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系、教学环境和培养模式,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能够适应未来社会高速发展、全球化激烈竞争的精英人才。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通过完成涵盖不同学科和领域的核心课程,在对各个学科的内容、前景,以及自身特点有了深入认识以后,最迟可在大二结束前完成专业
系、教学环境和培养模式,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能够适应未来社会高速发展、全球化激烈竞争的精英人才。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通过完成涵盖不同学科和领域的核心课程,在对各个学科的内容、前景,以及自身特点有了深入认识以后,最迟可在大二结束前完成专业的选择。大学就读期间,学生可以选择前往纽约大学全球教育体系中的纽约校区、阿布扎比校区或分布于五大洲的11个学习中心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海外学习。
上海纽约大学在全面审视每位学生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校园日活动”评价、高中学业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选拔出一批最适合上海纽约大学的优秀学生。其中,“校园日活动”是上海纽约大学首创的招生录取重要环节,着重考察学生的语言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与学校的适合度和匹配度。
一、招生对象
上海纽约大学寻找的是学业优异、英语能力突出,具有强烈求知欲和好奇心,勇于挑战自我,乐于尝试新事物,能够适应国际化竞争环境,并且愿意成为跨文化沟通桥梁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符合教育部有关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高校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报考上海纽约大学。学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完成有关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高校的报名手续。
上海纽约大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从所有申请学生中邀请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校园日活动”,并在考量学生“校园日活动”表现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上海纽约大学招生计划不做分地区安排,各地区招生名额不设上限和下限,从所有申请学生中择优录取。
三、申请方式
除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有关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高校报名手续外,学生还需完成上海纽约大学的申请程序:
1 在线提交Slate申请
所有申请报考上海纽约大学的学生,都必须登录纽约大学Slate申请系统(https://connectnyuedu/register/applyshanghai),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两篇文书,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在线提交。
2 在线填写并打印《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申请表》
完成“Slate申请”后,学生再在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报名系统”(https://cnapplicationshanghainyuedu)实名注册,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上海纽约大学2020年校园日活动申请表》。
3 寄送书面申请材料
完成以上申请步骤后,学生还须向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办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每页材料须在右上角空白处手写注明申请学生的9位Slate ID,用标准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次序排放(申请材料请勿装订,不要加装各类订书针、封面、封底、装订夹等,以免剔除时误损申请材料):
(1)《上海纽约大学2020年校园日活动申请表》(可在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时务必选择A4纸格式)
(2)高中阶段成绩影印本
(3)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本(非必需)
(4)就读中学校长或升学指导老师出具的书面推荐信(非必需)
申请材料须于1月1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当地寄出日期为准)。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学生自行备份。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55号,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200122 联系 *** :+86-21-2059 5599
四、选拔程序
1 审核
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委员会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0年2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学生初审结果。
2 “校园日活动”
初审合格的学生受邀参加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 学校通过“校园日活动”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以及求知欲、领导力、学习能力、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等各方面素质。
“校园日活动”全程用英语进行,在春节后的周末分批在上海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政策
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学生“校园日活动”表现,对每位学生进行严谨的评价和讨论,并给予符合上海纽约大学要求的学生相应录取政策: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校园日活动”后通知学生是否可以录取。
参加联招考试学生:学生须参加当年度联招考试,考试成绩达到上海纽约大学要求,且之一志愿填报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予以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港澳台学生的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相同,之一、二学年每年人民币120,000元,第三、四学年每年人民币180,000元。
被上海纽约大学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在“校园日活动”中的表现和申请材料给予部分学生奖学金,与预录取结果一并发放。奖学金设二档,将按学期分四年发放:全球典范奖,共人民币240,000元;全球菁英奖,共人民币120,000元。
对于被上海纽约大学录取、但家庭无法承担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在学生按要求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学校将酌情提供助学金,学校不希望被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终身发展的机会。
学生在校期间,还可申请各级奖助学金。学校还会提供大量校内外实习机会进一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七、颁发证书
上海纽约大学学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将获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证书:
1 上海纽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2 上海纽约大学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3 美国纽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纽约大学颁发)
八、监督机制
上海纽约大学的招生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不同经济背景、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学生都有机会申请入学,接受考生及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 *** :+86-21-2059 5255
监督邮箱:shanghaijiandu@nyuedu
九、****
学校网址:wwwshanghainyuedu
:+86-21-2059 5599
咨询邮箱:shanghaiadmissions@nyuedu
咨询现场:上海市世纪大道1555号上海纽约大学咨询中心
官方微博: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招生办(新浪微博)
官方 *** 群: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官方 - 华中华南 605743020
官方微信:NYUSHZS
如您拥有多个公民身份,且其中之一来自香港、澳门或台湾,您只能通过上海纽约大学中国学生招生渠道申请入学,并必须参加合格的中国入学考试(中国大陆高考、台湾学测或港澳台联招考试),您无权通过国际生招生渠道申请上海纽约大学。如您不清楚需要参加的具体入学考试,欢迎通过邮箱shanghaiadmissions@nyuedu咨询。
如您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您必须在填写通用申请(Common Application)时在纽约大学“学校问题”页面上明确告知;并且根据中国法律,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下您才可以通过国际生申请渠道申请上海纽约大学:(1)截止在上海纽约大学入学当年的4月30日前,已拥有当前公民身份至少四年(如您拟在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以2019年4月30日为计算截点);并且(2)过去四年中至少两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居住。如您获得上海纽约大学入学资格但不满足上述条件,有可能无法获得在中国学习的学生签证并可能被取消上海纽约大学的入学资格。如您对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有任何问题,欢迎通过邮箱shanghaiadmissions@nyuedu咨询。
