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对以后的贷款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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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对以后的贷款有什么影响吗?,第1张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对以后的贷款有什么影响吗?
导读:公积金提取出来以后要想再用公积金做房贷,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也就是满一年以后,就可以贷款买房了,房贷利息是不受影响的,5年以上是45%要比银行贷款低很多。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公积金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

公积金提取出来以后要想再用公积金做房贷,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也就是满一年以后,就可以贷款买房了,房贷利息是不受影响的,5年以上是45%要比银行贷款低很多。

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公积金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从这个公式里可以看出余额确实跟贷款额度有一定关系。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 *** 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参考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管房自己无产权,房管局管理经营、征收房费的福利房,属经济适用房。

房管局: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扩展资料:

登记指南:

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状况的书面说明及房产测绘报告

7、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文件(决议)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房地产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审理—复审—缴费—发证

-房管局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6-7楼。

办公室 *** :0595-22178985,传真:0595-22178950,值班 *** :0595-22178957。

泉州市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举报 *** :0595-22178957。

领导班子:

1、钟文成(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2、苏庆福(党组副书记、兼任市直住建系统党委书记):主持市直住建系统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党群、精神文明,协助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教育工作。

3、张春权(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分管城市建设工作。

4、刘玉珊(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组长):负责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工作。

5、王惠萍(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住建政策法制、行政审核审批、稽查执法、建设培训、技能鉴定、系统社团管理等工作。

6、林宇杰(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建筑业、工程造价、市场整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建材、散装水泥运用与管理),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等工作。

7、庄绍宁(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勘察设计、建筑科技、抗震防灾、建筑节能、工程技术、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建设工作。

8、陈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管理、房屋交易、房屋征收拆迁、住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建设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村镇建设、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有关工作、城乡污水设施建设工作。

9、蔡海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防抗台风、抗洪救灾、渣土车整治等工作。

10、郑葆飞(党组成员、市直住建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系统党委书记分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政研会、老干、关工委、共青团、妇女工作,联系民主党派等工作;协助分管绩效考评、 *** 维稳、扫黑除恶、平安单位建设等工作。

11、王文演(副调研员):协助蔡海鸿总工程师抓好各项工作。

12、许金城(副调研员):协助陈希副局长抓好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管理、房屋交易、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建设资金监管工作。

13、刘海明(副调研员):协助分管财务管理科,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工作(机关效能、机关管理、保密、双拥、信息公开、档案管理、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垃圾分类、意识形态和深化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等)。

14、徐以宏(副调研员):协助张春权副书记、副局长抓好各项工作。

扩展资料: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产权登记和档案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4、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市级 *** 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发展机制。

5、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市建筑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8、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9、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10、承担推进全市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负责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12、承办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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