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2楼公共露台围栏搭棚种花违建找城管局,能够得到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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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楼公共露台围栏搭棚种花违建找城管局,能够得到处理吗
导读:严格来说算违章了,但有些小区物业不去管这些,前提是在物业那交了相应的费用,有些城市城管会掺与进来,毕竟当初小区建筑在整体设计中楼顶是没有你加进来这些建筑的城市管理局以及房管局那的备案中也没有你加进来的这些建筑的,说是增送,其实那是公共部分但

严格来说算违章了,但有些小区物业不去管这些,前提是在物业那交了相应的费用,有些城市城管会掺与进来,毕竟当初小区建筑在整体设计中楼顶是没有你加进来这些建筑的城市管理局以及房管局那的备案中也没有你加进来的这些建筑的,说是增送,其实那是公共部分但在楼宇设计时这部分只在某一家才能使用得到因此我们往往误认为那是自家的因为只有那一家才能进得去那地方但当初买房时,售楼人员方便趁早让业主下决心购买房屋时,才会误道业主说增送这么大的一个阳台但我们也认为说这是自家的因为在购买房屋时,这部分是没有算进你买房屋的面积中的就算想买只面积,,房管局的备中也是没有些部分面积算在你家的只能算作增送部分了,,虽然你有权使用但无权对其进行部分改造如想增加阳光棚时,需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另外《业主公约》中的“权利义务”中也有明确条款: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所以说即使你在自家的阳台搭建仍然是违章行为。你觉的阳台不合理想搭建也必须提前查阅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或要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在自己阳台搭建首先要看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如果没有还需咨询物业,其次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否则其他业主也会到物业举报,还要在物业报备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业主公约是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业主有义务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 *** 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这个其实没有说他一定有没有权力,按正常来说,你的店门口也不属于你所有,那是属于公共的区域。当然至于房东和你如何计算费用,那是你和业主私下之间的事,这个别人干预不着。但酒店因为自身装修,而影响到周边商户的正常经营,这就是酒店方的不对,被影响商户可以找酒店方投诉,这是装修方的问题,找酒店方/甲方投诉会有效果的,他们会出面要求和约束施工方的行为,也是可以让施工方责令施工方给你予以合理的补偿。

算违章搭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四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搭棚算不算违建,需要根据以下几点来判断:

1、棚搭建的地点如果位于消防通道上且高度地域45米则算违建,存在隐患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2、不能影响城市美观,即是处在沿街房屋,私自搭建露台雨棚或者窗户雨棚,影响城市形象,则算违建,也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3、不能影响妨碍别人的生活,即影响采光、视线、通风、晒衣等;

4、棚不能搭建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

5、不能影响小区的整体要求,一般小区也都统一的是一种风格的建筑,私自搭建即影响整体小区的美观。

违建处理流程如下:

1、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2、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3、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4、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5、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7、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 *** 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的镇人民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的镇人民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的镇人民 *** 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