《Slate申请系统/校园日活动报名系统填写须知》 点击下载
《成绩单模板》(供参考) 点击下载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是创建于1980年,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全日制专科大学,学院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保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394
第四条 学院地址: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邮政编码200232;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100号,邮政编码2013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宗旨
立足民航,面向全国,业内知誉,社会满意;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模式,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适用于行业和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 毕业颁证
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更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章 入学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2022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招生不限入学外语考试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计划编制: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等信息,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计划使用: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考生专业填报等情况,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考部门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补充要求:
(一)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
(二)民航运输服务、民航运输服务(民航电子商务)、民航运输服务(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民航机场气象观测)、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港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器机坪管制)、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通航飞机制造)、飞机结构修理、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无人机应用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2022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简称上海市“三校生高考”)的考生,按照我院制定的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和上海市“三校生高考”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在录取过程中安排专业时,之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相应专科(高职)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分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按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中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 ;学院招生咨询 *** :021-34693230;学院招生监督 *** :021-34693217。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每学年费用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第九章 奖学金与帮困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帮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 *** 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院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春季招生新生就读临港新城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更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专业说明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4年
30人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生物科学类
本科
4年
30人
含生物科学、生物科学(海洋生物方向)、生物技术专业
无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不宜报考。
按类招生专业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学校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之一位,为更大程度保护考生权益,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1)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更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2)3月12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专业划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3月13日-22日学校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数学、外语、语文),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3月31日-4月2日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 *** :61900294
十六、网址及联系 ***
学校官网:http://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sjyshoueducn/
咨询 *** :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接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招考试与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和通知执行。
3春招录取考生与2020年秋季招生新生同时入校。
4本章程解释权为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一、院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院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轨道学院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685弄188号。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等8个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轨道学院,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院。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更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艺术(美术)类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
(四)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更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更高不超过20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之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更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5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二)依据秋季统一高考成绩与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之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依据的成绩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具体的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含加分)与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而成的综合分(综合分折算公式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没有综合分的省市按两者的相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 对达到我校更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三)之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之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五)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专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D。
(六)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 *** :021-56745225
十五、网址及联系 ***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24&cid=125
咨询 *** :021-68159612、021-56996297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