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合理布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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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合理布置办公室,第1张

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合理布置办公室
导读:(一)相关知识 1.布置办公室的基本要求 (1)采用一大间办公室,对于光线、通风、监督、沟通,比采用同样大小的若干办公室为优。 (2)使用同样大小桌子,可增进美观,并促进职员的相互平等感。 (3)使同一区域的档案柜与其他柜子

(一)相关知识

1.布置办公室的基本要求

(1)采用一大间办公室,对于光线、通风、监督、沟通,比采用同样大小的若干办公室为优。

(2)使用同样大小桌子,可增进美观,并促进职员的相互平等感。

(3)使同一区域的档案柜与其他柜子的高度一致,以增进美观。

(4)将通常有许多外宾来访的部门置于入口处,若此法不可行时,亦应规定来客须知,使来客不干扰其他部门。

(5)将自动售货机、喷水池、公告板置于不致引起职员分散精力及造成拥挤之处。

(6)应预留充分的空间,以备的工作负荷的需要。

(7)主管座位应位于员工座位之后方,使主管易于观察工作地点发生的事情。

(8)自然光应来自桌子的左上方或斜后上方。勿使职员面对窗户、太靠近热源或坐在通风线上。

(9)装设充足的电源插座,供办公室设备之用。

(10)常用的设备与档案应置于使用者附近,切勿将所有的档案置于靠墙之处,档案柜应背对背放置。

此外,如条件允许,应在办公区内设置休息处,并提供便利充分的休息设备,以作为工余休息、自由交谈及用午餐之所需。秘书人员要根据对未来变化的预测,及时调整办公室布置。

2.办公室布置的三大原则

办公室的布置不是简单的设施摆放,还需要考虑工作人员在其间工作的舒适感,与办公环境的协调,以及有利于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和监督等因素。下面简单列举一些办公室布置所要遵循的原则:

(1)有利于沟通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思想、信息的传达和交换,通过这种传达和交换,使人们在目标、概念、意志、兴趣、情绪、感情等方面达到理解、协调一致。办公室作为一个工作系统,必须保证工作人员之间充分的沟通,才能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流转,系统内各因子、各环节才能动作协调地运行。

(2)便于监督

办公室的布置必须有利于监督,特别要有利于职员的自我监督与内部监督。办公室的布置要适应自我监督的需要。所谓自我监督是指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办公室的布置还要适应公司内部监督的特点和需要。公司内部监督的主要特点是:之一,内部监督是一种口常监督。其监督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一切行为,以及通过各种行为举止反映出来的职业素养、道德品质等。通过日常性监督,就可得出职员在某段时间内的整体评价;第二,内部监督具有双向和多维监督的特点,它是主管人与部属之间,部属与部属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群体内部的监督。因此,它的有效性有赖于群体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协调,第三,内部监督是一种内部力揖的约束。内部监督的特点和有效性不是取决于外界的压力,而是取决于内部的纪律约束、自觉程度,以及每个人在考评中的参与程度和参与的自觉性。

办公室是集体工作的场所,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既需要沟通,也需要相互督促检查。每个人由于经历、学问、性格等方面的差异,都有各自的特点,有优点和长处,也有缺点和不足,而个人的缺点往往又是自己难以觉察到的,如不及时纠正,便会给工作带来损失。同事之间的相互监督能够有效地避免这一问题。因此,办公室的布置必须有利于在工作中相互督促、相互提醒,从而把工作中的失误减少到更低限度。

(3)协调、舒适

协调、舒适是办公室布置的一项基本准则。这里所讲的协调是指办公室的布置和办公人员之间配合得当,舒适,即人们在布置合理的办公场所中工作时,身体各部位没有不适感,或不适感最小。协调是舒适的前提,只有协调,才会有舒适。协调的内涵是物质环境与工作要求的协调。它包括办公室内设备的空问分布、墙壁的颜色、室内光线、空间的大小等与工作特点性质相协调,人与工作安排的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包括工作人员个体、志趣、利益的协调及上级与下级的工作协调等。

人际关系的协调有以下表现和要求:一是连续性,工作中具有连续性且各环节不至于间断、脱节;二是协同性,工作的各部分都从全局出发,同时进行,紧密配合;三是有序,各职能办公室的布置与主要业务的处理程序相互一致,工作的安排井然有序,工作的进展有条不紊。四是和谐,包括人际关系和工作安排的和谐,避免有矛盾的公司职员在同一处工作,以及不同种类工作之间的相互干扰。

3.办公室布置的具体要求 考试大整理

(1)办公桌的排列应按照直线对称的原则和工作程序的顺

序,其线路以最接近直线为佳,防止逆流与交叉现象。同室工作人员应朝同一个方向办公,不可面面相对,以免相互干扰和闲谈。

(2)各座位间通道要适宜,应以事就人,不以人就事,以免往返浪费时间。

(3)应位于后方,以便监督,同时不因接洽工作转移和分散工作人员的视线和精力。

(4)光线应来自左方,以保护视力。

(5)常用设备应放在使用者近处。

(6) *** 是5平方米空间范围一部,以免接 *** 离座位太远,分散精力,影响效率。

办公室的用具设计要精美,坚固耐用,适应现代化要求。办公桌是工作人员的必备工具,应注意美观、适用。有条件的可采用自动升降办公椅,以适应工作人员的身体高度的不同。同时,应根据不同工作性质,设计不同形式的办公桌、椅。另外,办公室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垂直式档案柜、旋转式卡片架和来往式档槽,以便存必要的资料、文件和卡片等,便于随时翻检。这些设备和桌椅一样,应装置滑轮,便于移动,平时置于一隅,用时推至身边,轻快实用。

(二)示例分析

秘书王琳今天来得比往日都早,她准备利用公司许总出差之际为许总归来后创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工作环境。

许总的办公室在最里间,王琳的办公室就在许总办公室的外面,两屋有一扇门相通。任何人要进入许总办公室都得从王琳的办公室通过。王琳的办公室就相当于枢纽和窗口。其他的部门呈半环形分布在王琳和许总办公室的对面。

王琳先进入了自己的办公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窗台上的各式盆景和竞相开放的各色鲜花。进门,在右边是棵高大的绿色灌木,很清新的感觉。不过可能因为许总不在,也暂时没有秘书专门负责监督的缘故,清洁公司并没有把地上的落叶清扫干净。王琳的办公桌上有一台电脑、传真机、三部 *** ,一些文件格、文件夹和几页未装进文件夹的散开的文件,另有一些笔筒之类的必备用品;办公桌的前面放着一些为客人准备的椅子和沙发。办公桌后面是自己的座椅,再后面则是靠墙的大型立柜,里面分格分层放着各类文件和书籍,但是却有一些凌乱,大型立柜的旁边紧挨墙的地方,有个齐腰的矮柜,上面放着饮水机,小柜里放着一些纸杯和咖啡、方糖之类的饮料和食品。许总的办公室要比王琳的办公室大一些,基本的摆设没有很大的差异。宽大的办公桌上也有一台电脑,另外只简单地摆着 *** 和一些文件夹,有两个并列的靠墙立式柜,在另一面靠墙的地方环形摆开的是沙发。整个办公室体现的是一种简约美,让人心旷神怡。考试大收集

