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海报设计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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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海报设计侵权风险?,第1张

如何避免海报设计侵权风险?
导读:现在我们对于版权侵权更加的严格规范了,最近自媒体行业就是如此,不少的自媒体人在使用表情包的时候就被告侵权。所以我们在设计海报过程中也是要更加的严格规范自己的创作了!一旦你的海报设计里面涉及侵权,不单止你的作品无法使用,甚至会被人告侵权赔偿!

现在我们对于版权侵权更加的严格规范了,最近自媒体行业就是如此,不少的自媒体人在使用表情包的时候就被告侵权。所以我们在设计海报过程中也是要更加的严格规范自己的创作了!一旦你的海报设计里面涉及侵权,不单止你的作品无法使用,甚至会被人告侵权赔偿!而我们在海报设计过程中,应该如何避免海报设计侵权风险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了一些要点,可以99%有效规避~避免海报设计侵权风险的要点:雷区一:软件中自带的字体并非都可以免费商用!很多时候在设计中,为了方便快捷,设计师会选择使用一些常见软件自带的字体,然而在软件中自带的字体也并不是全部都默认允许商用。目前电脑上广泛使用的黑体、宋体、仿宋、楷体、隶书、思源这几种字体都是经过授权 *** 的字体,在部分软件中厂商已经向字体厂家购买了基本字体,可以根据相关软件的官网和信息公示的相关内容区查看字体授权范围,如不明确可向软件方客户人员等进行咨询确认。雷区二:字体版权归属如何查询?在用字时可以看到很多字体名称中就已经带有创作者姓名或设计企业名称,这类字体多数拥有著作权,在使用时需要谨慎求证和确认授权范围,同时可以向正规官方渠道进行购买和获得相应许可后进行商业性使用。如果无法判断字体使用授权的范围和程度,可以可以在计算机字库软件的详细信息或者在官网声明中调取查看字体字库的权利信息,以确保字体使用不侵犯他人权益。雷区三:下载的所谓“无版权”资源包可能正是你侵权的实锤!并非所有搜索到的声称是无版权的字体都可以随意使用,有些下载资源本身就是一种侵权渠道,先盗版后分享,一旦使用,仍属侵权。另外,遇到利用合法渠道非法贩售字体资源的情况,例如在 *** 、咸鱼等平台 *** 字体资源等时,应当及时举报,这些通过侵害他人版权权益牟取利益的行径今天发生在别人身上,明天就有可能发生在你身上。由于节日海报的要素素材相对较为固定,例如圣诞节的圣诞树、感恩节的火鸡、新年的爆竹、中秋的月饼,同类素材的使用频率较高,对其排布和调整本身才体现出设计者的独创思维和个性审美,所以素材本身大多数都是利用现成作品,但不当使用他人创作的素材时也容易引起侵权。雷区一:搜索引擎上未标注“版权”的不是真的“无版权”目前搜索引擎上的多数只是从网上抓取的,搜索引擎本身并不拥有版权,因此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到的并未标注“版权”字样的不能草率使用,否则很有可能面临高额索赔。素材使用更好是在需正规的素材资源网站购买使用,或直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并在授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雷区二:官 *** 入的素材使用一定要注意许可使用的范围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设计过程中让素材的“使用范围”超过了“许可范围”。在很多素材网站,对于单幅的使用范围都会有注明,在使用前需要详细阅读查询,许可商用不等于许可一切方式的商用,例如有些不允许用于户外广告、线下印刷、图书出版等情况下,一旦超出许可范围,也有可能引起版权纠纷。此外,在使用人像摄影类素材时,还需要注意明确肖像权授权情况,部分图库有自己的签约模特,在肖像权授权中可以看到“肖像权已获授权”字样进行了标注,但是即使写明已获授权,在用于部分敏感领域例如:医疗、保健、整容、保健品类的广告宣传时仍然需要进一步联络相关平台的 *** 或其他工作人员接洽沟通并取得授权。雷区三:合成的版权归属于谁?在视觉作品的创作领域,极富创意的合成往往更受欢迎,但是在合成的 *** 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素材的收集和使用,往往具有版权风险,尤其是在素材获取和使用的方式上,一不留神就有可能导致侵权。这类合成主要需要分三种情形分别进行讨论:之一种:合成后可以看到原素材“全貌”例如将三张不同的,通过调整透明度分层覆盖或裁剪大小进行拼接,形成一张新的,但是在新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三张素材的完整内容。这类作品的创作形式类似于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度也与汇编作品类似。如果在合成前素材没有发表,则必须要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才可以进行合成,并得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果这些已经发表,则需要经过原素材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并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在发表合成时注明原素材的作者及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原权利人依照版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种:合成后只能看到原素材的某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中,并未将原素材完整取用,而是只截取了一部分,例如在三张照片中,分别取得其中的部分,合成一幅全新。