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宾馆是旅行者休憩之地,它不仅要让消费者呆着舒心,愉快,而且尽量免去一切让消费者烦心的事。其中,宾馆卫生间排水设计就是一项。 为你介绍以下的几种卫生间排水槽做法进行参考: 1:四周留10cm宽的排水槽,这种个人感觉排水槽有些宽
宾馆是旅行者休憩之地,它不仅要让消费者呆着舒心,愉快,而且尽量免去一切让消费者烦心的事。其中,宾馆卫生间排水设计就是一项。
为你介绍以下的几种卫生间排水槽做法进行参考:
1:四周留10cm宽的排水槽,这种个人感觉排水槽有些宽,但地漏比较好布置
2:四周的排水槽比较窄,样子比较好看
3:用不锈钢排水槽地漏,价格有些贵
宾馆卫生间排水选择在地面上铺设排水管道的效果更好一些,一般宾馆卫生间排水会采用这种 *** ,卫生间安全小知识讲道,更好安装后出口式的坐便器,淋浴、浴缸或洗脸盆排水方式采用横管布局。这种排水方式一定要将淋浴或者浴缸垫高,这可能会影响在淋浴或洗漱时候的不便,卫生间中还会露出排水管,这样从美学角度考虑,也是不美观度的。而这种方式的地漏主要采用的是侧排水,室内采用立管布置,也可以不采用地漏。
还有就是升板法,升板式就是把地面抬高大概300到400毫米,排水管埋在下面,卫生间的器具都会采用下排水的形式。但也会有缺点存在,如果排水管漏水,就会将同一层面淹没,卫生间的地面抬高,所以就会出现一个台阶,所以卫生间的水很容易溢出来,所以这种方式也很少人采用,最常见的是公共卫生间。地漏的方式主要采用下排水,这种地漏方式很灵活,还是可以采用的,现在也有宾馆卫生间排水采用这种办法。
宾馆卫生间排水系统安装有许多注意事项,如果您开宾馆,希望您尽量请专业人员进行勘测设计。
屋面砌排水沟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种排水设施,其主要作用是将屋面的雨水排放到下水道或地面上,避免雨水积聚导致建筑物受损。在建筑工程中,屋面砌排水沟的施工需要按照相关的定额进行计算和安装。
根据《建筑工程量清单》中的规定,屋面砌排水沟的定额包括以下内容:
1 材料费用:包括排水沟砖、水泥、砂子、水泥砂浆等材料的费用。
2 人工费用:包括砌筑排水沟的工人工资、工作时间等费用。
3 设备费用:包括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等费用。
4 其他费用:包括运输、管理、安全等费用。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计算出屋面砌排水沟的定额。具体计算 *** 如下:
1 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排水沟的长度、宽度、深度等尺寸。
2 根据尺寸计算所需材料的数量和费用。
3 根据工程难度和工作量计算所需人工费用。
4 根据使用的工具和机械设备计算设备费用。
5 根据其他费用计算其他费用。
6 将以上费用加总,得出屋面砌排水沟的总定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工程的屋面砌排水沟定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施工前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调整。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排水沟的质量和安全。
定额及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2)镀锌铁皮套管 *** 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
(3)管道支架 *** 安装,室内管道公称直径32㎜以下的安装工程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公称直径32㎜以上的,可另行计算。
(4)各种伸缩器 *** 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5)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均按管道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 占的长度。
扩展资料:
管道类型
镀锌铁管
镀锌铁管是目前使用量最多的一种材料,由于镀锌铁管的锈蚀造成水中重金属含量过高,影响人体健康,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 *** 部门已开始明令禁止使用镀锌铁管。目前我国正在逐渐淘汰这种类型的管道。
铜管
一种比较传统但价格比较昂贵的管道材质,耐用而且施工较为方便。在很多进口卫浴产品中,铜管都是首位之选。价格是影响其使用量的最主要原因,另外铜蚀也是一方面的因素。
不锈钢管
不锈钢管是一种较为耐用的管道材料。但其价格较高,且施工工艺要求比较高,尤其其材质强度较硬,现场加工非常困难。所以,在装修工程中被选择的机率较低。
铝塑复合管
铝塑复合管是市面上较为吃香的一种管材,由于其质轻、耐用而且施工方便,其可弯曲性更适合在家装中使用。其主要缺点是在用作热水管使用时,由于长期的热胀冷缩会造成管壁错位以致造成渗漏。
不锈钢复合管
不锈钢复合管与铝塑复合管在结构上差不多,在一定程度上,性能也比较相近。同样,由于钢的强度问题,施工工艺仍然是一个问题。
PVC管
PVC(聚氯乙烯)塑料管是一种现代合成材料管材。但科技界发现,能使PVC变得更为柔软的化学添加剂酞,对人体内肾、肝、睾丸影响甚大。
会导致癌症、肾损坏,破坏人体功能再造系统,影响发育。一般来说,由于其强度远远不能适用于水管的承压要求,所以极少使用于自来水管。大部分情况下,PVC管适用于电线管道和排污管道。
--排水管道
--排水系统水力计算
1 总 则 1
3 给 水 1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1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5
33 系 统 选 择 7
34 管材、附件和水表 7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10
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12
37 水塔、水箱、贮水池 17
38 增压设备、泵房 19
39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 22
310 冷却塔及循环冷却水 25
311 水 景 27
4 排 水 28
41 系 统 选 择 28
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 28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29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 建筑中水。
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 给 水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更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 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更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更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表 319 住宅更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住 宅
类 别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用水定额
(L/人d) 小时变化
系数Kh
普
通
住
宅 I 有大便器、洗涤盆 85~150 30~25
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设备器 130~300 28~23
I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180~320 25~20
别墅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200~350 23~18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单位 更高日生活用水定额(L) 使用时数(h) 小时变化系数Kh
1 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
设公用盥洗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
设单身卫生间、公用洗衣室
14 室内地面冲洗水嘴 020 100 15 0050
15 家用洗衣机水嘴 020 100 15 0050
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1 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22 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323 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 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隔断措施。
325 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它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
2 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管起端;
3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 *** 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上;
4 由城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
5 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
6 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
7 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327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28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建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32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321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2 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更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更大不应大于150mm。
当进水管口为淹没出流时,管顶应钻孔,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它能破坏管内产生真空的装置。
