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学识】钢结构雨棚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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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学识】钢结构雨棚 *** 注意事项,第1张

【涨学识】钢结构雨棚 *** 注意事项
导读: 钢结构雨棚是建在两座建筑物之间,起到接通两座建筑物做为过道雨棚,或设在建筑物出入口门头雨棚或顶部阳台上方用来防止高空有坠落物砸落下来。那么钢结构雨棚 *** 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钢结构雨棚 *** 注意事项 1、钢结构雨棚型材选用符合国家

钢结构雨棚是建在两座建筑物之间,起到接通两座建筑物做为过道雨棚,或设在建筑物出入口门头雨棚或顶部阳台上方用来防止高空有坠落物砸落下来。那么钢结构雨棚 *** 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钢结构雨棚 *** 注意事项

1、钢结构雨棚型材选用符合国家规范。

2、安装钢结构雨棚用的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验。

3、型材表面可采用氧化、电泳、静电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热转印木纹。

4、现场焊接时,应在焊件下方加设接火斗。

5、钢结构锚固是门头钢结构雨棚施工中的主要技术难题。

6、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人员及物件坠落。防止密封材料在工程使用中溶剂中毒,且要保管好溶剂,以防发生火灾。

7、设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和巡回检查。

钢结构雨棚的种类

1、钢结构玻璃雨棚

钢结构玻璃雨棚顶部为钢化玻璃,或夹胶安全玻璃,两种都是安全玻璃。

2、钢结构铝板雨棚

钢结铝板雨棚主龙骨架以钢结构为主,顶部选用铝板,铝板雨棚的长处:铝合金永久不生锈,不变形,也不必忧虑高空有掉落物掉下砸坏铝板雨棚,钢结构铝板雨棚是性价比更高的,寿数最长的雨棚,合适飞机场,

银行,大型超市, 工程,校园,酒店,别墅都可以。

3、钢结构PC板雨棚PC

板雨棚可分(耐力板雨棚,阳光板雨棚)这款雨极特点重量轻,有质保可以到达十年以上,格外合适温室棚,菜棚,下雨时,声音对比吵人,这即是他的一大缺点。

钢结构雨棚漏雨原因及维护

一般而言,钢结构雨棚出现漏雨,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人为的原因导致的,这在施工中是可以避免的二是材料本身的特性引起的,一般避免不了,只能事后进行维护。

就人为因素而言,钢结构雨棚漏雨无非是在设计方面存在不合理,施工安装不规范,施工人员操作不仔细。设计方面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比如屋面绕度太大或坡度太缓,水流速度慢,造成积水,落水管直径不满足、面板选用不当、收边、天沟节点设计不合理;在施工安装方面,接缝处理不当、连接处不够细心、防水材料不到位、收边收口胶水不严、安装螺丝钉时的不注意,都会导致雨棚出现裂缝漏雨的情况。

还有就是由于材料特性引发的漏水隐患,比如金属板自身导热系数大,

当外界温度发生较大变化时,由于环境温差变化大,因温度变化造成材料收缩变形而在介面处产生较大位移,产生漏水隐患;钢结构体系中,由于在于结构本身在温度变化、受风载、雪载等外力作用下,容易发生弹性变形,在连接部位产生位移而产生漏水隐患。

为了解决钢结构雨棚的漏雨情况,就应该在设计过程中,综合考虑屋面坡度、板型等多种因素,以求得更佳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做到仔细认真,减少屋面裂缝;充分考虑建筑物所在区域气候特征,采用适合该地区的防水措施及材料;针对材料的特性,可以再屋面上再铺上一层粘结度强、追随性好、耐侯极佳的密封带,

作为金属屋面板的配套防水材料。

安装步骤如下:

