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像放鞭炮咋回事

装修宝典05

建筑外墙像放鞭炮咋回事,第1张

建筑外墙像放鞭炮咋回事
导读:可能是建筑材料热胀冷缩造成的如果声音是只有半夜响而白天不响,那可以确定是墙体附近的建筑材料因为昼夜温差大,热胀冷缩而发生的位移断裂等情况,声音像鞭炮,或者木材的爆裂声。这种声音发出的墙体一定不是承重墙混凝土墙,密度低,空包多,在同户型的情况

可能是建筑材料热胀冷缩造成的

如果声音是只有半夜响而白天不响,那可以确定是墙体附近的建筑材料因为昼夜温差大,热胀冷缩而发生的位移断裂等情况,声音像鞭炮,或者木材的爆裂声。

这种声音发出的墙体一定不是承重墙混凝土墙,密度低,空包多,在同户型的情况下,上下数层楼非承重墙所连接起来的一竖列墙如同密闭的传声筒一样,任何一层楼墙体出现这种声音,上下10层都能听到。

建筑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的安全性是否达标。许多“豆腐渣”工程在设计阶段不达标,设计师的设计不符合机械原理和国家对建筑的要求,导致从一开始就不能保证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除了考虑材料的老化,还要考虑热胀冷缩对建筑的影响。目前建筑很大一部分是钢化结构,钢筋等建筑材料受热胀冷缩影响很大。由于季节性温度变化的影响,钢筋的韧性等性能会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福州:

      五区限放区域: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厦门:

      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思明区、湖里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岛外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可以在允许燃放的时段、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漳州:

      高新区限放区域:颜厝镇、九湖镇及靖圆镇村办各1处。

      允许燃放时间为:

      腊月二十四小年8:00至22:00;

      (除夕、春节、正月初二)全天候;

      正月初八、初九8:00至22:00;

      正月十五元宵节全天候。

      龙海区禁燃区域:“石码镇、海澄镇、紫泥镇、榜山镇”

      泉州:

      中心市区禁放区域: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任何时间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参照执行。

      三明:

      三明市区禁燃区,包括三元区(徐碧街道、列东街道、列西

      街道、白沙街道、城关街道、富兴堡街道、荆西街道、陈大镇);沙县区(凤岗街道、虬江街道)。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除夕至正月初六(全天)、正月十五元宵节(全天),其余时间每天的6:00——22:00;

      限制燃放的品种: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莆田:

      城厢区禁燃区域: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华林工业园区、华亭镇的霞皋村山牌村、西沙村、太湖工业园区

      荔城区禁燃区域:镇海街道;拱辰街道;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居委会、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居委会及后埔村、林峰居委会、渭阳居委会、后卓村、溪白居委会、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居委会、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居委会。

      涵江区禁燃区域:涵东街道办事处、涵西街道办事处、国欢镇、白塘镇、江口镇、三江口镇、梧塘镇、赤港经济开发区、商城管委会。

      南平:

      延平中心城区限放区域:梅山街道、黄墩街道、紫云街道、四鹤街道、水南街道、水东街道的建成区。

      浦城限放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浦城城区南浦街道、河滨街道、莲塘镇的建成区。

      建阳中心城区限放区域:潭城街道、童游街道、宝山街道、崇阳街道、崇泰街道的建成区。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春节期间,自农历腊月二十七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止,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6:00——22:00,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

      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市民燃放300响以下爆竹及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龙岩:

      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中,增加新罗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 60 发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 45 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其余各县(市、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 60 发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 60 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

      上杭县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具体范围区域:西环路以东,江滨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所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道路、街巷的路面区域(以道路两侧沿街店面外墙为界)。

      宁德:

      允许燃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三、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00——22: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烟花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

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城区高层建筑相对集中人口相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注意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许对人、物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

点燃烟花爆竹如发生瞎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察。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烟花爆竹携带、存储注意事项  

1、严禁携带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鞭炮引线搭乘火车、轮船、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严禁伪装或伪造品名运输烟花爆竹。  

2、要存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火种或发热的地方。  

3、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4、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 

5、要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以防火星引燃。

为加强本市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3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和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除春节期间外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区域的区人民 *** 或者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报市人民 ***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2013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3年2月9日(腊月二十九)上午8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晚12时;2013年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2013年春节期间零售的烟花爆竹,由市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武汉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统一配送至各零售经营网点。配送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月24日。零售时间为2013年2月5日至2013年2月24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武汉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严禁无证(照)销售烟花爆竹。严禁以倒卖、出租等形式非法 *** 零售经营许可证(照)。

零售经营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严禁销售未张贴市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专用标志的烟花爆竹。

零售时间截止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与市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及时封存,安全存放,交由市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市供销合作总社应当督促市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自2013年2月25日起3至5日内将各零售经营网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安全回收。

四、禁止运输、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市人民 ***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1〕16号)中规定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

五、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经公安部门许可,并遵守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六、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设置红色禁放标志的下列地点和部位6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燃气)站;

3车站、码头、公共交通枢纽站等部位和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和消防等级低的社区、部位;

6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堆场、货场;

7各区人民 *** 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重要的禁放地点或者部位。

(二)禁止在设置橙色禁放标志的下列地点和部位3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居住密度高的社区、部位;

210层以上或者24米以上建(构)筑物周边,城市道路上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轨道交通沿线;

3风景名胜区,重要城市景观周边和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

4建筑工程工地周边;

5各区人民 *** 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比较重要的禁放地点或者部位。

(三)禁止在设置**禁放标志的下列地点或者部位1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党和国家机关驻地;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3生态、环保要求高的地区和生产厂区;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5各区人民 *** 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需要守护的禁放地点或者部位。

(四)禁止在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50米范围内和居民区的房顶、阳台、楼道等容易引起火灾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部位,由各区人民 *** 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督促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按照市人民 *** 规定的样式、规格和时间设置禁止燃放警示标志。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部位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区人民 *** 或者管委会的要求,做好相关安全守护工作。

八、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住宅小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九、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轮渡、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内办理红白喜事应当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价格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通告的规定,有权劝阻和向各级人民 *** 、管委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将由有关部门予以奖励。各区人民 *** 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本通告公布后3日内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