注: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款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更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 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6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32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32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33 系 统 选 择
33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满足居住小区内全部用水的要求。
居住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332 居住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和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
333 建筑物内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33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更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335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区更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2 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置;
3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33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连供水方式。
34 管材、附件和水表
34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342 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能力。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343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344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心和全塑阀门等。
34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 居住小区给水管道从市政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
2 居住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
3 从居住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4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5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共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设置。
6 水池、水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管道倒流防止器等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346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阀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选型:
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如水泵吸水管上),宜采用闸板阀;
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 口径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
347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
1 引入管上;
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 水泵出水管上;
4 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
注:装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在装止回阀。
348 止回阀的阀型选择,应根据止回阀的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大小等因素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前水压小的部位,宜选用旋启式、球式和梭式止回阀。
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的部位,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止回阀。
3 要求削弱关闭水锤的部位,宜选用速闭消声止回阀或有阻尼装置的缓闭止回阀。
4 止回阀的阀掰或阀芯,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
349 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更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的更大压差不应大于04MPa,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不应大于03MPa。
2 阀后配水件处的更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注:1 当减压阀串连使用时,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更高压力。
2 配水件的试验压力一般按其工作压力的15倍计。
3 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4 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
5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停水会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给水管道上设置减压阀时,宜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一用一备工作,但不得设置旁通管。
3410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管道管径相一致。
2 减压阀前应设阀们和过滤器;需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后,应设管道伸缩器;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 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
4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5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3411 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泄压阀,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泄压阀用于管网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
2 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泄压水宜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当直接排放时,应有消能措施。
3412 安全阀阀前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汽)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3413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气装置:
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更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 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的管段,已在该段的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
3 气压给水装置,当采用自动补气式气压水罐时,其配水管网的更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3414 给水系统的调节水池(箱),除进水能自动控制切断进水者外,其进水管上应设自动水位控制阀,水位控制阀的公称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一致。
341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1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
2 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
3 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管道过滤器。
4 进水总表前应设置;住宅进户水表前应设置。
注: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3416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及公用建筑物内需计量水量的水管上均应设置水表。
34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置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418 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水表口径宜与给水管道接口管径一致;
2 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3 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4 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3419 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注:各种有累计水量功能的流量计,均可替代水表。
