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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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
导读: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1、录取时间: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前结束。2、分数线公布及艺术类本科录取(1)之一次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时间: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前结束。

2、分数线公布及艺术类本科录取

(1)之一次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更低控制分数线;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批和体育本科分数线;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艺术类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文、理科参照分数线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参照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录取分两段进行:艺术类本科一批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艺术类本科二批在本科二批进行。

3、录取原则

(1)普通高校和省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新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生委员会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普通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我省投档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管理模式。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下载,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招生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省招生办也需网上投档,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4、普通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之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之一志愿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普通高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加盖“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普通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 *** 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和普通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6、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应提前向省招生办提供联系 *** 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7、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8、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在同一录取批次,民语类考生不论全部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或民语类院校及专业,还是普通类院校及专业和民语类院校及专业交叉填报,录取时,均按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9、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及投档比例

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及投档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1)省外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投档,其他考生按30%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 :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10%),由学校审查录取。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照8 :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20%,由学校审查录取。

(3)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0、定向生招生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1号)执行。

(1)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

(2)高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3)省属高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

(4)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之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更低分。

(5)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更高照顾加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 *** 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 *** 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8)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 *** 、因公牺牲人民 *** 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 *** 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项目中第1至7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报

考省内(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以上项目中第1至3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更高分。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12、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单位集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3、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10]1号)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甘肃省人民 *** 台湾事务办公室、甘肃省人民 *** 侨务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1号),明确责任,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证明有效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1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此类考生将不能参加我省专科层次的院校补录工作。

15、专科层次院校补录

(1)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补录只限于专科层次的高校。

(2)补录对象仅限于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9月初电子档案已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3)要求补录的缺额专科层次高校,须向省级招生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方可参加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的补录工作。

(4)为提高专科层次高校的报到率,我省将适当延长补录时限。

16、强化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1)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

(2)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招生办概不受理。

18、考生诚信档案制度

(1)考生诚信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部分,记载考试违规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况。省招生办将考生各类违纪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2)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做出的“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生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规定。

(3)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报到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教育部规定报省招生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

(4)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19、招生信息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高校招生信息属于国家事务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各级招生办要完善招生信息在保管、传递、安全保密等各环节的制度建设,确保招生信息的安全。

2009年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日期:2008-12-18 16:11:16 来源: 编辑: 1973经甘肃省教育厅及甘肃省发改革委批准,我校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起点本科教育招生计划为60名。根据《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08]46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计划科类土木工程08070350理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10理工合计 60二、 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甘肃省的中国公民,方可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三、 报名办法1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准报考我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专科(高职)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2 报名期间,在我校或毕业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名表》,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会同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张二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和当年被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由毕业学校持介绍信于12月29日集体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教育科技中心506室)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按每生90元的标准缴纳报名费。3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4日至27日在专科(高职)阶段所在学校招生办报名,12月29日专科(高职)学校集体到我校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4 兰州交通大学代码:10732四、体检1 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2 体检时间:2009年3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3 体检地点:兰州交通大学校医院,体检时本人请携带身份证和二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4 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在录取时若成绩达到控制线但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五、考试科目与专业课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理工类)和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200分,专业课由专业课程和高等数学组成,各占100分。考试大纲请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下载,网址:zsjyclzjtucn/z *** /。辅导班咨询 *** :0931-4938499。 专 业 课 考 试 科 目 及 参 考书 目专业名称专业课考试科目参 考 书 目土木工程材料力学《材料力学》 干光瑜,秦惠民 编著,(建筑力学第二分册,第三版)《材料力学 》(Ⅰ)第四版 孙训方、方孝淑、关来泰编高等数学《高等数学》 (本科少学时类型) 同济大学应用数学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上、下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基础卢玉明主编机械设计基础(第六版)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数学《高等数学》 (本科少学时类型) 同济大学应用数学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上、下册 六、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8日至29日,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上 午9:00—11:00计算机专业课下 午15:00—17:00英 语 七、 录取根据《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政审及体检合格的考生,公共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更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土木工程专业录取的学生单独组班培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录取的学生插入同级本科班培养。八、 收费标准学费4400元/人·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七人间800元/人·学年,入学报到时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九、 ****1 报名咨询:0931-4938051(兼传真) 2 辅导班咨询 *** :0931-4938499(兰州交通大学考试中心)3 网址:zsjyclzjtucn/z *** / E-mail:z *** @maillzjtucn4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

2010年省外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兰州艺术学校考点日程安排表

经甘肃省招生办公室批准,下列院校将在我省进行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

序号

院校名称

招考专业

报名日期

考试日期

院校所在地

1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动画、艺术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主持、录音艺术、影视表演、时装表演、音乐表演、广电编导、影视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文学、舞蹈编导、体育舞蹈

1月15日-16日

1 月 17 日

四川省成都市

2

四川大学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

1月16日-17日

1 月 18 日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大学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广电编导、舞蹈

1月27日-28日

1 月 29 日

四川省成都市

3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学、动画、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主持、影视编导、影视表演、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

1月16日-17日

1 月 18 日

四川省绵阳市

4

海南大学

艺术设计、绘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编导

1月17日-18日

1 月 19 日

海南省海口市

5

湖南理工学院

音乐学、舞蹈学

1月17日-18日

1 月 19 日

湖南省岳阳市

6

华东交通大学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舞蹈)

