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装修设计师是否需要资质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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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装修设计师是否需要资质营业执照,第1张

独立装修设计师是否需要资质营业执照
导读:独立装修设计师不需要资质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不是资质,而是一种凭证,即工商管理部门允许个人或单位从事一定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凭证。某些经营范围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者取得某项资质才可以经营。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

独立装修设计师不需要资质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不是资质,而是一种凭证,即工商管理部门允许个人或单位从事一定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凭证。某些经营范围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者取得某项资质才可以经营。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促进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室内装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室内装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 室内装饰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装饰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五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是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接受 *** 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资质分级标准

第七条 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第八条 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 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 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设计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 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人员,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设计师;室内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1人;

(四) 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 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 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 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 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 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

(五) 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 申请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 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

(三) 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 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 有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 施工资质分级标准

一、 申请甲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 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 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5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工程师、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 具有完备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和有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甲级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 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先进的配备齐全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 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 申请乙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 独立承担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 有三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四) 有稳定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队伍,有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 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 申请丙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 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或年累计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量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 有室内装饰施工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人员,其中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四) 有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五) 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四、 申请丁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 独立承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 有室内装饰施工初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四) 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 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一般适应的营业范围

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甲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乙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丙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8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丁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认证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可按照本办法向认证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核,予以资质等级认证,发给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认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室内装饰企业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的认证工作。

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

(三) 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四) 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

(五) 企业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

(六) 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 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新成立或初次申请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可申请不高于乙级的临时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

第十六条 《资质等级证书》是室内装饰企业设计、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是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十七条 《资质等级证书》只限被认证的室内装饰企业使用,如有遗失,应在媒体上声明,并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申请初办。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扣压、没收、调换、伪造、涂改、出借、 *** 《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实行年检制度,由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负责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保留资质等级;不合格的,限期整顿或予以降级,收回或更换其《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室内装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认证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等级、公告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备案手续、年检手续的;

二、 涂改、出借、 *** 《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 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承揽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的。

第二十二条 从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工作的有关组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对于违法乱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室内设计师如何与客户合作的全过程,从初步规划到最终实施。以下是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关键步骤。

1 初始咨询

在开始任何项目之前,设计师需要与客户进行初始咨询。这一阶段的目的是了解客户的需求、喜好和预算。设计师会与客户面对面交流,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包括对空间用途的理解、功能需求、风格偏好以及其它特殊要求。

2 方案设计

基于初始咨询的信息,设计师会开始制定方案设计。这个阶段设计师会考虑空间布局、色彩搭配、材料选择和装饰品摆放等方面。设计师还会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不同的设计方案供客户选择,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客户满意的程度。

3 预算报价

一旦方案设计获得客户的认可,设计师会制定预算报价。这一阶段设计师会与客户沟通预期的装修成本,包括施工、材料和家具等费用。设计师会根据客户的预算限制和设计需求来调整方案,以确保达到双方的期望。

4 合同签订

当预算报价达成一致后,设计师和客户将签订正式合同。这份合同涵盖了设计师提供的服务范围、时间进度、付款方式以及双方权责等内容。通过签署合同,设计师和客户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合作框架,为接下来的实施阶段提供指导。

5 实施阶段

在实施阶段,设计师将组织各项工作,包括选择合适的施工队伍、监督工程进展、协调材料购买和安装等。设计师与客户之间进行密切合作,定期沟通进展情况,并及时处理任何出现的问题。

6 最终验收

当工程接近尾声时,设计师会与客户一起进行最终验收。他们将核对工程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检查装饰质量、确认动力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检查室内设施是否完好。一旦验收通过,设计师可以交付给客户完工的项目。

7 售后服务

即便工程完成,设计师通常还提供售后服务。这包括解答客户关于维护保养、室内装饰品选购以及如何使用特殊设备等方面的问题。设计师还会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满足客户今后可能出现的需求。

以上是杭州室内设计师与客户合作的主要步骤,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但这个过程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框架,使合作更加顺利。设计师将不断努力,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为他们打造一个理想的居住空间。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一)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之一、分级标准 (一) 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 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力量

(1) 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合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 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一一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一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一一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一一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4)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