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车座椅设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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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车座椅设置的要求
导读:关于货车座椅设置的要求具体应该参照的是标 准 号:GB/T 19126-2015 ,替代情况: 替代 GB/T 19126-200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起草单位: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

关于货车座椅设置的要求具体应该参照的是标 准 号:GB/T 19126-2015 ,替代情况: 替代 GB/T 19126-200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起草单位: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日期:2015-05-15,实施日期2015-10-01

2020年特斯拉体积更大的车型半挂式卡车就要开始生产了,而目前特斯拉仍在研究可以应用在这款车型中的新专利。据外媒报道,特斯拉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其中表示将改进半挂卡车中心座椅的设计,在驾驶员座椅结构上使用一个悬挂系统,为驾驶员提供额外的安全。

特斯拉半挂式卡车

对于卡车司机而言,安全性和舒适性都非常重要,因为许多司机都需要开着卡车走遍全国各地。许多司机的工资就取决于在轮班中行驶的英里数,导致司机需要长时间的驾驶,因而在任何时候都感到舒适和安全对于司机而言非常重要。

根据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的数据,卡车司机每年行驶45万至10万英里,因此卡车制造商必须设计足够舒适,可以让司机长时间驾驶的车辆。

“对于司机来说,调整座椅高度对于确保驾驶安全非常重要。而对于乘客来说,调节高度能够增加舒适度。配备剪式升降装置的卡车座椅可以通过座椅下方的安全气囊实现升降,而剪刀腿可以根据安全气囊的充气多少而加长多少。”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中国的No1——CA10,这台解放牌卡车,见证了中国造车史!

今天分享的是一台资历最老的国产车,不是红旗,更不是上海,是之一汽车制造厂的解放,这是一台卡车,解放CA10!

建国初期,咱们的技术还是相当落后,但国内运输车辆紧缺,我们只能从苏联请求支援。直到1956年,长春,之一汽车制造厂研制成功,下线了之一台卡车,就是这台解放CA10。当然,这台卡车,大部分是借鉴了苏联的技术,但却是我们自己研发和生产出来的之一台车,完全可以这样说:这是一台让中国的汽车从无到有的车!是一台见证了中国艰辛的造车历史的车!

CA10,C代表China,A则是AUTO(也有说C是changchun长春,A是之一)。

我出生于80年代的中期,我的父亲是一个货车驾驶员。在90年代初,还有幸见到并乘坐过这款车型(那时候太小,对车一点不了解,不知道是否经过了几次的改款,外观方面非常相似,前脸是一模一样的造型)。之后的几年,随着卡车的不断更新换代,这样的车型,再也没有在货场里见过。

在那个车辆不多的年代,印象深刻,好奇,还有羡慕。我们深深的知道,那个年代,一个家庭有一个驾驶员,就已经可以能养家糊口,已经是很自豪的事情;如果家里还有一部卡车,就意味着能过上很不错的生活了。但是,只有亲自看过,才知道货车驾驶员的辛苦和劳累。

二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的生活得了很大的改善,车辆早已进入普通家庭,很多家庭都实现了拥有小轿车的生活,而卡车作为一种谋生的工具,相对于用于乘坐的小轿车的数量,反而显得越来越少了。

因为对父辈的感恩,因为知道父辈们的辛苦,这台卡车的样子,从未在我的脑海消失过。于是,喜欢车模的我,特意买了这台小小的模型。

从设计上,进气格栅由多颗横条组成,这可能也是最为简单和易于生产的设计,试用。同时,我们仔细看,进气格栅的上方,“解放”两字,是这台车的名字。

懒得去查数据,也没有这台车的车身尺寸。

从这个角度看上去,这台卡车的货箱很长,是为了装载更多的货物,或者载人。在那个年代,用货箱载人,也是很常见的。根据运载的货物需要,有的还会在货箱装上篷布(样子有点像现在种植蔬菜的大棚)

那时候的解放牌卡车,全部是清一色的军绿色。没有其他颜色可选。一方面是生产的时候就只有这个颜色,另外,如果后期需要补漆,也比较方便,就是一个颜色,不用担心调色的问题。

