人资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起草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物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参与居住小区综合验收,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主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十五)拆迁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住宅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市住宅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并对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实施岗前业务培训;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承办各类拆迁纠纷裁决等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会计事务和财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交缴工作;负责城建专项资金的核拔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1、建筑企业在申请装饰装修资质之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2、提交二次装修资质书面申请的企业,应当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审查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和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批准文件应当在符合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后出具。

4、资料上报: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设管理办公室。5、开展公示,建设管理部门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审批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无异议通过,并报省建设管理局备案。

6、资质核准后,领取证书的企业到市住建局工程部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领取装修资质。综上所述,申请装修资质的步骤是: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审批、申报、公示、最终取得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