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铺,写字楼装修消防要注意哪些问题?

装修宝典012

深圳市商铺,写字楼装修消防要注意哪些问题?,第1张

深圳市商铺,写字楼装修消防要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之一:装修材料的防火等级,达到当地验收标准。第二:灭火器的配置,符合当地的规范要求。第三: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看,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第四: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看,是否需要设置烟感报警系统。第五: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看,是否需要设置

之一:装修材料的防火等级,达到当地验收标准。

第二:灭火器的配置,符合当地的规范要求。

第三: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看,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第四: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看,是否需要设置烟感报警系统。

第五: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看,是否需要设置喷淋(水)系统。

第六:消防楼梯的宽度、间距、逃生距离等。

第七: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窗(这些都要根据你的建筑面积而定,看是否达到需设置的要求)。

不可以。

如果是疫情情况还是很严重的省份,建议不要动工。防范区是指封闭区、管控区以外可能暴露的重点人群的活动区域,其中防范区要求非必要的情况不外出。

深圳商铺加层违法。

商铺加层违法。

相关内容如下:

1、如果商铺原来就只有一层,但是在原来的建筑结构上面再增加了一层,或者作为隔断处理,增加的这一层就属于违法的建筑,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还要考虑到房屋的结构是否能够达到承载的能力,如果需要加盖,一定要拿到相关的手续,到当地的规划局拿到审批的文件。

2、但是如果不符合要求,是很难批到的,通过建造,增加一层房屋,不能够影响通风和采光的效果,要不然就会遭到城管部门的拆迁。如果有邻居投诉,有可能会受到法院的起诉,要求恢复原状。

3、虽然有些人就想不加盖一层,只是中间作为隔层,也要达到具备做隔层的条件。由专业的装修公司来设计,是否能够做隔层,要达到消防的批准。所有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能够施工,但是如果有一个环节达不到要求就建造,属于违章建筑,而且商铺层高不能够低于4、8米。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居室(以下简称家居)装修活动,加强家居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居住环境,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居民,包括村民、业主、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

  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第三条 从事家居装修活动及对其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家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第五条 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对全市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家居装修技术规范,负责家居装修者从业资格的管理。

  各区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受理家居装修举报,查处家居装修违法行为。第六条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对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受理家居装修咨询、协调会员间关系、规范会员行为。第七条 各物业管理单位在市、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家居装修工程开工申报的登记及装修施工现场的管理。第二章 从业资格第八条 从事家居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主要技术工人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装修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从事家居装修者,应依市 *** 有关规章向市主管部门申领《承建资格证书》。

  《承建资格证书》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审验内容包括施工业绩、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守法经营情况等。经年审合格者,可继续经营;对年审不合格者,其《承建资格证书》予以注销。《承建资格证书》年度审验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取得《承建资格证书》的家居装修者自愿参加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第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三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取得。《承建资格证书》装修者名单、地址、 *** 、《承建资格证书》编号,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及市、区主管部门应当提供装修者名录,供居民查阅。第十二条 未取得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者,不得承接家居装修业务。第十三条 居民应当按规定选择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承建资格证书》者承接其家居装修工程。第三章 开工申报登记第十四条 家居装修工程实行开工申报登记制度。

  居民在对家居进行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填写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家居装修申报表》一式三份,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物业管理单位收件后应当出具回执。

  对符合条件者,物业管理单位收到开工申报登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居民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第十五条 对未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单位应通过其停止违法行为。第十六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居民硬性指派装修者或推销装修材料。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违法收取各种费用。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七条 家居装修活动,应当服从物业管理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的施工现场管理。第十八条 居民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约定支付费用。第十九条 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五)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六)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七)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居民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 *** 设计审批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