王琳打量完两个办公室,对自己的工作应该从哪里着手也基本了然于胸。她打开窗帘,打开空调,调节好办公室的温度、湿度。之后将窗台、办公桌、电脑……凡目光可及的地方都细细地擦过;饮水机里的水不多了,应该和送水公司联系一下;储备的办公日用品也应该再补充;应该再去买点书法绘画之类的物品装饰一下墙面……她想好好美化这里的办公环境,不仅给许总,也要给来访的公司内外的客人一个良好的印象。

清洁整理工作基本告一段落,现在正好是8:30。

点评:在企业中,秘书可能与上司在一个办公室,也可能自己拥有一个办公窒。秘书应该重视对办公室的设计、布局、布置及工作环境的美化。环境美化主要是指工作场所(办公室)选择适当,布局合理,布置现代化,既适应工作的需要,又有益于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环境美化是工作效率的保证。办公机器、设备的恰当摆放,地毯和现代化装饰品、自然的或人工的花卉植物等的圆满布置,会令人产生一种舒适的感觉,陶冶人的性情,提高工作效率。本案例中秘书王琳懂得办公环境与工作效率之间的关系,因而能够主动为上司、为自己布置、设计美观、恰当的办公环境,这是值得每位秘书工作者学习的。

(三)工作程序

办公室布置的程序如下:

(1)对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内容与性质加以考察与分析,明确各部门及各员工间的关系,以此为依据确定每位员工的工作位置。

(2)列表将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分别记载下来。按工作人员数额及其办公所需的空间,设定其空间大小。通常办公室的大小因各人工作性质而异。但一般而言,每人的办公空间,大者可3m2~10m2,普通者1.5m2~8m2即可以。

(3)根据工作需要,选配相应的家具、桌椅等,并列表分别详细记载。

(4)绘制办公室座位布置图,然后依图布置。

(5)对设备的安放提出合理建议。

 下面是我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商务礼仪的案例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商务礼仪案例分析篇一

 1、某照明器材厂的业务员金先生按原企图,手拿企业新设计的照明器材样品,兴冲冲地登上六楼,脸上的汗珠未及擦一下,便直接走进了业务部张经理的办公室,正在处理业务的张经理被吓了一跳。“对不起,这是我们企业设计的新产品,请您过目。”金先生说。张经理停下手中的工作,接过金先生递过的照明器,随口赞道:“好漂亮啊!”并请金先生坐下,倒上一杯茶递给他,然后拿起照明器仔细钻研起来。金先生看到张经理对新产品如此感兴趣,如释重负,便往沙发上一靠,跷起二郎腿,一边吸烟一边安闲地环视着张经理的办公室。当张经理问他电源开关为什么装在这个位置时,金先生习性性地用手搔了搔头皮。虽然金先生作了较详尽的解释,张经理还是有点半信半疑。谈到价格时,张经理强调:“这个价格比我们预算高出较多,能否再降低一些”金先生回答:“我们经理说了,这是更低价格,一分也不能再降了。”张经理默然了半天没有开口。金先生却有点沉不住气,不由自主地拉松领带,眼睛盯着张经理,张经理皱了皱眉,“这种照明器的性能先进在什么地方”金先生又搔了搔头皮,反反复复地说:“造型新、寿命长、节电。”张经理托辞离开了办公室,只剩下金先生一个人。金先生等了一会,感觉无聊,便非常随便地抄起办公桌上的 *** ,同一个朋友闲谈起来。这时,门被推开,进来的却不是张经理,而是办公室秘书。

 问题:请结合案例分析, 金先生的生意没有谈成的礼仪缺陷有哪些

 2、小黄的最后面试失败了

 小黄去一家外企进行最后一轮总经理助理的面试。为确保万无一失,这次她做了精心的打扮。一身前卫的衣服、时尚的手环、造型独特的戒指、亮闪闪的项链、新潮的耳坠,身上每一处都是焦点,简直是无与伦比、鹤立鸡群。况且她的对手只是一个相貌平平的女孩,学历也并不比她高,所以小黄认为胜券在握。但结果却出乎意料,她并没有被这家外企所认可。主考官抱歉地说:“你确凿很漂亮,你的服装配饰无不令我赏心悦目,可我认为你并不适合干助理这份工作。实在很抱歉。”

 分析:

 我们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衣着和配饰,并分清场合。对于配饰,宜少不宜多,否则给人一种张扬、压抑、零乱、不持重的感到。

 3、这里没师傅只有大夫

 某高校一位大学生,用手捂着自己的左下腹跑到医务室,对坐诊的大夫说:“师傅,我肚子疼。”坐诊的医生说:“这里只有大夫,没有师傅。找师傅请到学生食堂。”学生的脸红到了耳根。

 评析:

 对于文化人称呼一定要明确,这样才干减少为难,这样既体现了自己的文化水平,也表示了对他人的尊重。当然,作为大夫也应该注意服务态度,考究礼仪修养。对顾客不当的语言应予以宽容,批判对方要采纳委婉的语气。

 4、一次某公司 *** 文秘人员,由于待遇优厚,应聘者很多。中文系毕业的小张同学前往面试,她的背景材料可能是最棒的:大学四年,在各类刊物上发表了3万字的作品,内容有小说、诗歌、散文、评论、政论等,还为六家公司策划过周年庆典,一口英语表达也极为流利,书法也堪称佳作。小张五官端正,身材高挑、匀称。面试时, *** 者拿着她的材料等她进来。小张穿着迷你裙,露出藕段似的大腿,上身是露脐装,涂着鲜红的唇膏,轻盈地走到一位考官面前,不请自坐,随后翘起了二郎腿,笑眯眯地等着问话,孰料,三位 *** 者互相交换了一下眼色,主考官说:“张**,请回去等通知吧。”她喜形于色:“好!”挎起小包飞跑出门。

 问题:小张能等到录用通知吗为什么假如你是小张你计划怎样准备这次面试 点评:小张不能被录取,因为她缺少面试的基本礼仪; 具体说来她的无理表现在:1、服装过于时髦和前卫,不规范,不庄重,给人轻浮的感到;2、化妆过于浓艳和夸张。3、举止归于随意,不文明不优雅。“不请自坐”,和“翘起了二郎腿”等给人的感到缺少基本涵养。

 5、王峰在大学读书时学习非常刻苦,成绩也非常优秀,几乎年年都拿特等奖学金,为此同学们给他起了一个绰号“超人”。大学毕业后,王峰顺利地获取了在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时机,毕业后又顺利地进入一家美国公司工作。一晃八年过去了,王峰现在已成为公司的部门经理。今年国庆节,王峰带着妻子儿女回国探亲。一天,,在大剧院观看音乐剧,刚刚落座,就发现有3个人向他们走来。其中一个人边走边伸出手大声地叫:“喂!这不是‘超人’吗你怎么回来了”这时,王峰才认出说话的人正是他高中的同学贾征。贾征大学没考上,自己跑到南方去做生意,赚了些钱,如今回到上海注册公司当起