那个时候的修理厂不多,直到90年代的后期,才开始有一些路边的修理店,承担一些简单的修理,焊接,以及补胎和加水的业务。更多的是驾驶员本身就是汽车修理工,很多的汽车故障,都是靠自己修理。

这台车的货箱,底板是一块大铁板(不知道最初的会不会是木板),周边的围栏是木板。到后期,围栏才换成铁皮。

前杠是一颗很厚实的钢板。我记得小时候,经常爬上去,踩在这颗前杠上面,蹦蹦跳跳,丝毫没有任何晃动。

注意看,不论是前轮还是后轮,都很注重挡泥板(或者轮毂包)的宽度。在那个年代,道路大多是山路,泥土和灰尘,那不是一般的多。哈哈。

在那个年代,这样的卡车,经常会拿来改造成其他用途的车辆,我们最常见到的油罐车,还有城里的洒水车等等。

这台车模是一个无框的车门。和实车不一样。实车是带框的,还有手摇式升降的玻璃。

现在来看这部卡车的前脸造型,感觉是很独特的。从当时的实用性来讲,这样前窄厚款的前脸设计,视线好,更大程度上,减少了驾驶员的盲区。

之一汽车制造厂。小时候,我倒是对这个没有什么记忆。可能那时候,实车上的字,早就掉了吧。

前脸除了进气格栅之外,两个外露的大灯,也是这款车型的一个特点(在后面生产的东风卡车,已经不再使用这样的设计)。两边轮毂包上,也有两个小灯,从今天来看,应该是转向灯皆示廓灯。

从这个角度看,货箱真的好款,比车头宽了不少。驾驶这么一台车,对于驾驶员的技术要求更高。

车头的顶部,光秃秃的。我记得,有的车辆,需要装载更长的货物,会在车顶加载一个类似于行李架之类的东西,起到保护车顶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临时装货。

这台卡车,还有个奇特的地方。打火的方式,不像今天这样的电子打火技术,那时候,是手摇式的“车钥匙”,(白金点火方式,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百度学习一下,我也是刚刚查询到这个名称),需要一个花很大的力气,转动发动机达到一定的转速,才能成功发动车辆。

为了装载更多的货物,提高效率,货箱的设计会向后延长很多。

这种卡车由于不是翻斗式,那时候也没有铲车之类的,所以,装货和卸货,都是需要人工装载和下货。我记得,我每一次和父亲去煤场载煤,看着煤场的五六个工人用铲子一点一点的往货箱里装煤。然后运到了地方,又得人工用铲子卸货。

两边的车门底下,是很厚实的脚踏板。有的木板,有的则是铁板。在那时,如果搭载人多了,驾驶室里坐不下,还可以在副驾驶这一侧站着一个人。

这台车的前挡玻璃很独特,是可以向外推开的(当然,密封性不是很好,到处漏风)雨刮也是装置在上面的。这样也可以增加驾驶员的视角。

在卡车的尾部,有一个很大的牵引钩,这种卡车,在当时是需要经常托载一个拖车或者拖斗的。

另外,当时车辆较少,如果其他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也可以进行牵引。

备胎。这台卡车的备胎悬挂在此处。

货箱的尾部,把这块挡板放下,方便卸货和装货。

油箱。当时的卡车的油箱,全部是暴露在外的。我没有去查数据,不知道多大容量的油箱。但是我知道,运货的卡车,油耗很高!(估计要达到20-30L/百公里)

由于需要装载重达几吨甚至十几吨的货物,该车采用的是双后轮。

最后,我们来说说驾驶室内部。

三幅式的方向盘,很大。换挡杆是一颗很长的杆子,类似于拐杖,哈哈。手刹也很长。

这台卡车的座椅是三人设计。副驾驶主驾驶的座椅是完全连通的,没有任何隔段。座椅就是很硬的那种沙发。由于中间没有隔段,也方便当做临时的休息床铺。

靠背也没有任何的腰部设计之类的,直挺挺的,长期靠着多少是不舒服的,不过,在那时候能坐车取代步行,已经是很幸福的事情了。

这就是这台卡车的驾驶室。没有空调,冬天漏风,夏天酷热。我们的父辈,就是在这样的辛苦条件下,用这样的一台车,来养活一个家庭,来为这个社会做出运输贡献。

现在,我们每天开车舒适的小轿车去上班,享受这前人为我们带来的生活便利。

借这台车的影子,向祖国致敬!向为汽车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前人致敬!向艰苦奋斗的父辈们致敬!