3420 给水加压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3421 隔音防噪要求严格的场所,给水管道的支架应采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设置水锤吸纳装置;配水支管与卫生器具配水件的连接宜采用软管连接。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市政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
环状给水网与市政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352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敷设,宜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底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要求,且不宜小于03m。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垂直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右侧。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 *** 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35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59 埋地敷设的给水管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510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3511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3512 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3513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据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
3514 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
3515 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应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3516 给水管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3517 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作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按现行的《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执行。
3518 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找平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 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4 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5 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管材,如采用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连接的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地面宜有管道位置的临时标识。
3519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3520 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人防工程要求设置防暴阀门。
3521 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522 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穿越屋面处;
注: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3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地板连接管道时。
3523 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用防水措施。
3524 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冻结地区应作保温层,保温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
3525 敷设在有可能冻结的房间、地下室及管径、管沟等地方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36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居住小区的规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室外给水管网为枝状管网时,其住宅及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置的生活用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363、364和365条的规定计算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
2 当居住小区的规模在3000人以上,室外给水管网为环状,并符合本规范351条的规定时,其住宅应按本规范319条的规定计算更大用水时平均秒流 量为节点流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生活用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3110条计算更大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
3 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
注:1 未预计水量和管网漏失量不计入管网节点流量,仅在计算小区管网与城市管网连接的引入管时,考虑预留此余量。
2 凡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均应另计。
362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不论小区规模及管网形状,均应按361条第2款规定计算节点流量,再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更大消防流量(有消防贮水和专用消防管道供水的部分应扣除),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校核,管道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水压,不得低于01MPa。
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mm。
363 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
2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更高日更大时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更高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
3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2款计算设计流量后,将两者叠加作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
364 住宅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步骤和 *** 计算:
1 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按364-1式计算出更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364-1)
式中 U0 --生活给水管道的更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q0 --更高用水日的用水定额,按表319取用;
m --每户用水人数;
Kh --小时变化系数,按表达319取用;
JGJ62-9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
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1990年6月20日
之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 建筑设计
之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313条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314条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第315条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316条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第317条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第318条电梯。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
设乘客电梯。
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19条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客房部分
第321条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 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第322条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第323条卫生间。
一、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二、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323—2的规定。
三、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客房净面积(㎡) 表322
建筑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单床间121098----
双床间201614121210
多床间每床不小于4
注:双人床间按双床间考虑。
客房附设卫生间 表323—1
建筑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净面积(㎡)≥50≥35≥30≥30≥25--
占客房总数百分比(%)1001001005025--
卫生器具件数(件)不应少于3不应少于2--
