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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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第1张

南京师范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导读:  南京师范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序 言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江苏省与

 南京师范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序 言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116年的办学历史。

 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164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人才、“”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7个二级学院。现有5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59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和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科研、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 *** 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3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五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更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更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更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更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更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或联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更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更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以其所在省份综合分统一划定更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校考专业分÷该专业校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更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更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 :025-83720759,网址: http://bkzsnjnueducn 。

学校名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代码:13137(国标);普通类、艺术类1216(省标);中外合作类1665(省标);

 高校性质:全日制公办院校学历层次:专科学习年限:三年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科目要求:选测科目要求详见2012年《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普通类:选测CD、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中外合作类: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

 (1)普通类、中外合作类专业。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再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学院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总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3)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之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商务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达良好以上。其余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5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8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9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学院以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普通类专业:414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软件技术类专业:5796元/生·年

 中外合作类专业:13000元/生·年

 住宿费:600元/生·年

 证书发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学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锡澄路168号邮编:214405

 咨询 *** :0510-8602266586022798传真:0510-86022798

 学院网址:http://z *** jypcorg电子信箱: z *** @mailjypcorg

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华东师大在江苏认可度?

1、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之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更高一项加分,且更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退档。

3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之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之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之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 *** 生源定向 *** 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 *** 生源定向 *** 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 *** 生源定向 *** 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wwwz *** 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 ***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华东师大在江苏认可度?在江苏认可度很高。

华东师范大学在华东地区有相当的认可度, 想毕业后在江苏上海周边地区发展,华师是不错的选择。 具体说来,华师开设有10个学科门类的硕士点,最强势学科莫过于她的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教育学跟地理学,考试难度及实力排名居于全国第二,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基础心理学、中国古代文学、基础数学、光学、生态学也是华师考研热门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在江苏的认可度是非常高的。原因就是,首先,华东师范大学是全国有名的高校,那么,江苏人肯定也是普遍认可这所学校的,其次,华东师范大学位于上海市,上海距离江苏也比较近,所以,江苏人更容易认可华东师范大学,这是毋庸置疑的。

3、盐城华师大高中怎么样?华师大高中是高校与地方合作办学的又一典范,在发挥高校教育资源这一优势外,更将学校发展的着眼点落在高校与基础教育的契合点——办“中学中的大学”,实现了高校在地方的“软着陆”。华师盐中的发展,为实现高校与地方基础教育真接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这个学校进驻盐城后,深受人民的喜爱,能让盐城百姓享受到名校的教育理念,育人 *** ,华师大附中是百年名校,先进的教学理念,优秀的师资队伍,能够把爱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深度融合起来,盐城华师大附中将一如既往的秉承教学理念,把每一个学生都视为自己的孩子

盐城华师大高中还是不错的,20 *** 排在盐城高中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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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江苏 第二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体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3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址: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 艺术 专业在我校草场门校区办学(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北京 西路77号),其他专业在石湫校区办学(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以录取通知 书 注明为准。

第四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坐落于人文荟萃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小学和学前师资为重点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高校、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领航班培训基地和江苏省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基地。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 山东 、 安徽 、 河南 、 河北 、 福建 、 江西 、 湖南 、 四川 、 吉林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广西 、 山西 、 陕西 、 青海 、 新疆 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综合性改革省份考生的所有选择性科目合格性考试必须为合格。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即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更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更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更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更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1江苏省艺体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更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更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2)美术(设计)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 体育 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江苏省外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则遵循以下原则:

音乐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省更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美术(设计)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省更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按照江苏省规定的计算规则)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

理科类专业     5500元,

工科类专业     5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体育类专业     53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 学费 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 学习 交流奖学金等,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 *** :025-83758188,025-56226318

招生传真:025-83758489

电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招生监督 *** :025-56226170

招生监督邮箱:jvbao@js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jssnueducn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邮政编码:21001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宿迁淮海 *** 学院招生简章****如下:

淮海 *** 学院招生办 *** : 0527-80907766。淮海 *** 学院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1号。淮海 *** 学院联系 *** : 0527-84359196。

1学院官方网站

宿迁淮海 *** 学院官方网站是了解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在学院网站的首页或者招生专栏中可以找到相关的招生简章和****。访问学院官方网站,可以获取最新的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通过网站上提供的****直接与招生办公室进行沟通。

2招生简章

每年学院都会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包括了招生信息、报名流程、报名条件、****等重要内容。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招生简章(例如学校官方网站、招生咨询会、高中学校宣传等),详细了解招生政策和****。

3招生办公室 ***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处理招生事务的部门,他们会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并解答疑问。可以通过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的 *** 号码,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通过 *** 了解招生政策、报名流程、入学要求等信息,同时可以向招生办公室提出自己的问题,获得及时有效的回答。

4邮件咨询

学院通常会设有招生咨询邮箱,可以发送邮件向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在邮件中,需要清楚地描述自己的问题或关注的内容,并留下****以便对方回复。邮件咨询是一种方便快捷的****,可以随时随地向招生办公室提问,并等待他们的回复。

总结:

宿迁淮海 *** 学院招生简章的****主要有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查询、拨打招生办公室 *** 和发送邮件进行咨询等途径。

江苏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苏大学

二、国标代码:10299(国标)

三、学校性质:全国重点大学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

3江苏省以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4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其他省考生为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标准:培养费:6800元/生·年;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