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生房屋装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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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房屋装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第1张

公司发生房屋装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导读:今天来学习一下不动产相关税务问:公司发生房屋装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答:年4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都不再分2年抵扣;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年4月所属期开始,自行选择申报月份

今天来学习一下不动产相关税务

问:公司发生房屋装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答:年4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都不再分2年抵扣;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年4月所属期开始,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修缮原有办公楼,购进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增加不动产原值50%以上的也可一次性抵扣;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选择自行申报抵扣即可。

问: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我单位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我单位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问: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报表如何填写?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一、在办理年4月税款所属期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申报时,应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

二、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

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5号)规定:截至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本文由财税智囊团(ID:shuizhinang)整理发布,内容

不可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 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用于装修而购买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予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房屋装修用材料的进项税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抵扣。

可以。

办公室装修购买的装修材料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之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于简易计税 *** 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扩展资料:

办公室装修,购买的装修材料专用发票做账手法: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装修材料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发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可抵扣)

2、如果装修材料金额大,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科目,然后,分期摊销到相关的费用中。

中国税务网—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 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该公司2016年5月1日之后 支付的装修费用、中央空调费用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先于取得当期一次性进项抵 扣,如果提供的装修费用、中央空调费用超过写字楼原值50%的,需分两年抵扣,即 将当时已抵扣的40%进项税额转至“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待第13个月再 转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部分材料未计人不动产原值(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 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则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租入房屋的装 修费用、中央空调费用不应计人不动产原价,因此可以一次性抵扣。

装修材料不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 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购进固定资产(含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运费)。 (2009年1月1日起,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二)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 *** 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三)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营改增后,装修费可以抵扣。只要取得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归属不动产的话,进项税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不可以,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 *** 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 *** 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