在使用这类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选取的部分是否构成原素材独创性表达的主要部分,如果构成原素材独创性表达的主要部分,则需要获得原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如果该借用部分没有独创性或不构成原独创性表达的主要部分,那么合成的版权性质更类似于合理使用,就像在一篇文章中引用了其他作品的一句话或者一个观点。那么对于此种类型的合成,就可以对作品享有完全的版权权利,并不受制于原素材的权利人,无需获得原素材权利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但也应当注明原素材的名称及作者。在使用该类合成时,只需要获得合成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即可,无需获得双重授权许可。第三种:合成后完全看不出原的影子这就属于更为复杂、精细的合成,将中没有独创性的细节素材进行合成,而在最终的中完全无法辨认出原素材的独创性表达内容或可辨认的内容。这种创作更类似于文章写作中的成语使用,同样的成语在不同的语境下会形成完全不同的作品表达,因此此类作品的合成者享有原始版权,任何人要想使用该合成须获得合成者的许可,并得支付相应的报酬。视觉性作品是否侵权的认定一直以来存有争议,借鉴与抄袭很难参照著作权侵权判定的“接触加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规则,一概认定只要有条件和机会接触先创作的作品,并且后创作作品实质性相似,就属于抄袭侵权,这样容易造成对一定范围内创作对象形象的“垄断权”,那么这个认定的界限与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雷区一:借鉴和抄袭有什么区别?海报是一种融合了摄影、构图、绘画元素的美术作品,根据思想和表达的二分法,著作权法并不保护创作海报的“创意”,也就是点子、主意和想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因此判断一幅海报是否侵权,重点在于其中画面具体表现形式是否与他人的作品相同或者近似。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将不受保护的内容排除出视觉比对范围,另一方面不能将构思混同为表达。因此在海报设计中雷同或相似并不能构成抄袭,主要要看两幅作品的相似程度或更改程度、核心内容部分是否完全一致,另外还需要参考创作技巧和作品价值再做判断。雷区二:致敬改造他人作品的海报是否属于侵权?首先,对于他人作品的致敬、借鉴、改造等二次创作海报的行为应当先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列举出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下对原作品的使用,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只要载明出处且不侵犯原作者的其他权益即可。否则在借鉴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授权,支付一定的报酬,并在许可条件下和授权范围内进行使用,同时不得损害原作者的其他权益。在海报设计过程中,只要保证这些关键元素来源明确、来源清晰、使用得当,几乎不会有版权风险,可以省去很多后顾之忧。而有了以上知识,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99%的版权问题都可以轻松解决哦。那么,关于“如何避免海报设计侵权风险?”就分享到这里了,关注,更多精彩分享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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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专利侵权中有一个等同原则,就是:等同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且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实质上等同的技术特征。也就是说,即使被控产品或者 *** 从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上看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该产品或者 *** 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在实质上相同,也构成侵权。等同侵权就是根据等同原则而认定的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 *** 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 *** 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没有版权出处的海报素材还是需要谨慎使用的,现在对于版权的侵权很严重的,你可以找一些没有版权或者声明可以商用的设计网站,比如爱设计,他们家的海报素材模版都是设计师自己原创的,不用担心版权问题,设计海报操作也比较简单,拖拉拽就可以,希望能帮到你