 潦攀老板。今天正好陪着两位从香港来的生意伙伴一起来看音乐剧。这对生意伙伴是他交往多年的年长的香港夫妇。此时,王峰和贾征彼此都既兴奋又感动。贾征大声寒暄之后,才想起了王峰身边还站着一位女士,就问王峰身边的女士是谁。王峰这时才想起向贾征介绍自己的妻子。待王峰介绍完毕,贾征兴奋地走上去,给了王峰妻子一个拥抱礼。这时贾征也想起该向老同学介绍他的生意伙伴了。

 问题:上述场合的见面礼仪有无不符合礼仪的地方。若有,请指出来,并说明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点评:不和礼仪的地方主要有:

 大众场合不能喊对方的绰号。

 大众场合不易大声寒暄,影响他人。

 及时介绍彼此通行的客人,不能把随行的仁攀冷落。

 对异性的拥抱礼不适合中国,还是握手对比好。

 6、星期天,一对年轻的夫妇带着他们可爱的小宝宝逛商场。小宝宝看着琳琅满目的商品,用小手指指点点,显出兴致勃勃的神态。当来到儿童玩具专柜前,售货员笑容相迎,热心地向孩子的父母打招呼:“您二位想买点什么,想给孩子买个玩具吧”夫妻俩看看商品的标价,歉意地摇摇头,抱着孩子就想离开。突然,小宝宝哭闹起来:“我要玩具!我要玩具!”夫妻俩只好赔着笑容又劝又哄,却无济于事。售货员好像悟出了什么,立即挑出了几件高档电动玩具,打开开关让玩具动起来给孩子看,并亲切地问道:“小宝宝,你想要哪件玩具呀阿姨给你拿。”孩子立即停止了哭闹,语气干脆地说:“机器狗!”这时售货员看了一眼年轻夫妇,见他们犹豫了一下,交换着眼神,终于拿了钱买了机器狗。

 请回答:(1)售货员运用了什么样的谈判策略为什么会成功

 (2)这种策略的特性是什么在商务谈判中适用于什么情形

 答案: (1)售货员运用的是以柔克刚的策略;找到了孩子这一对方的软弱环节,通过引诱孩子的需求,从感情上打动了顾客。

 (2)这种策略的特性是利用了对方的感情弱点,同时自己要维持耐心,要善于表达友好的态度,以获得对方的好感。在商务谈判中,这种策略适用于那些强硬、自大,同时又存在明显感情弱点的对手。

商务礼仪案例分析篇二

 案例一

 某照明器材厂的业务员金先生按原企图,手拿企业新设计的照明器材样品,兴冲冲地登上六楼,脸上的汗珠未及擦一下,便直接走进了业务部张经理的办公室,正在处理业务的张经理被吓了一跳。

 “对不起,这是我们企业设计的新产品,请您过目。”金先生说。

 张经理停下手中的工作,接过金先生递过的照明器,随口赞道:“好漂亮啊!”并请金先生坐下,倒上一杯茶递给他,然后拿起照明器仔细钻研起来。

 金先生看到张经理对新产品如此感兴趣,如释重负,便往沙发上一靠,跷起二郎腿,一边吸烟一边安闲地环视着张经理的办公室。

 当张经理问他电源开关为什么装在这个位置时,金先生习性性地用手搔了搔头皮。

 虽然金先生作了较详尽的解释,张经理还是有点半信半疑。谈到价格时,张经理强调:“这个价格比我们预算高出较多,能否再降低一些”

 金先生回答:“我们经理说了,这是更低价格,一分也不能再降了。”

 张经理默然了半天没有开口。

 金先生却有点沉不住气,不由自主地拉松领带,眼睛盯着张经理,张经理皱了皱眉。

 “这种照明器的性能先进在什么地方”金先生又搔了搔头皮,反反复复地说:“造型新、寿命长、节电。”

 张经理托辞离开了办公室,只剩下金先生一个人。金先生等了一会,感觉无聊,便非常随便地抄起办公桌上的 *** ,同一个朋友闲谈起来。这时,门被推开,进来的却不是张经理,而是办公室秘书。

 问题:

 1请结合案例分析, 金先生的生意没有谈成的礼仪缺陷有哪些

 2在商务活动中, 金先生应该如何注意自己的个仁攀礼仪问题

 分析: 1 从一开始 金先生兴冲冲地登上六楼,他要拜访的张先生 是他这次业务的负责人,应该是要很重视礼节的:

 ① 脸上的汗珠未及擦一下,便直接走进了业务部张经

 理的办公室,首先不重视自己的外在形象,就是对

 别人的一种不尊重。在这里就会给别人留下不好的

 印象。

 ② 张先生接过金先生递过的照明器,并赞美漂亮还有

 请金先生坐下,倒上一杯茶递给他。这里的金先生

 应该说句感谢 但他没有,这显然有没有礼仪可谈,

 又给人家留下一些不愉快的地方。

 ③ 金先生往沙发上一靠,跷起二郎腿,一边吸烟一边

 安闲地环视着张经理的办公室。这也是一种不尊

 重,首先别人没有要求你坐 ,没有奉告你那里不

 能坐,这也是礼仪的问题,随便抽烟随便乱看也是

 不礼貌的。

 ④ 金先生习性性地用手搔了搔头皮。包括下文中的不

 由自主地拉松领带。他自己的习性性动作不可以带

 到商务座谈中

 ⑤ 张经理还是有点半信半疑。这是应该问他还有哪里

 需要解释吗

 ⑥ 谈到价格时,金先生的不应该有如此坚决的态度,

 和双方和解,并说明不能作退让的理由。金先生又

 搔了搔头皮,反反复复地说:“造型新、寿命长、

 节电。”这里显然在态度上有点不耐烦的感到,容

 易让人反感。

 ⑦ 金先生等了一会,感觉无聊,便非常随便地抄起办

 公桌上的 *** ,同一个朋友闲谈起来。这是应该安

 静的等一会,这样做太损自己形象了。

 2个人形象 着装整洁得体 行为语言文明

 案例二

 某公司和外商洽谈一个合作项目,外商在考察了该公司后,对比满意,准备投资一千万美元。洽谈收场后,外商在该公司办公大楼的电梯上发现了一处痰迹,回国后便寄回一封信,回绝签订合同。

 问:你认为信中应该说什么内容,。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分析

 信中说:不珍爱环境的人不值得相信,不珍爱环境的企业不值得合作。

 如何看待:在国际交往常规中,珍爱环境是一条首要的原则,而且强调不能光停留在嘴上,更要落实到举动中,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性,才不会在关键的时候出问题。

