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修扰民的法律规定

装修宝典012

关于装修扰民的法律规定,第1张

关于装修扰民的法律规定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一般来说,居民区装修施工,如果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一般来说,居民区装修施工,如果已经有业主入住的情况,也就是这个楼里面有人在居住,要按照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到下午六点施工作业。其它时间是不应该进行装修的。

装修扰民会事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 *** 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

装修扰民相关法律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 *** 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 *** 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 *** 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之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 *** 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应该按照相关的合同上来进行相对应的处罚;

具体参考如下:

若是前期有合同约束说明的,那么出现不合格的就按照合同约束上面的所写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是没有合同的,可以进行现场不合格当面查到的方式,进行拍照留证据,然后进行商谈确定怎么处罚;

若是有合同,合同中没写明处罚的,可以经过相关人员的商谈确定相对应的处罚即可。

按《消防法》第58条第二款,处责令限期改正,5000以下罚款。罚的是建设单位,不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消防法》原文: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就是说消防队可以提请公安局行政拘留,并且行政拘留的法律文书是公安局出具的。

再说上来就罚你也是不符合法律程序,应当是责令限期改正(就是让你在一定的时间内补办手续),如果你逾期不改正(逾期不去补办),再责令停止使用,可处罚款。

具体的法律条文各省可能不同,因为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全国人大制定,各省又有自己的消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