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监理招标文件

装修宝典039

佛山市监理招标文件,第1张

佛山市监理招标文件
导读:备案编号____________ 备案盖章处____________ 佛山市市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编号____________ 备案盖章处____________

佛山市市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发出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

目录

之一篇 合同文件

之一章 投标单位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件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件

第四章 投标书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二篇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施工监理规范

第七章 施工技术规范

第三篇 附件

之一篇 合同文件

之一章 投标单位须知

之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项目说明

1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112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

113 工程建设规模:____________;

114 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115 工程概算:____________;

116 工程图纸设计单位:____________;

117 资金来源( *** 国家 集体 私人):____________

118 投资批准单位: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119 规划部门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1110 工程性质(民用 市政 工业 交通项目等):___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法人

21 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住所或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表机构)

31 名称:____________

32 住所或地址:____________

33 联系人: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 *** :____________

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41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和北京市批准的____________级以上监理资质。中央、军队在京和外地监理单位还应有市建委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

42 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单位代表应该递交一份投标单位答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投标费用

5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包含下述文件

611 投标邀请书

612 投标单位须知

613 合同通用条件

614 合同专用条件

615 投标书的格式

616 技术规范

617 附件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如要求业主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业主。凡在 年 月 日前澄清的问题,业主均将予以答复。业主的答复的副本将交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该部分答复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场地勘察与投标预备会

631 场地勘察定于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时,在

____________举行。

632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33 业主准许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634 投标预备会定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在____________举行。投标单位派_____位代表按上述要求参加会议。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必须在投票预备会召开的7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如果属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64 招标文件的修改

641 业主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642 该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尽快确认收到的修改文件。

第七条 投标书的编制

71 投标书的语言

711 投标书及投标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72 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721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下列文件:正确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本文件第四章所列的文件必须全部填写,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

第八条 投标价格

81 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82 监理费按之一章所列的工程概预算乘以国家有关收费规定的费率计取,可以上下浮动,但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

83 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它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和业主给付的奖金。

84 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接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但原中标费率不变。

第九条 投标书的有效期

91 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4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第十条 投标书的签署

101 投标单位应按621款的规定向业主提供一式_______份投标书,其中一份正本,其它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书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 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

103 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由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章。

第十一条 投标书的送达

111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11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密封袋和封条。

1113 投标文件密封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

112 提交投标书截止期

1121 投标单位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投标书报送到签收。

1122 招标人届时派专人接收投标文件

接收人____________

联系 *** __________

113 迟到的投标书。

112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14 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1141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书签字人签署。

1142 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投标书不得更改或撤回。

第十二条 开标与评标

121 开标日期、参加人数及地点,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122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 人参加开标会,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及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123 开标时应当场对投标书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符合性。

124 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开标,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125 招标单位将负责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126 无效标书的确定按《佛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127 招标单位按照《佛山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128 评标 *** 按《佛山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129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1210 中标通知书

业主将评标结果报经佛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11 合同订立

1211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应和业主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12112 合同采用本市颁布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件

第十三条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13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一)“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二)“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五)“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六)“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七)“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八)“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3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 *** 规、地方规章。

133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义务

141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142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43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144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十五条 业主的义务

151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向 *** 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和取得有关工程的许可证件等。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52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业主应当向监理机构提供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分包合同和订货合同。

153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业主同意。

154 业主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155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

156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157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其中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业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158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的权利

161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一)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二)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三)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四)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建商,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六)对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七)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八)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或更换;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或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九)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十)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十一)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162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条款提出变更建议。

163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行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十七条 业主的权利

171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172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73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174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75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

181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82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引起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3 监理单位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84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直接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业主的责任

191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92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直接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20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02 监理单位向业主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和业主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单位,收到监理费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3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酬金。

204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205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56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06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本条第203款、204款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207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208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酬金

211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 *** 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212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时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213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214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二条 其它

221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复试费设备,所需费用应由业主负责解决或报销。

222 监理单位如须加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或业主需要,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23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将给予适当奖励。

224 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 *** 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25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231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监理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在____天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九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一)办公用房及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生活用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通信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__名服务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 *** 、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 *** 、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人民 *** 1995年第5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业主同意按国内同类型工程监理费的______%计收。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 *** 、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愿意提请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三十六条 其它专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投标书

第三十七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监理大纲

(3)监理企业证明资料

(4)近三年来承担监理的主要工程

(5)反映监理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

(6)监理费用报价及其依据

(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

(8)如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须明示其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第三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提供下述文件及资料:

(1)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单位监理资质证书

(3)监理单位三年内所获国家及地方 *** 荣誉证书复印件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监理单位综合情况审查表(附表三)

(6)监理单位近三年来已完成在监的单位工程_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或总造价_______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业绩表(附表四)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表(附表五)

(8)拟派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表(附表六)

(9)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附表五)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三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

第四十条 合同采用佛山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篇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施工监理规范

第四十一条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

第七章 施工技术规范

第四十二条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三篇 附件

附件一:投标书(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略)

附件三: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略)

附件四: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略)

附件五: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略)

附件六: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略)

附件七: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八:投标单位需业主提供的条件(略)

投标邀请书(略)

监理单位资质预审表(略)

监理单位资质预审表(略)

中标通知书(略)

首先,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律师承办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服务,首先应查明委托人的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并据此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而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项目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 *** 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 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 *** 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外国 *** 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次,明确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过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把握好工程招标的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招标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三)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 施工招标的,应有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把握好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 *** 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对于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 *** 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明确招标 *** 机构及其资格权限

招标 *** 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 *** 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招标 *** 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 *** 业务。但乙级工程招标 *** 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 *** 业务。

  第六,开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 *** 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七,严格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 *** 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 *** ,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八,拟制好招标文件

  (一) 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 *** 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应特别注意,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 *** 和标准等;

  ②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③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④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⑤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⑥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注意,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 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②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④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⑤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⑥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⑦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⑧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⑨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⑩ 拟选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或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第九,把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

相关规定是: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之一篇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省(市、自治区) 至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批准机关全称) 以(文件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1]]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 至 公路项目 工程,全长 公里,技术标准为 ,工程概算投资额 元。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监理服务期 月[[2]]。

  本工程设置 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个,之一总监理办公室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个,第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个,……

  之一监理合同段为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第 ~ 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 + ~K + ,长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

  第二监理合同段为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第 ~ 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 + ~K + ,长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或 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 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本工程接受[[4]]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

  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 个监理合同段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各一份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详细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元[[7]],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图纸押金[[8]]人民币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递交至 (详细地址) 。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6.****

  招标人: (全称) 招标 *** 机构: (全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 :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招标人: (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应在此明确施工监理招标范围,如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等。

  [[2]]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3]]招标人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等级提出明确要求。

  [[4]]招标人也可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6]]资格预审文件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招标文件售价应根据编制成本确定。

  [[8]]招标人也可发售图纸,售价应根据成本确定;招标人若不提供图纸,应提供满足投标人编制技术建议书需要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