案例一:丢失档案

评析:工作不负责是造成档案丢失的重要原因

兼任文书档案员期间,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丢失档案一卷,后虽已追回,但因该档案涉及一些人员和事件的调查、处理意见,在群众中扩散后,妨害了职工的团结,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了严肃法纪,该厂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杨朝惠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是造成档案丢失的重要原因。档案工作是一种机要、保密工作。根据不同档案的内容性质,有的档案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查阅、借阅,只能允许规定的人员接触,一旦丢失,会造成不利的影响。由于档案工作具有上述特殊的性质,所以要求档案员一定要在政治上可靠,有较强的责任心,对待工作严肃认真。如果不负责任,管理松驰,则是容易出事的。杨朝惠同志的教训就是前车之鉴。

《档案法》第九条之一款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就是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安心档案工作,热爱档案工作,精心管理档案,保护档案。

遵守纪律,就是要遵守政治纪律,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是档案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的档案工作人员是档案的保护者,是预防、杜绝档案丢失现象的根本保证。

案例二:关于丢失职工人事档案

一中院审理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档案的存在以及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响。被告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将王先生开除并与其解除捞动关系后,未将其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予以转出,造成档案遗失,影响了王先生今后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给其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将王先生人事档案丢失的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捞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关于职工档案的转递,也有这样的要求: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捞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捞动(组织人事)部门。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在本案中,王先生虽然与企业解除了捞动关系,但这家建筑公司却没有按规定将王先生的档案进行移交或进行妥善保管。王先生得到的六万元赔偿对于其个人生活来讲,恐怕也难解决长远问题。而对于一家建筑公司而言,因一名职工档案丢失就赔偿六万元也是一项不小的开支。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近几年,在审理一些案件中,因档案记载不全或档案丢失引起的举证不力的问题很多,一些企业在保管职工档案时对档案内容补充不及时,丢件落件情况比较普遍。有的企业几经撤并转制,对档案的管理上出现了漏洞。王先生的档案就是在其原工作单位几次转制的情况下丢失的,这应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应把职工档案管理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动单位或解除捞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

因原工作单位将自己的人事档案丢失,王先生至今一直无业在家,虽然所在的社区已多次为王先生提供了做临时工的机会,但因他没有人事档案无法办理求职证,而与各种招工就业机会无缘。日前,北京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先生原来的工作单位一次性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6万元。

王先生原是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正式职工,1985年1月被捞动教养,单位随之与他解除了捞动关系。2002年,王先生在办理求职证时,发现原工作单位并没有按规定把他的人事档案转移到他的户口所在地。王先生找到原单位,被告知他的人事档案找不到了。由于没有人事档案,2003年9月30日,社保部门停止了王先生社会养老保险的补交办理手续。眼看自己就业无门生活无望,王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原工作单位赔偿其各种损失10万余元。

案例三:病历档案丢失案

县档案局的领导针对反映的情况,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医院的病历档案虽收集到档案库房,但没有编档号、没有检索工具,且柜架不足、档案乱椎乱放、没有建立必要的归档、建档制度、致使档案管理不善,造成丢失。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按照《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于11月18日向医院下达了《档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通知对方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11月19日医院领导到档案局进行陈述。

1998年10月21日,河南省洛宁县城郊乡温庄村群众杨振奎来到县档案局办公室,反映县某医院将其住院时的病历丢失,致使其民事诉讼案因无证据而无法打下去,要求县档案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之有关规定,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11月27日档案局根据医院的违法情况正式向医院下达了《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10日医院向洛宁县人民 *** 提出了“复议申请”,经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后决定:因医院没有很好地学习、贯彻《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洛阳市档案管理规定》,造成档案管理不善,建档归档制度不健全,按照《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对其罚款500元人民币,并要求医院今后进一步学习《档案法》,完善归档制度,按有关要求保管档案,并要求全县各有关单位要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案例四:私藏档案

湖南省江滨机器厂前不久前对一名私藏档案的工程师作出了行政处分和罚款的处理决定,在厂里震动很大。

工程师范某是一个有着几十年厂龄的老同志,人快退休了,却办了一件不光彩的事情。近半年来,范某将本厂主导产品的铸造、理化技术资料和盖有“机密级”的图纸和设备维修技术标准等档案资料私藏,并准备分批带出厂变为己有,以便退休后有条“后路”。在其将档案资料带出厂区时,被门岗截获。

范某私藏的档案和技术文件材料,一部分是范某向厂档案室借阅后久拖不还的,一部分是应当归档而范某拒不归档,长期放在个人手中,还有的是从生产现场拿取的。 范某私藏的是该厂的拳头产品的档案,打算据为己有并在退休后利用这些产品图纸的工艺技术为外厂提供技术服务牟利。他这样做违反了《档案法》,严重地损害了本厂的利益,因此,受到了厂里给予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案例五:化公为私,侵权违法

中国物资储运沈阳公司组织人员开发研制的“吊车、矿车二功能安全定位器”(以下简称“定位器”),经公司组织现场应用试制鉴定成功。但由于该公司不重视科研档案的管理,使该项成果长期存放在项目设计人刘××个人手中,1995年4月16日,刘××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以其爱人隋××个人的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报并获得批准“定位器”的专利。

这起专利侵权行为,使公司蒙受了很大损失,虽经市中级法院裁决,使公司获得了“定位器”的专利权,但教训是深刻的,构成这一侵权案的重要原因是该公司疏于档案的管理,对此,市档案局依据市 *** 《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元罚款(刘××的个人处罚因该公司已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应由司法部门处理)。

《处罚通知书》下达后,该公司对市档案局的处罚决定既不向辽宁省档案局申请复议,又不按时交纳罚款,市档案局依据处罚程序之规定,于1995年11月11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经市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传讯,该公司于1995年11月20日依法交纳了罚款。

案例六:档案法案里关于人事档案丢失

刘先生(以下称为:原告)已经53岁了,早年作为知识青年曾到山西插队,后被当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 *** 为正式工,九十年代,调回北京在某国有企业上班,1996年为了到北京一家国有律师所,将人事档案存放在该律师所的主办单位——北京某机关。

1999年刘先生因病在家休养,与律师所几乎失去联系。2003年刘先生为了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找律师所,但是原律师所因体制改革,被主办单位撤消,而且,律师所的上级单位也已经改制成北京某公司(国有企业)当刘先生要求将档案调到人才交流中心时,北京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却找不到刘先生的人事档案了,后告知刘先生人事档案丢失了,双方因此发生诉讼,作为该案的 *** 人,现就该案提出如下观点,于 大家共同探讨:

一、我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是人事档案纠纷,而不是捞动关系纠纷,理由如下:

1、原告从来没有与被告之间建立过任何捞动关系。原告的工作单位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被告作为该律师事务所的上级主办单位,仅仅是负责管理该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告从未在被告处工作过,也从未从被告处领取过工资,因此,其与被告之间根本就不存在捞动关系,存在的仅仅是人事档案管理关系。