面包车拉货罚款,就是交通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到底是什么。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交通部门的执法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网友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时“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

在这里可能有网友要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开小店的,用面包车主要是自己进货和送货用,那算不算这里所说的‘经营’呢”?这里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经营”。这个条例自己说了,“经营”主要是指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训。

与我们开面包车拉货最密切的就是如何进一步对“货运经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了。对此,这个条例自己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

可见,交通部门对面包车违反规定拉货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货运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生意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和物流企业,而不能针对普通的面包车自用者。适用这个《道路运输条例》对普通的开面包车拉货的普通百姓进行处罚,完全就是错误的适用法律,是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其次,很多开面包车拉货被处罚的网友都有这样的经历: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交通执法车辆呼啸着从后边赶上来,或者从前面冲过来,强行的把拉货的面包车蹩到路边停下,这样的确是非常危险。对交通部门的这种野蛮执法行为,《道路运输条例》实际上是禁止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是交通部门执法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职业要求,否则就与土匪和路霸无异!如果交通执法部门的人员有这样的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在大多数面包车拉货被罚的案件中,不仅不应当惩罚面包车主,还应当追究交通部门工作人员野蛮执法的法律责任!

“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了面包车不能拉货?”其实这些执法人员心理是有数的,知道他们的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就是欺负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欺负老百姓的软弱。但真要遇上一个懂行情的,立马就收敛起来,以免惹麻烦。有网友反对行政机关对面包车拉货进行处罚,但都是从面包车拉货有理的角度讲,比如老百姓买价格便宜的小面包车就是为了客货都能拉,图一个生活方便。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清楚,这些执法人员根本就无权对普通百姓开面包车拉货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是办了客运营运证的就另当别论了)。在北京的朋友都知道,北京道路白天是禁止货斗车通行的,所以实际上北京好多面包车(包括五菱、长安、哈飞、东风小康、金杯等等)都是用来拉货的,否则偌大的北京城,货运问题怎么解决?而在北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交通局的或者JC跑到大马路上处罚这些从事货运的面包车的事情,在北京开面包车拉货是很光明正大的行业。原因何在?因为北京在天子脚下,法治严明,执法人员的素质也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 意识也都很强,这种明摆着违反法律处罚老百姓的行为是不敢轻易实施的

如果面包车不可以拉货,那厂家设计的座椅折叠功能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面包车的座椅拆掉之后,可以说里面的空间差不多和微型货车相媲美了,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被交警发现之后,即便是没有拉货,也会按照“私自改装车辆”进行处理,但是生活中很多车主买面包车就是为了拉货方便,但是我们该如何避免这些罚款呢?今天我就给大家说一下“面包车”拆座椅能否拆除?后座折叠起来能拉货吗?

  如果把拉货理解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那么面包车拉货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本身属于乘用车,不能当货车用。

  但是人们开车出门不可避免要带点行李吧,这行李就不算货物了。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装载行李就不违法。

  当然啥叫“载货”,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叫“载货”,这就要看各地执行了。有的宽松一点的,只要后排座不拆,放点东西无所谓;有点稍微严一点,轿车没事,但是面包车后排不能放倒拉东西;再严一点的,轿车照罚不误。

  至于后排座椅放倒是做啥的,当初设计肯定是让咱方便多拉点,不然吹掀背车、SUV的后备箱开口大是为了什么,为了睡觉的时候方便爬进去?

  另外一点,座椅可折叠是符合规定的,包括轿车、SUV等的座椅都是可折叠的,毕竟,折叠座椅后不一定非要拉货,也可以停车时用来休息或者维修清洁车辆内部时扩展空间。

  我个人的观点是,汽车拉货多了,一是容易超重,二是可能影响视线,三是货物没有固定紧急状况下容易发生危险,这些情况确实是对安全不利的。但是没有详细的标准,检查时一刀切还是略草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