求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带图的,带分析的!

您好!我给您讲一个关于外观专利侵权的案例(选自北京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姜颖女士讲述的案例。)

北京李先生加州牛肉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李先生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牛肉面生意。自2008年开始,陆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几项餐具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2009年9月,李先生公司偶然发现北京志瑞祥美国加州牛肉面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志瑞祥公司)也做着牛肉面生意,并且在经营场所,也使用着和李先生公司专利一样的餐具。于是李先生公司以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将志瑞祥公司告上了法庭。

由于案件起源就是这些餐具,那么先分析一下李先生公司为什么会获得外观专利权呢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并不要求具有多么高深的技术,或是解决多么大的技术难题,只要对工业产品做出的富有美感的新颖设计就可以。但是这种工业设计必须要不同于之前已经存在的设计,这种不同不仅仅指不相同,而是不同之处要有足够的区分度,使得我们乍一看就能将两者区别开来。

李先生的餐具,明显不同于我们日常接触的餐具,他们或是设计了独特的部位,或是独特的设计形状,不仅使它们与日常餐具区分开来,也丰富了我们的视野和生活,应该得到法律的鼓励与保护。

而对比李先生公司和志瑞祥公司的餐具,从对比中发现,无论形状,还是大小,无论款式还是颜色,无论是正面还是背面,都区别不大,几乎是完全一样。虽然局部细微有差别,但不会影响盘子的整理的视觉效果,对于消费者而言说,不会仅仅是乍一看就能区分两者的不同。

志瑞祥公司在接到诉状之后表示,自己所使用的餐具并不是自己仿造生产的,也不是刻意定制与之相似的餐具,而是在福建的某供销商处购买的,并拿出了一份《购销合同》的复印件,以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而来。同时进一步提出,即使两家餐具构成近似,自己也是无心之失,所谓不知者无罪,不应该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进一步提出,即使两家餐具构成近似,自己也是无心之失,不应该赔偿经济损失和侵权责任。

我国专利制度对被告是否知道原告专利,采取的是推断原则,换言之,只要侵权产品进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就推定被告是知道或应该知道原告的,实际上是不是知道在所不问,这就是专利制度的特殊之处。专利申请一旦提出之后,就被要求向社会公开,广而告知,任何人都有可能或有渠道知道包括专利方案,设计等专利的具体情况。专利权人只有公开技术,才能换来法律上10年或者20年的专有保护。专利权限一过,大家就可以自由使用。但对专利信息的公开不是无偿奉献,所以任何人都有责任避免对他人专利造成损害,否则就会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不知者无罪不能适用于这项专利制度。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既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换言之,外观设计专利并不禁止他人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是允许使用的。

而志瑞祥公司的情况,是用于生产经营,虽然非属制造和进口,但事实上,志瑞祥公司以加盟费的名义将餐具打包在硬件设备费用中,连同其他硬件设备提供给加盟商,视为销售餐具的行为;而在当年 *** 的网站背景上,展示了各种餐具衬托下的菜品,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加盟,并从中收取加盟费,所以网页展示的行为构成了许诺销售。

但即便是这样,志瑞祥公司也不并一定要赔偿李先生公司的经济损失。因为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 *** 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志瑞祥公司认为,提供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可以证明自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而来,自己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如果追究责任,也是追究福建的供销商的责任。

法官审理认为:该《购销合同》存在三大致命伤。

之一,缺乏原件,能被法院认可的证据必须满足真实性的要求,所以所有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都是原件,而复印件是容易修改和伪造的,法院自然难以凭复印件认定其真实性;

第二、时间错位,也就是签订购销合同时,公司甚至都还没有成立,那么合同上怎么能出现公司的公章呢

第三、履行无据,合同目的在于履行,商业化活动中能够证明合同得到履行的证据就是往来发票和收据,然而志瑞祥公司同样没有提交合同得到履行的证明凭证。

法院判定:

综合考虑上述三大因素,法院没有支持志瑞祥公司对餐具具有合法来源的主张,认定志瑞祥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李先生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判决志瑞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综合考虑餐具的实际价值,志瑞祥公司持续销售侵权餐具的时间,由此可能给李先生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以后,判决志瑞祥公司赔偿李先生公司经济损失22000元。

以上,希望对您有帮助!请采纳!

版权侵权的危害

版权侵权的危害。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版权侵权的危害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国版权法中,涉及图像版权的法律非常健全,而且盗版取证非常容易。这几年发生的侵权官司中,正版的拥有者几乎全部赢得了官司。目前一些企业没有关注到版权的问题,在广告和宣传等方面使用盗版,造成的影响有:1、侵权赔偿一般在销售价格的10倍以上。另外的赔偿标准,也有按盗版的创造的利益来赔偿,这种情况下,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元。2、前期宣传费用的损失企业用于广告宣传的费用动辄上百万,如果因为盗版引起的官司,所有广告投放都得撤出,这样的影响就不仅是赔偿的问题。3、企业声誉盗版官司对一个企业的诚信品牌将造成重大的影响。对于侵犯了版权会造成侵权赔偿、前期宣传费用的损失、企业声誉的营销等危害,所以对于使用盗版还是需要避免的。

我是搞平面设计的,我如果在网上收集一些插入我设计的海报算侵权吗

1、看用途:如果是用于商业用途,没有授权就是侵权。比如你的海报用来粘贴在公共场合宣传企业或产品,被单位发送在各类平台,并且也是宣传企业或产品。

2、看授权:如果本身是授权,可以 *** 的,那么没有没有关系。但如果明确规定禁止商用、有版权,那么就都不能使用。

3、看性质:有一些虽然不是有版权所有的,但是也不能随意用。可以参看广告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