2、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就如同将人事档案交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人才交流中心之间的关系一样。委托人并不到人才交流中心上班,也不从人才交流中心处领取工资,而是分散在社会上的不同单位中工作,其与人才交流中心之间只是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并不存在捞动关系,真正与其形成捞动关系的,是他们所工作的具体捞动单位。本案中,原告是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是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捞动关系,因其人事档案是由被告管理,因此,与被告之间只是人事档案管理关系。

3、人事档案管理关系是与捞动关系相互分离而独立存在的,这种独立性在改革开发之初就已形成,在今天已普遍存在。

由于以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因此,国家为便于管理,往往就由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人事档案统一进行管理。这种用人单位同时是人事档案管理人的现象,使得人们很容易将捞动关系和人事档案关系混同在一起,而忽视了它们各自的独立性。

而目前,除了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具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外,社会上的大多数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都不再具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而是将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给国家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而在上述 *** 意见中, *** 人已阐明,人才交流中心与委托人之间并没有形成捞动关系。如果我们认为人才交流中心与委托人之间形成了捞动关系,那么,根据捞动法的规定,委托人应到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而人才交流中心也应该承担发放工资、交纳保险的义务,而不应向委托人收取每年240元的管理费,而这显然是荒谬的,也是与事实不符的。

因此,人事档案关系与捞动关系是彼此独立的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把人事档案关系与捞动关系混为一谈。

二、本案应适用民事诉讼时效,而不应适用解决捞动争议的时效。理由如下:

1、这两种时效适用的机构不同。解决捞动争议的时效是由捞动仲裁委员会适用的,而民事诉讼时效才是人民法院适用。

2、两种时效是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规定的。解决捞动争议的时效是由《捞动法》规定的,而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是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3、最为关键的是,如上文所分析的,本案是人事档案关系,而非捞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关系,本案应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而不应适用解决捞动争议的时效。

如果在本案中适用了解决捞动争议的时效,那么人民法院就是适用捞动仲裁的规定对民事纠纷进行解决,这不仅是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也是法律认识上的错误。因此, *** 人认为,本案在法院的审理中,应适用民事诉讼两年的诉讼时效,并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三、人事档案的管理关系,不同于物品的保管关系,因此,因人事档案关系发生的纠纷不能适用物品保管关系的诉讼时效,理由如下:

1、人事档案不同与普通物品。

首先,普通物品代表的仅仅是财产权,因此,因普通物品的保管而建立的法律关系也仅仅是单纯的财产关系。而人事档案不仅代表了财产权,而且也代表了身份权(本 *** 词的第四点对此进行了详细陈述)。

其次,人事档案的价值在于它所记载的信息,而非体现在作为其载体的纸张的价值上。这种价值与客体的分离与普通物品的价值体现有很大的差别。

再次,人事档案与人的身份密不可分,甚至其本身就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人事档案记载的个人信息,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所受奖惩、机构评定、工资水平等,已成为个人人身权的一部分。

第四,人事档案对个人的生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人事档案资料的全面性与客观性,使得其成为外界对个人进行认可的主要参考指标。

第五,普通物品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物品的信息往往十分了解,而个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的有些内容却是不了解的。

因此,人事档案与普通物品是截然不同的。

2、人事档案管理关系中的管理人的义务与普通物品保管关系中保管人的义务是不同的。

在普通物品的保管关系中,保管人所尽的主要义务包括:保管期间妥善保管物品、保管期满将物品完好交与寄存人。而在人事档案管理关系中,管理人不仅应保管好人事档案,而且应应委托管理人的要求,提供证明,包括:(1)婚姻状况证明;(2)出国办理护照所需证明;(3)社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的工龄证明;(4)党组织关系证明;(5)人事档案内容查询证明;(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而上述职能是其他单纯保管物品的单位或个人所不具备的。此外,人事档案管理关系中,管理人不得随意将档案交给委托保管人,只能将档案转交给有权利接受和保管人事档案的机构。

3、人事档案管理关系与普通物品保管关系的不同还表现在:由于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也对其有相应的规定。如,在律师执业中,按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人才中心专门设有律师人事档案库,所有执业律师都必须将人事档案委托人才中心入库进行统一管理。具备了律师资格的人员,只有最终办理了人事档案的入库手续,才可以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并开始执业。此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条例中,也对人事档案管理关系有相应的规定,如:《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中关于视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年限的规定。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人事档案不是普通的物品,人事档案管理关系也不是普通的物品保管关系。

因此,在处理人事档案管理纠纷时,也不能适用物品保管关系的诉讼时效。

四、人事档案作为记载个人信息的凭证,不仅代表着身份权,而且代表了一定的财产权,因此,当事人完全可以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档案损毁、丢失损失提起相应的诉讼。

具体来说,人事档案代表身份权,主要表现在:

1、它记录了个人的荣誉和处分,是对一个人社会价值进行评估的根据,是个人荣誉权的一部分。

2、它记载了个人的工作经历和有关人员、部门对其的评价,是个人荣誉权的一部分。

3、它记载了个人是干部或工人,是群众或党员的身份、政治面貌等信息,这些信息在国有单位、 *** 机关中,会对个人的职位、职务产生影响,因此,是个人身份权的一部分。

4、它记载了个人的职称、学历,如高级工程师、中级经济师、本科、研究生等,这些信息对个人的职业生涯有很重要的影响,也是个人身份权的一部分。

人事档案的财产权主要体现在:

它记载了个人在国有企业、国有单位的工龄,而根据《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1992年10月之前,在国有企业、国有单位中工作的工龄视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年限。

根据该条规定,假如一个人在1992年10月之前,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已经有20年,那么,视同该人已经交纳了20年的养老保险,而根据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一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在60岁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退休费。

如果按每月7000元的养老保险交费标准计算,那么20年就是14万元。假设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退休费为1000元,一年领取退休费12万元,60岁退休,按全国平均寿命73岁计算,退休费就有156万元,而这些待遇的享有,都必须以存在人事档案记录为前提。因此,人事档案不仅代表了人身权,也代表了财产权。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关系不是捞动关系,与普通的物品保管关系也有很大的区别,并且,人事档案不仅代表了身份权,也代表了财产权,因此,我认为,审理人事档案见应按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将人事档案见作为一种与人的身份权和财产权有关的案件进行审理。

案例七:

李某被某公司招收后签收了三年期限的捞动合同。捞动合同期满后,李某不同意与该公司续签合同,捞动合同随即终止,李某也离开公司。由于李某为公司服务时,享受到公司的福利分房,而离开公司时,公司要求其上交,李拒绝后,公司也拒绝为其转移档案。二年后,李某回到公司,以档案关系没有转移,自己和公司仍保持着事实捞动关系为理由,要求公司补发两年多的基本生活费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遭到公司拒绝后,李某向当地捞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仲裁机构认为,李某的档案仍在公司,与该公司存在事实捞动关系,裁决该公司补发李某基本生活费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该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该公司不存在捞动关系,判决李某败诉,公司胜诉。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点评

