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被坑了找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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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被坑了找谁投诉,第1张

装修被坑了找谁投诉
导读:法律分析:向装修公司投诉,如果装修公司是大企业,可向公司总部投诉;如果是建材出现问题,可找相对应的厂家,或者是向家居卖场进行投诉,一般大型的家居卖场都有售后和投诉机制;3可向相关行业协会投诉、向工商消费者协会投诉、以找媒体投诉爆料等等。法律

法律分析:向装修公司投诉,如果装修公司是大企业,可向公司总部投诉;如果是建材出现问题,可找相对应的厂家,或者是向家居卖场进行投诉,一般大型的家居卖场都有售后和投诉机制;3可向相关行业协会投诉、向工商消费者协会投诉、以找媒体投诉爆料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装修房屋是件严谨的事情,不可出现一点马虎,装修出现问题、装修质量不过关,首先找负责人,根据签署合同的有效协议来看,是乙方的问题,就按照拟好的协议那样,做好沟通,负起责任来,然后将问题解决好,不留后患,接下来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都来看一下装修投诉该找哪个部门的相关精彩内容。

一、装修公司/产品厂家

家具建材出现问题、装修质量不过关,首先应该找责任人,也就是对应的厂家或装修公司。例如木地板掉色、瓷砖色差大、皮家具掉皮等,都是明显的质量问题,首先可以跟品牌的店面或 *** 联系,令其上门查看,解决问题。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找包工头、装修公司的监理人员、装修公司的 *** 部门投诉。

除了一些负责任的品牌和企业,一般的商家都会采取拖延,甚至不处理的态度。如果是比较大的企业,业主不妨直接投诉到公司总部,如果总部重视口碑和信誉,会责令相关负责人及时解决。如果投诉到总部仍然得不到合理的回应,消费者也只能另辟蹊径。

二、家居卖场

消费者一般是在家居卖场中购买家具、建材。据新快报记者了解,广州的很多家居卖场有一定的售后和投诉机制。例如一些较为知名的卖场还提供“先行赔付”服务,即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场方会先行赔付,并与品牌沟通,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品牌知名度大、统一收银的卖场在这方面做得更加到位,也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方式。不过,家居卖场毕竟只是租赁方,强制力有限。如果品牌商家不配合,家居卖场在多数情况下也爱莫能助。

三、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并非官方机构,但作为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行业协会有带头、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建筑装饰协会、衣柜协会、防水协会各大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都会有会员单位,很多行业知名的企业也纷纷入会。如果遭遇装修纠纷的企业恰好是某协会的会员,可以向协会投诉。一些企业会考虑到行业声誉,也会积极配合。但同样地,行业协会并不具备强制力,未必能够彻底解决问题。

四、工商消委

工商局其旗下的消委会是调解消费纠纷的主要机构。无论消费者遭遇到哪个行业的纠纷,都可以找消委进行投诉、调解,装修问题也同样如此。一般来说,消委出面企业的配合度相对更高。但工商局并非装修的主管部门,只能起到调解作用,但不具备强制力。企业不愿意配合的话,也难以将之绳之以法。

五、媒体监督

媒体监督是消费者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手段。当多方调解无效时,也可以采取向媒体投诉爆料的形式。有些正规的商家担心不良行为被公布,愿意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但媒体监督同样不具备强制力,特别是一些不在乎品牌形象的小公司,也会无视业主的要求,最终导致 *** 困难。

六、诉诸法律

当采用各种 *** 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时,消费者只能使出终极手段——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装修公司或商家对侵权行为予以赔偿。一旦认定为企业的过错,法院判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企业也必须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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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不合格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以后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投诉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要和当地的家装委员会或与被投诉的装修公司联系,委托家装委员会进行情况调查,听取装修公司和当地的家装委员会的意见,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和调查情况进行调解,并提出调解意见。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成立 *** 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