1月18日-19日

1 月 20 日

江西省南昌市

7

宁夏师范学院

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

1月18日-19日

1 月 20 日

宁夏固原市

8

北方民族大学

绘画、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1月19日-20日

1 月 21 日

宁夏银川市

9

西华大学

美术学、工业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

1月19日-20日

1 月 21 日

四川省成都市

10

海南师范大学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音乐学、舞蹈学

1月20日-21日

1 月 22 日

海南省海口市

11

太原师范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艺术教育、作曲、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方向)

1月20日-21日

1 月 22 日

山西省太原市

12

四川音乐学院

美术、绘画、动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月21日-22日

1 月 23 日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音乐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播音主持、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电编导、舞蹈学

1月21日-22日

1 月 23 日 -24 日

四川省成都市

13

井冈山大学

美术(师范类)、艺术设计(广告、环艺设计方向)、动画

1月22日-23日

1 月 24 日

江西省吉安市

井冈山大学

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师范类)

1月23日-24日

1 月 25 日

江西省吉安市

14

湘南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

1月23日-24日

1 月 25 日

湖南省郴州市

15

渭南师范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广电编导

1月24日-25日

1 月 26 日

陕西省渭南市

16

青海民族大学

音乐学(民族声乐表演方向)

1月24日-25日

1 月 26 日

青海省西宁市

17

长江大学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1月25日-26日

1 月 27 日

湖北省荆州市

18

长安大学

艺术设计

1月25日-26日

1 月 27 日

陕西省西安市

19

安康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

1月25日-26日

1 月 27 日

陕西省安康市

20

黄石理工学院

艺术设计(环艺、虚拟现实与数字艺术、视觉、服装设计)、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

1月26日-27日

1 月 28 日

湖北省黄石市

21

宝鸡文理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播音主持

1月26日-27日

1 月 28 日

陕西省宝鸡市

22

新疆师范大学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

1月27日-28日

1 月 29 日

新疆乌鲁木齐市

新疆师范大学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

1月30日-31日

2 月 1 日

23

西南科技大学

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1月28日-29日

1 月 30 日

四川省绵阳市

24

上饶师范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体育舞蹈、音乐学、播音主持

1月28日-29日

1 月 30 日

江西省上饶市

25

宁夏大学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

1月29日-30日

1 月 31 日

宁夏银川市

26

内江师范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钢琴方向)、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

1月29日-30日

1 月 31 日

四川省内江市

27

湖南科技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

1月30日-31日

2 月 1 日

湖南省永州市

28

邵阳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1月31日-2月1日

2 月 2 日

湖南省邵阳市

29

绵阳师范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

1月31日-2月1日

2 月 2 日

四川省绵阳市

30

四川文理学院

艺术设计(环艺、视觉传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台综艺、社会舞蹈)、播音主持、广电编导

2月1日-2日

2 月 3 日

四川省达州市

3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音乐表演(歌舞)

2月1日-2日

2 月 3 日

江苏省南京市

32

长沙学院

艺术设计、动画

2月1日-2日

2 月 3 日

湖南省长沙市

33

西昌学院

美术学、广告学

2月2日-3日

2 月 4 日

四川省西昌市

34

惠州学院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师范)、服装设计与表演

2月2日-3日

2 月 4 日

广东省惠州市

惠州学院

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装潢、环艺、纺织品、服装)

2月2日-4日

2 月 5 日

广东省惠州市

35

西安音乐学院

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钢琴、管弦、民乐)、舞蹈编导

2月2日-3日

2 月 4 日 -5 日

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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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甘肃招生考试信息网

这里全部有

之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Q吧)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之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北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736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重点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Q吧) 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崇尚学术,追求卓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更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西北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在之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之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之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之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均有要求,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更低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的选拔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各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根据之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更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更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根据之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专业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更低控制线,在专业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更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除英语(Q吧)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了体育教育、舞蹈学专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男女生比例以外,学校其它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我校政法学院、教育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均实施“2+2”培养模式,即在前两年不分专业,从第三年起可在学院的本科专业中选择专业,学院为不同专业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最后从自己选择的专业毕业。政法学院可在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法学、社会工作、管理科学、哲学5个本科专业中选择;教育学院可在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4个本科专业中选择;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含2个大类专业:地理科学类专业可在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3个本科专业中选择,环境科学类专业可在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本科专业中选择;旅游学院可在涉外旅游管理、旅游英语2个本科专业方向及国际文化交流1个本科专业中选择。经济管理学院实施“15+25”培养模式,即在前一年半不分专业,一年半后可在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8个本科专业内选择,最后从自己选择的专业毕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师范类专业:文科:2500元/人学年,理科:3000元/人学年,艺术:4500元/人学年,体育:3000元/人学年;非师范类专业:文科 :3800元/人学年,理科:4000元/人学年,艺术:6800元/人学年,体育:4000元/人学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之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文理科学生,或体育艺术类专业课特别优秀的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颁发高考成绩优异奖。

第三十一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甘肃省以外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的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11项,助学金20余项,每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比例超过40%。同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及国家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79元;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33元。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nwnueducn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 http://wwwnwnueducn/z *** ;E-mail:jiaozb@nwnueducn; *** :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兰州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规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专业全部文理兼收,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统一更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以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兰州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400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室)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甘肃、河北、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安徽、重庆、江苏等 14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依据甘肃省发改委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学年。

旅游管理(民航服务)专业学费正在审批中,以最终批复为准。

住宿费: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之一志愿,且优先录取之一志愿考生。在之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之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七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专业全部文理兼收,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统一更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以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按照专业课成绩达到各省统一更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条旅游管理(民航服务)专业仅限于参加了甘肃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统考面试的考生报考,录取时执行我省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更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排序确定。生源不足时,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方式同上。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网http://zjcluaseducn/zs/indexzs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