本案在处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李某与该公司有无捞动关系,李某的档案在该公司是否就与该公司保持着事实捞动关系。这是本案是与非的关键。对于捞动关系的认定,目前有捞动合同确立的捞动关系和事实上形成的捞动关系两种情况。因此,需要从两方分析判断。

首先,从捞动关系看,捞动合同是确立捞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本案中,李某与该公司订立了三年期限的捞动合同,捞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捞动合同。根据《捞动法》第23条“捞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捞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捞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李某与该公司的捞动合同已依法终止。

其次,从事实上形成捞动关系看,关于什么是事实捞动关系,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不过,从捞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中可以得出,所谓事实捞动关系是相对于捞动合同确立的捞动关系而言的,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捞动关系而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在用人单位和捞动者之间形成了捞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捞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本案中,李某与该公司捞动合同终止后已离开公司两年,这两年中李某没有向该公司履行一天捞动义务,没有形成捞动力的使用被使用关系,亦即没有以捞动为条件形成相互之间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李某与该公司根本不存在事实捞动关系。

本案处理中,仲裁机构之所以作出了错误的裁决,是因为把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以档案作基础的人事行政管理关系依然看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捞动关系。李某的档案关系在该公司,李某就与该公司存在捞动关系的裁决,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因此,本案的结论是:档案关系不等于捞动关系。

当然,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在与捞动者捞动关系终止后未能及时为其转移个人档案也是不妥的。公司与捞动者之间的债务纠纷应通过有关的政策或法律途径来解决,不应以扣压档案的方式来处理,从而造成了这次不该发生的争议。这一教训用人单位应当吸取。

办公室装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水电设计起着重要的作用。合理的水电设计不仅能够满足日常办公所需的电力和水源供应,还能提高办公室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本文将探讨办公室装修中水电设计的相关问题,并提供一些真实文献支持。

1 办公室水电设计的重要性

办公室的水电设计不仅涉及到供电和供水系统的布置,还包括配电、电线敷设、插座位置、灯光设计、消防设备等方面。良好的水电设计能够确保办公室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例如,合理的插座布局可以满足员工日常使用电器的需求,而合理的灯光设计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舒适感。

2 水电设计的基本原则

21 合理布置电源插座

根据办公室的布局和具体需求,电源插座的位置应该合理布置。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每个工位的电力需求,如电脑、打印机、 *** 等设备的插座需求。此外,还应考虑到扩展性,以便未来的办公室调整和设备更换。

文献支持: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GB 50352-2005)的要求,办公室内的电源插座应符合相应的安全和使用标准。

22 照明设计

合理的照明设计对于办公室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至关重要。充足而柔和的照明能够减少眼部疲劳,并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专注力。在水电设计中,需要合理设置灯具的位置和数量,以确保整个办公室均能得到良好的照明。

文献支持: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办公室照明应满足一定的照度要求,并遵循相关的节能原则。

23 消防设备布置

办公室的消防设备布置是水电设计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合理配置火警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可以有效地提高办公室的安全性。此外,还需要确保消防设备与供电系统的安全配合,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正常使用。

文献支持:根据《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办公室应设置适当数量和位置的消防设备,并保证与水电系统的匹配。

3 水电设计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展示了水电设计在办公室装修中的应用。

31 案例一:芯片公司办公室

某芯片公司办公室的水电设计充分考虑到员工工作的特殊需求。为了满足高功率设备的电源需求,他们在每个工位附近都设置了多个电源插座,并采用了可调节的灯具,以满足不同工作任务对照度的要求。

32 案例二:创业孵化器

某创业孵化器的水电设计注重灵活性和扩展性。他们通过合理布置电源插座和 *** 接口,为入驻企业提供了便利的办公环境。此外,在照明设计上,他们采用了可调节亮度的灯具,以满足不同企业对照明的个性化需求。

结论

办公室装修中水电设计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不仅影响到办公室的使用舒适度和工作效率,还关系到员工的安全。合理布置电源插座、优化照明设计和合规的消防设备配置是办公室水电设计的重要原则。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原则在实际装修中的应用与效果。

之一,李秘书不需对这件事负责。因为这件事是经理的失误,经理口头约定了这次约会,但他没有告诉李秘书,李秘书事先不知情,所以不是她工作上的失误,她无需负责。但她需要协助经理处理好这件事,这是在她的工作范围之内。

第二,李秘书该这样处理这件事以挽回危局:

首先,李秘书应该主动回复 *** 给日本客户,语气诚恳地向日本客户道歉。比如这样说:“对不起,XX经理,由于我们经理临时被急事耽搁了,没有及时赶去和您见面,非常抱歉!我们公司非常有诚意和贵公司合作,现在我们经理已经向xx酒店出发了,我们会尽快赶到。耽误了您的宝贵时间,非常对不起!希望您能见谅!请您再稍等一会,可以吗?”语气尽量诚恳一点,礼貌一点,这样既能消除日本客户心理的不满,还能彰显自己公司的诚意和素质。

然后快速打点经理去和日本客户见面所要准备的一切,包括文件资料和出门的用车等。好让经理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酒店。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一)

案例: 寒假过去又开学了,初一( 3)班郭老师在学生报到注册的时候,又强调了发型问题。说实在话,"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么样的发型本来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现在许多学校又都把它当做一件不小的事来抓,其原因是指挥中学生留什么发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学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学生以他们的形象来定位,结果生源不择优校的学生常给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觉,郭老师强调发型问题是有原因的。

三天过去了,班里的男生苏某还是留着长长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学后,郭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教师问:"老师给全班同学提的发型要求你知道吗?这也是全校统一的要求,你知道吗?""知道。"学生低声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不动?"声调里老师带着几分气。"我家里不让理,我也没办法。"学生理直气壮。就这样,师生对话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老师拉开抽屉顺手拿出一把剪子,嘴里说着那我替你理吧,话到手到,苏某中间的一绺头发已剪下来了。苏某一边护着,一边说:"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说完跑出了办公室。

苏某回到家的时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见儿子捂着头走进来便大声喝问,以为儿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当听完事情原委后便借着几分酒力,怒冲冲跑到学校兴师问罪。见到郭老师开始还较理智,后来便破口大骂,在场的老师都为之瞪目。

正当大家纷纷上前劝解、家长还不依不饶的时候。一位两鬓银白、马上要退休的女教师乔某走上前去,嘴里说着"让你无法无天"随手就给了苏父一个嘴巴,不知是这巴掌的功效还是苏父的酒也该醒了,反正此后骂声听不见了,只是听到苏父反复强调:"正月里理头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凭什么给我孩子剃阴阳头……。"此时外面已围了不少人,为了化解矛盾,年级主任便把他们带到校长室。