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 表323—2
洗脸盆
或水龙头大便器小便器
或06m长
小便槽淋浴喷头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温暖地区
炎热地区
男使用人数60人以下1012122015
超过60人部分1215152518
女使用人数60人以下810--1510
超过60人部分1012--1812
四、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五、卫生间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
六、客房上下层直通的管道井,不应在卫生间内开设检修门。
七、卫生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漏水、防结露和隔声措施,并便于检修。
第324条室内净高。
一、客房居住部分净高度,当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4m;不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60m。
二、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8㎡面积的净高度不低于24m。
三、卫生间及客房内过道净高度不应低于21m。
四、客房层公共走道净高度不应低于21m。
第325条客房层服务用房。
一、服务用房宜设服务员工作间、贮藏间和开水间,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台。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消毒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有消毒设施。
三、客房层全部客房附设卫生间时,应设置服务人员厕所。
四、客房层开水间应设有效的排气措施;不应使蒸汽和异味窜入客房。
五、同楼层内的服务走道与客房层公共走道相连接处如有高差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10的坡道。
第326条门、阳台。
一、客房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低于21m。
二、客房内卫生间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75m,高度不应低于21m。
三、既做套间又可分为两个单间的客房之间的连通门和隔墙,应符合客房隔声标准。
四、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
第三节 公共部分
第331条门厅。
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
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
第332条旅客餐厅。
一、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
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
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四级不应少于60%;五、六级不应少于40%。
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33条会议室。
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 第334条商店。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第335条美容室、理发室。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
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
第336条康乐设施。
一、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第四节 辅助部分
第341条厨房。
一、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 *** 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
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三、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
四、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厨房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42条洗衣房。
一、各级旅馆应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洗衣房。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三、洗衣房的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
四、一、二、三级旅馆应设有衣物急件洗涤间。
第343条设备用房。
一、旅馆应根据需要设置有关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煤气、备用发电、变配电、防灾中心等机房,并应根据需要设机修、
木工、电工等维修用房。
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与附近建筑联合修建。
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四、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
第344条备品库。
一、备品库应包括家具、器皿、纺织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库房。
二、备品库的位置应考虑收运、贮存、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方便。
三、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市场供应、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确定。
第345条职工用房。
一、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职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厕所、医务室、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并应根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
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
第401条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现行的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402条高层旅馆建筑防火设计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建筑物的分类 表402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50m一类一类二类二类二类二类
>50m一类一类一类一类一类一类
第403条一、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的设置等均应按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404条集中式旅馆的每一防火分区应设有独立的、通向地面或避难层的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2个。
第405条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
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第406条旅馆的客房、大型厅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
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第407条公共用房、客房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第408条各级旅馆建筑的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应符合现行的《火实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的规定。
第409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便于维修和管线布置最短的地方,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第4010条消防控制室应设外线 *** 及至各重要设备用房和旅馆主要负责人的对讲 *** 。
第4011条旅馆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012条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第4013条当高层旅馆建筑设有垃圾道、污衣井时,其井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第五章 建筑设备
之一节 给水排水
第511条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512条给水。
一、给水设计应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统,以满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当仅有一条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时,应按有关防火规范和
生活供水要求设置蓄水池。
二、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生活用水定额 表512
建筑等级用水量(升炖更高日每床)小时变化系数
一级、二级400~50020
三 级300~400
四级、五级200~300
六 级100~20025~20
注:食堂、洗衣房、游泳池、理发室及职工用水等用水定额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执行。
三、客房卫生间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更高不宜超过350kpa(35kg/C㎡),水压超过上述规定时,应考虑分区供水或设减压装置
四、水箱间和水泵房位置应尽量避免与客房及需要安静的房间(电子计算机房、消防中心等房间)毗邻,并应便于维修和管理。泵房及设
备应采取消声和减震措施。高层建筑的水泵出水管应有消除水锤措施五、贮水池、高位水箱应有防污染措施,且容积不宜过大,以防水质变坏。
六、采用非饮用水做冲洗和浇洒等用水时,应有明显的标志,非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饮用水管道相连。
第513条 排水。
一、排水系统应根据室外排水系统的制度和有利于废水回收利用的原则,选择生活污水与废水的合流或分流。
