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逾期完工怎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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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逾期完工怎么追究,第1张

装修公司逾期完工怎么追究
导读:业主可以根据装修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若装修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可以让原装修公司继续装修下去,同时业主应与装修公司就装修期限的宽限期及其违约责任重新书面约定,或者更换装修公司,由新的装修公司接受该工程继续装修。一、住

业主可以根据装修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若装修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可以让原装修公司继续装修下去,同时业主应与装修公司就装修期限的宽限期及其违约责任重新书面约定,或者更换装修公司,由新的装修公司接受该工程继续装修。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管理服务费用;

8违约责任;

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 *** ;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5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装修合同到期员工当然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过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国家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规定了几种工期应该顺延的情形,比如说之所以合同到期没有完工是因为发包方提出了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到的其他工程,然后因为天气等这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才使得工期没有按时完成。

装修合同到期未完工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看合同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有相关赔付或惩罚条款,那按照合同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合同里面有约定,那么装修公司超期未完成装修就说明他们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减少装修费、赔偿因延期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违约必然产生违约责任。

工期应该顺延的情形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其他如因发包人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 *** 部门要求停工的,则停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予以扣除。

①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地上和地下的障碍清除、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② 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等);

③ 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基准点、线和水准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所谓的工程进度推迟,指的是工程进度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了推迟的情况,而工程进度推迟一般可以分为工程延迟以及工程延误,而这两者的责任以及处理 *** 都不同,那么,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怎么办这个问题下面介绍一下!一、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怎么办

      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

      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 *** 处理: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较难掌握,处理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其中,三种具体的处理利息起算标准: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什么是工程进度推迟

      工程进度的推迟,其责任和处理 *** 不同。一般分为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

      三、工程进度推迟怎么处理

      工程进度的推迟一般分为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其责任和处理 *** 不同。

      (1)工程延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称之为工程延误。由于工程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包括承包商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同时,由于工程延误所造成的工期延长,承包商还要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补偿费。由于工期延误所延长的时间不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2)工程延期。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期。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所延长的时间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工程竣工的时间等于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期延期时间。可能导致工期延期的原因有工程量增加,未按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图样,恶劣的气候条件,业主的干扰和阻碍等。判断工程延期的总原则就是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延长或中断,工程中出现的工程延长是否为工程延期对承包商和业主都很重要。因此应按照有关的合同条件,正确地区分工程延误与工程延期,合理的确定工程延期的时间。