校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说来也巧校长刚刚学完有关教育法学的课程,听完大家的陈述,觉得这是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借此也是对大家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机会。校长认为,化解矛盾的更好办法是学法,使他们各知其错。校长先对家长讲,您看见孩子被剃了头心里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见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学校来吵闹、辱骂教师是不允许的,这是违法行为。校长说着打开《教师法》翻至第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赂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长说完征询家长意见:"您看咱这问题在学校解决好还是换个地方解决好?"家长赶紧表示自己错了,愿意赔礼道歉,说着站起来给郭老师深深鞠了一躬。

接着校长转过身来对郭老师说:"您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 *** 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校长打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找到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就这一点来说,郭老师应该向学生道歉。此时郭老师已为自己一时间鲁莽感到内疚,借着校长的话,诚恳地向学生和家长表示了歉意。 对老师乔某,校长笑着批评她说:"您站出来主持公道,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该用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下去那不就乱上加乱了吗?"乔老师为人豪爽当即向家长道歉,并表示校长批评得对,自己遇事不冷静,确实不应该。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行为,这位校长依据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经很清楚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类似事件比较普遍,象老师强行给学生剪发的事不仅仅是这一位老师的行为,家长到学校来"兴师问罪"的事也多见于很多学校,当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应该依照现有的法律来处理,虽然不是所有行为都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但我们也可以比照一些类似条文或者法律精神来解决,知法、懂法,具备法律意识是对每个公民的要求,大家遇事都能冷静思考,注意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非常重要,同时这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前提。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二)

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之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之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时会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伤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原告是确定的,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学生,但被告的确定却比较复杂。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情况:( 1)被告为学校;(2)被告为教师;(3)学校和教师为共同被告;(4)学校为被告,教师为第三人;(5)教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种情况。本书赞同之一种做法, 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合宜,因教师对学生造成损害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但这绝不是说教师不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教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部分或个部费用。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三)

老师擅拆学生信件致学生坠楼

案例: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天津市第48中学学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10号。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

法定代表人:杨复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1988年10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269883元费用。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 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6岁。1988年10月26日下午第2、3节课,原告旷课。王斌去教室时,发现原告不在,因见原告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原告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原告在第3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其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原告说清早恋情书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陈利民赶到,将原告抱住。原告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原告的嘴,未能抠出信。原告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原告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原告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原告蹬倒。原告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已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183083元、护理费768元、营养费100元,共计269883元。此外,原告母亲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104416元。

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学校上学期间,应当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不应擅自旷课,过早恋爱。由于原告违反了校规,王斌作为班主任在查课时发现原告旷课及情书,拟对原告进行教育是正确的,并非属于私拆信件行为。但在原告抢走信件时,王斌不够冷静, *** 过于简单。陈利民身为教师,遇事应采取说服教育 *** ,但当原告将信件塞入口中后,却同原告撕扯,并采取强制抠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显属不当,况且原告此时尚未成年,从精神及心理上易产生逆反心态,致使原告急于脱离现场,故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原告此时虽未成年,但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应预见到从窗户逃脱有危险,却不顾阻拦,坚持从窗逃脱,应负主要责任。王斌、陈利民管教原告属于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治疗期间垫付之款,应负担其中一部分,其余由原告负担。因原告目前尚无经济收入,原告负担的部分,应由其父第三人杨国祥退还给被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于1990年5月17日判决如下:(1)原告因伤所花用医药费用、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 99元,原告自行承担232079元,被告承担154720元;(2)被告垫付的269883元由第三人杨国祥退还被告115163元;(3)双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后,杨新宇及杨国祥不服,上诉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坠地伤残是王斌私自翻检信件及陈利民连续施暴所致,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天津市第48中学不同意杨新宇的上诉请求。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对杨新宇的劳动能力进行了法医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对右臂持重物功能有一定影响"。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擅自拆杨新宇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利民抠杨新宇嘴内的信件,显然欠妥,致使杨新宇从窗走脱,给杨新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害了杨新字的合法权益。对此,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导致本赔偿事实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上诉请求全部赔偿,本院碍难支持。杨新宇因年岁尚轻,其右臂功能因伤受到一定影响,校方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王斌、陈利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天津市第 48中学负担。杨新宇目前无经济收入,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父杨国祥负担。综上所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1条及第131条之规定,于1992年7月7日判决如下:( 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条;(2)变更一审法院判决之一条为:杨新宇因伤花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99元,天津页第48中学负担270759元,杨新字负担116040元;(3)加判:天津市第48中学一次性付给杨新宇伤残补助费3000元,减除已给付269883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案例分析:

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杨新宇旷课违反校规而引发,学校教师在主观上虽然是想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教育,但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其一, 在事故发生时,杨新宇虽是未成年人,但依法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第 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杨新宇的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班主任也不是享有通信检查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杨新宇不在场的情况下,班主任无权开拆并检查其信件内容。如为防止杨新宇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丢失,可以让同班其他同学代为看管,或拿到办公室代为保管,但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和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其二, 老师在拆开原告的信件后,阅看了信件的内容,知道了原告信件是他人写来的恋爱信件。对此,老师本应向其讲明早恋的影响,提醒其注意即可。但老师却让其说清楚早恋情书的问题,原告不说就不让走,也不将信件交还原告,从而使其他老师也知道了原告早恋的问题。另一老师赶来抠原告塞入口中的信件,实际上是想让原告交出信件。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其三, 老师为拿到原告的信件,在原告将信塞入口中的情况下,用手去抠原告口中的信件;在抠不出来的情况下,与原告撕扯并将原告带入另一房间,强迫其吐出信件并烧掉,这些是侵犯原告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正是因为被告(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为摆脱这种困境而越窗逃脱摔伤,被告对原告因摔伤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既包括原告治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原告因摔伤致今后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补偿。

但是,原告摔伤,和原告本人越窗逃脱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告当时是属于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越窗逃脱可能有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但仍坚持越窗逃脱,致使摔伤,因而原告本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原告应负的一定责任,不是基于原告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而是一般违纪责任,两者不能混同。

另外,二审法院的判决主文,前后相互矛盾。按二审判决的本意,被告除应当负担原告270759元的治疗费用外,还应负担原告3000元的伤残补助费。但根据判决的第三条,实际上成为被告对两种费用共负担3000元,这是主文表述上的错误。①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四)

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

案例: 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 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 实际上,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五)

居民建筑影响教室采光怎么办?