二、地下室排水泵宜采用潜水泵,自动开、停。
三、厨房宜采用明沟排水。
第514条 热水。
一、热水系统应优先采用废热和城市热力管道为热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但一、二级旅馆建筑应有备用热源。加热设
备宜采用容积式热交换器,并有一定贮备量。
二、生活热水用水定额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生活热水用水定额 表514
建筑等级65℃热水(升/更高日床)
一级、二级160~200
三 级120~150
四级、五级100~120
六 级50~100
注:①食堂、洗衣房、游泳池、理发室及职工用水等用水定额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执行。
②表内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在表512生活用水定额中。
③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根据使用热水的计算单位数、用水户额计算;四、五、六级及用于会
议的旅馆按卫生器具数、同时使用百分数计算。
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加热前是否需要软化,应根据水质、水量、使用要求等确定。
四、热水系统各用水点处的水压应与该处冷水水压基本相同,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与冷水系统相同。 五、热水管道应设机械循环系统,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连续供应热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宜定时供应热水。
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521条暖通空调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各条规定。
第522条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空调;四级旅馆建筑在夏季宜设降温空调;五、六级旅馆建筑不宜设空调。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
及噪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第523条空调系统。
一、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温暖地区(沿海地区除外)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客房的新风系统应有加湿措施。
二、客房内卫生间应保持负压。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三、四级旅馆建筑宜采用循环风空气幕。
四、餐厅、宴会厅、商店等公共部分宜采用低速空调系统;三、四级旅馆建筑可采用独立机组空调。厨房宜采用直流式低速通风或空调
系统。
五、厨房应保持负压,餐厅应维持正压。
六、新风系统宜采用二次过滤措施。
七、严寒地区公共建筑物宜设值班采暖。
第524条冷源、热源。
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 表522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
温度
(℃)客房24-252225-262226-272027-2820--18--18
餐厅、宴会厅24-252224-252226-272026-2720--18--18
相对湿度
(%)客房50-6040-5055-6540-50<65≥40--
餐厅、宴会厅50-6040-5055-6540-50<65≥40
新风量
(/hp)客房504030--
餐厅、宴会厅252020
停留区
风 速
(m/s)客房≤025≤015≤025≤015≤025≤015--
餐厅、宴会厅≤025≤015≤025≤015--
空 气
含尘量
(mg/)
客房<020<035--
餐厅、宴会厅<035
噪声标准
(NR)客房30353550--
餐厅、宴会厅35404055
一、严寒地区空调冷源宜优先考虑利用室外空气。
二、严禁采用氨制冷机,有条件时宜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三、空调冷、热水管的系统环路,应按建筑层数、使用规律及设备承受压力大小划分。
四、系统环路宜采用同程式系统,如采用导程式系统时,宜装设平衡阀。
五、冷冻水和冷却水应采取水质控制措施,蒸发器及冷凝器水侧的污垢系数应不大于0001k㎡℃炖Kcal(0086㎡℃/kw)。
第525条排烟、排风。
一、防排烟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四季厅内应考虑排烟,并宜与通风系统相结合,排烟量不小
于4次/h的换气量。
二、空调系统的新风与排风系统宜设冷热量回收装置。
三、地下室排水泵房及设备用房等应设机械排风。
四、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宜采用水路自动调节控制;四级旅馆建筑仅开停风机控制。
第三节 电气
第531条供电电源除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及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旅馆建筑等级、规模的不同,用电负荷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及三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应急发电机组,其发电机容量应能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及事故照明的使用负荷。
三、在一、二级旅馆建筑中,由于电压偏移过大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自动调压变压器或采用其它调压措施。
四、用电负荷的确定,宜采用需用系数法,其需用系数及自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用电负荷等级表531—1
一、二级三级四、五、六级
电子计算机、 *** 、电声及录像设备电源、新闻摄影电源及部分旅客电梯等
地下室污水泵、雨水泵等
宴会厅、餐厅、康乐设施、门厅及高级客房等场所照明设备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
其它用电设备二级负荷三级
然功率因数推荐值,可按表533—2采用。
第532条照明。
一、照度标准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
二、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的插座。插座回路(包括客房插座)宜设漏电保护开关。供移动
电器使用时,应选用带接地孔的插座。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公共场所如餐厅、宴会厅、门厅等宜设可控硅调光装置。
四、一、二级接馆建筑客房内宜设有分配电箱或专用照明支路。
五、照明装置应选用高效光源及灯具。
第533条 *** 和呼应信号。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宜设自动交换机,每间客房宜装设 *** 分机,其分机号码宜与房间号一致。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客房卫生间
宜设副机,各级旅馆建筑的门厅、餐厅、宴会厅等公共场所及各设备用房值班室宜设 *** 分机。
电力负荷需用系数、功率因数 表531—2
序
号负荷名称需用系数KX自然平均功率因数cosψ
平均值推荐值平均值推荐值
1总 负045040~050084080
2总电力负荷055050~060082080
3总照明负荷040035~045090085
4制冷机房065065~075087080
5锅 炉 房065065~075080075
6水 泵 房065060~070086080
7通风机房065060~070089080
8电 梯020018~022直流050
交流080直流040
交流080
9厨 房040035~045070~075070
10洗衣机房030030~035060~065070
11窗式空调器040035~045080~085080
12总同时使用系数KC092~094
二、除设有程控交换机的旅馆建筑外,一、二、三、四级旅馆建筑宜设呼应信号系统。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世界钟系统。
第534条广播和音响系统。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及四、五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广播系统,其紧急广播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
二、一、二级旅馆在床头柜控制台上宜设有能收听不少于三套节目的接收设备。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多功能大厅等场所宜设独立式扩声系统。
四、一般广播系统馈电回路应按用户的性质分配,应急广播线路应按楼层和消防分区分配。
第535条天线和闭路电视系统。
一、一、二、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有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并应能接收VHF及UHF全部电视频道的节目。在有调频广播的地区宜能接FM调
频广播。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闭路电视设备,有使用要求时可设自播节目设备及节目 *** 用房。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有使用要求时,宜设保安监视闭路电视系统。
第536条自动控制。
一、二级旅馆建筑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及给排水设备等宜设有自动控制及集中监控装置。三级旅馆建筑宜设有自动控制装置。
第537条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有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
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福顺 张妙红 石唐生 郭文 张国柱 杨世兴 张义士 王振声
酒店下水、上水、排水,视酒店建筑情况来设计,总的来说有几点:
1、下水设计异层排水和同层排水均可。异层排水便于简体,但层板高低于34米,可用同层排水降板设计。
2、上水视情况分为高中低区。低区为市网供水,一般为普通住宅6楼高度。以上为中层,大概以普通住宅18层为限。高中区一般设计院会给变频增压方案,因为按他们的设计习惯和水卫生要求,住宅一般只设消防水箱。可酒店在供水上需要设计冷热水箱加压供水,不然容易出现压力不稳的情况。而且变频泵供水能耗大。
3、排水系统主要是雨、污分流。另外就是要与二装设计沟通层高问题。主要排水系统包括:雨水、地漏水、污水、冷凝水、管井余水等。
建筑内部排水定额分以下两种:
1、以每人每日为标准,用于计算生活排水的平均时排水量和更大时排水量,计算结果主要用来设计污水泵和化粪池;
2、以卫生器具为标准,用于计算各管段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结果主要用来设计各段管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