1、根据雨棚的设计和需要,确定横梁的位置,使用量尺和水平仪确保横梁的水平。

2、使用电钻和适当大小的钻头,在横梁所在位置上打孔,确保钻孔的深度适合使用的螺丝。

3、将横梁放置在已经打好孔的位置上,对准孔洞,并用螺丝刀或电钻将螺丝固定在横梁和支撑结构上,确保螺丝紧固稳固。

4、安装完成后,使用水平仪再次检查横梁的水平度,需要调整,可以适当调整螺丝的紧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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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棚是设在建筑物出入口或顶部阳台上方用来挡雨、防高空落物砸伤的一种建筑装配。一般选用钢化及夹胶两种。钢化玻璃是普通玻璃经过均匀加热,当接近软化点时,根据不同厚度以相应的冷却速度均匀冷却而成。使玻璃内部产生强大的永久内应力,内层的张应力和外层的压应力处于稳定的应力平衡状态。改变了玻璃原有的物理性能,克服了玻璃原有的使用性能,增大了使用、夹层玻璃具有很好的安全性。由于中间具有塑料衬片的粘合作用,玻璃破碎时,碎片不会飞散,仅产生辐射状裂纹,安全不伤人,因此广泛用于汽车的挡风玻璃。同时夹层玻璃抗冲击强度比普通玻璃高的多,受冲击时,不易被击碎。夹层玻璃具有以上性能外,还有独特的防盗作用,由于不易被击碎进入,故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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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好,给你一个这方面的设计规范,不过,年头有点远,供你参考,希望多少对你有所帮助!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 )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3章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 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313条 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314条 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第315条 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316条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第317条 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第318条 电梯。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

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19条 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2 客房部分

第321条 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

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第322条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第323条 卫生间。

一、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二、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323-2的规定。

三、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33 公共部分

第331条 门厅。

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

第332条 旅客餐厅。

一、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四级不应少于60%;五、六级不应少于40%。

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33条 会议室。

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

第334条 商店。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第335条 美容室、理发室。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

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

第336条 康乐设施。

一、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34 辅助部分

第341条 厨房。

一、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 *** 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

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三、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

四、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厨房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42条 洗衣房。

一、各级旅馆应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洗衣房。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三、洗衣房的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

四、一、二、三级旅馆应设有衣物急件洗涤间。

第343条 设备用房。

一、旅馆应根据需要设置有关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煤气、备用发电、变配电、防灾中心等机房,并应根据需要设机修、木工、电工等维修用房。

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与附近建筑联合修建。

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四、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

第344条 备品库。

一、备品库应包括家具、器皿、纺织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库房。

二、备品库的位置应考虑收运、贮存、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方便。

三、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市场供应、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确定。

第345条 职工用房。

一、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职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厕所、医务室、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并应根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

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第4章 防火与疏散

第401条 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现行的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402条 高层旅馆建筑防火设计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第5章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51 给水排水

第511条 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512条 给水。

一、给水设计应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统,以满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当仅有一条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时,应按有关防火规范和生活供水要求设置蓄水池。

二、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2 暖通空调

第521条 暖通空调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各条规定。

第522条 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空调;四级旅馆建筑在夏季宜设降温空调;五、六级旅馆建筑不宜设空调。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第523条 空调系统。

一、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温暖地区(沿海地区除外)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客房的新风系统应有加湿措施。

二、客房内卫生间应保持负压。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三、四级旅馆建筑宜采用循环风空气幕。

四、餐厅、宴会厅、商店等公共部分宜采用低速空调系统;三、四级旅馆建筑可采用独立机组空调。厨房宜采用直流式低速通风或空调系统。

五、厨房应保持负压,餐厅应维持正压。

六、新风系统宜采用二次过滤措施。

七、严寒地区公共建筑物宜设值班采暖。

第524条 冷源、热源。

53 电气

第531条 供电电源除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及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旅馆建筑等级、规模的不同,用电负荷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及三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应急发电机组,其发电机容量应能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及事故照明的使用负荷。

三、在一、二级旅馆建筑中,由于电压偏移过大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自动调压变压器或采用其它调压措施。

四、用电负荷的确定,宜采用需用系数法,其需用系数及自然功率因数推荐值,可按表533-2采用。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