案例: 1993年,某校周围居民动迁,动迁后某房地产公司在该校教学楼南面建起一座8层楼,该楼距学校39米,影响教学楼正常采光。该校校长为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首先找到了有关部门人员,弄清楚了有关房屋建筑间距规定要求,确认房地产公司设计不合理,按居民建筑条件计算建筑间距是不允许的,该建筑实属违章建筑。1990年11月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的《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第12条规定,"学校教室附近,不得建设影响教室采光的建筑物",第30条第7款明文规定:"违反第20条规定,除限其退还或拆除外,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校依据法律将违法行为向市人大、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和区级机关、主管教育的单位分别投诉,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得房地产公司不得不承认确实违法,并答应赔偿。在赔偿时该校和开发公司算了一笔帐,自然光线不足,主要用灯光补,这样一个教室每月电费多支出20元,14个教室挡光,一个月是280元,一年10个月是2800元,教学楼使用年限100年就是28万元。随着电费的上涨,就不止28万元了。另外阳光无价,阳光的作用不只是照明,少了阳光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该校校长不客气地说:"也许我们这些少年儿童是未来中央***的材料,若因阳光的缺少未能成才,谁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呢?"经过多方努力,最后学校和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赔偿20万元,另外拆除已盖好的楼房一个开间以减轻对学校教学楼的挡光程度。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并没有直接侵害学校的财产所有权,但由于二者相邻并之在采光方面产生了相邻关系,房地产公司给作为相邻方的学校在采光方面造成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排除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排除妨碍或赔偿因此而给学校带来的损失。

相邻权变称相邻关系,是指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树或占有权时,因相邻各方相互间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其所有权或占有权过程中所体现的利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既有利于合理利用财产使之充分发挥效益,也有利于社会安定。

相邻关系有多种,如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相邻流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通讯、采光关系,相邻环境保护关系等。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呢?《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办公室在平面上要有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标示;

2、使用不然或难燃材料,比如天顶石膏板的天花应用轻钢龙骨;木装修涂刷防火涂料,纺织品、地毯等采用阻燃型。

3、电路设计符合设计要求;

4、应有应急灯,消防指示灯和标志;

5、重要场所有报警感受探头、自动喷淋、消火栓等设施;

6、办公室装修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秩序感

7、在办公室装修注意事项中,颜色搭配极为重要,办公室既需要活泼的工作环境,但是同时也需要一个严肃的工作氛围,因此在办公室整体色彩把控上至关重要,绝对不容忽视,合适的色彩搭配不仅能够给工作员工心情上的舒适,同时能够配合灯光,从而增强办公室室内的采光度,能够给人一种明亮的感觉。

8、装修施工材料的选取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办公室是公共场合,大家长期处于工作中,神经紧绷,因此办公室装修材料更好使用绿色环保型,不会释放出污染物质,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能够为大家营造出一种清新自然的工作环境,从而进一步的缓解大家的工作压力。

二、办公室装修要注意的小细节

1进场之一件事就是对地面的评估,如果地面足够平整的话,简单弄一下就可以了。否则,就需要找平,这项费用完全不能省,不能怪开发商,只能怪运气。不管地面最终是选用地毯还是木地板,平整的地面都是绝对的前提。

2还是和地面有关,那就是打线槽。需要要注意的是线槽的深度和宽度,因为尺寸不足也会让地面在放线管后不平,到时候只有返工。

3说完地面,就是天上了。现代的办公室对消防的要求有相关的规范,如果你要吊顶,室内所有的喷淋口一定要露出吊顶一定尺寸,而且要操持水平。这件事得交给专业的公司来做。

4如果室内隔出了新的空间,按照消防规范,必须增加单独的烟感器,而且还是要请专业公司来做,一般是大楼的维保单位。这一项和上面那项如果改不好的话,是通不过物业验收的。

5很多办公室装修过程中,因为规模小,弱电改造(包括网线和 *** 线)往往不会请专门的综合布线的公司来做。这时就要特别注意,数据和语音的标签一定要在放线的时候做好,不给后续工作带来麻烦。

6办公室所有需要穿管的线,必须用钢管,而不能是家装里常见的PVC管,线盒也是铁盒子,也许PVC也能用,但要求就是这样。

7现在很多的楼宇配有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但室内出风口不一定刚好满足要求。需要装修公司委托专业人士延长或改造出风口,并需要吊顶工程配合。

8办公室墙面如果质量不好,刮腻子后一定要等到干透

9办公室吊顶不管选用石棉板或矿棉板,都要用螺丝拉杆悬挂,这样才能经久耐用,用铁丝悬挂是绝对不允许的。

10办公家具进场后,强弱电走线需要随着办公隔断安装一起安装到每个工位,不能乱拉乱放,容易造成安全和使用的隐患

 礼仪是在交往中体现出来的人们之间互相尊重的意愿,就是与人交往的程序、方式以及实施交往行为时的外在表象方面的规范,包括语言、仪容、仪态、风度等。在商务场合,礼仪更加重要,特别是接待礼仪尤其重要。下面是我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办公室接待礼仪案例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办公室接待礼仪案例分析一

 某公司秘书小陈一向喜欢名牌服装。有一次,领导让他陪同去见一位重要的新客户。那天,他专门穿上精心挑选的名牌西服。结果见面时,被新客户误认为他是领导,与其寒暄了几句,这使得一旁的领导十分尴尬与恼火。

 结合秘书服饰礼仪中的着装要求。分析小陈在上述案例中所犯的错误,并提供着装建议。

 分析

 1小陈在上述案例中所犯的错误是其穿着与客户和在场领导不协调,衣着过于“突出”,颠倒了“主从关系”,不符合秘书身份。

 2小陈的着装应遵循展示个性、简洁大方、整体和谐的要求。然而,在公共社交场合,秘书人员在展示个性中要把握好以下四点:

 之一,不要与同伴穿一模一样的衣服,以免引起别人去比较谁好谁差。

 第二,不要穿与同伴服饰反差太大的衣服。

 第三,在服饰款式、色调、质地上要尽量与客户和在场领导协调,切忌衣着太突出。

 第四,尽量避免穿戴与自己形体不协调的服饰。

  办公室接待礼仪案例分析二

 某小型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较小而员工较多,没有专门的接待室,办公室中各类设备噪声很大,客户来访时,秘书小丛就让来宾直接坐在她的对面洽谈业务。

 小丛接待来宾的 *** 有何不妥正确处理 *** 是什么

 分析

 秘书小丛不应该让来宾直接坐在她的对面洽谈业务。如果没有专门的会客室,应在办公室中安排一个相对安静的角落,让来宾方便就座,可以从容地谈话。

 办公室接待礼仪案例分析三

 秘书小董是某技工学校汽车文秘专业毕业的学生,参加工作后,他虚心好学,把老秘书接待来访的过程认真记在心里。在接待方面,特别注意迎客、待客、送客这三个环节,力求使来访者满意。

 一天,办公室来了一位下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刚听到叩门声,小董就赶忙放下手中的工作,说声“请进”,同时起身相迎。来客进屋后,小董并未主动与对方握手,而是热情地招呼对方:“请坐,请坐,你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吗”小董的热情接待给对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试分析此案例中秘书小董的做法是否符合接待礼仪的要求

 分析

 客人来后,秘书应放下手中的工作,立即站起来迎接,将对方让进屋里。一个人在陌生的环境中容易紧张,对自己缺乏信心,总感到自己处在不利的地位,这时,秘书若简单地招呼一声“您好!”“您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吗”,很快便会打消客人的拘谨。一般情况下,秘书人员不要主动与来访者握手,除非来访者非常重要或年事已高。如果对方主动伸出手来,秘书则应趋前握手,并问候对方:“您好”。秘书实例中秘书小董的做法符合接待礼仪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